关于规范本市劳务派遣用工管理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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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规范本市劳务派遣用工管理的若干意见  篇一:上海市规范劳务派遣用工管理试行意见  上海市规范劳务派遣用工管理试行意见  为进一步维护劳务派遣员工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要加强劳务派遣用工管理,规范本市劳务派遣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和《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现提出如下试行意见。  一、规范劳务派遣单位开展劳务派遣业务。  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劳务派遣业务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有固定的办公经营场所,建立完善的劳务派遣用工管理制度,根据劳务派遣业务规模配备相应的具有职业指导、人力资源管理和劳动关系协调等方面职业

2、资格的专职管理人员。  外省市劳务派遣单位需要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劳务派遣业务且派遣员工超过二十五人的,在本市有固定的办公经营场所,已建立完善的劳务派遣用工管理制度,并配备相应的专职管理人员,在本市符合设立分支机构条件并依法向工商行政部门办理注册登记的,可以在本市开展劳务派遣的经营活动。  二、依法办理招工备案和用工备案。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就业促进法》等有关规定,自招用劳务派遣员工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招工备案手续。  外省市劳务派遣单位在本市注册设立的子公司或者分公司,其子公司或者分公司具有用人单位主体资格,由其子公司或者分公司依法与劳务派遣员工订立劳动合同,为劳务

3、派遣员工办理招工备案手续。  外省市劳务派遣单位未在本市注册设立子公司或者分公司的,使用劳务派遣员工的用工单位应当自实际使用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用工备案手续。  三、依法履行社会保险登记和缴纳义务。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应当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依法履行社会保险登记和缴纳的义务。劳务派遣用工行为发生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应当依法为劳务派遣员工办理社会保险法登记并按照本市标准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  外省市劳务派遣单位在本市注册设立子公司或者分公司的,由其子公司或者分公司为本市用工单位使用的劳务派  遣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按照本市标准为劳务派遣员工

4、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  外省市劳务派遣单位未在本市注册设立子公司或者分公司的,经与本市用工单位协商一致后,应当在劳务派遣协议中明确由本市用工单位为劳务派遣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按照本市标准为劳务派遣员工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  四、建立劳务派遣单位备案制度和定期自查报告制度。劳务派遣单位在工商注册登记后,应当向所在地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备案。  每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告上年度劳务派遣业务经营情况。  外省市劳务派遣单位在本市设立的子公司或者分公司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五、落实连带法律责任。  用工单位使用未

5、在本市注册设立子公司或者分公司的外省市劳务派遣单位所派遣员工的,劳务派遣员工在发生纠纷时要求用工单位承担工伤、医疗等社会保险以及劳动报酬  等待遇的,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连带责任的规定先行承担。  六、加强对劳务派遣用工行为的日常监督管理。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依法对劳务派遣单位备案情况、招工情况、社会保险缴纳情况,对用工单位使用劳务派遣员工的用工备案情况,对劳务派遣员工执行劳动标准、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情况实施检查。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有违法行为和违反本意见规定行为的,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依法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理。  用工单位和外省市劳务

6、派遣单位在本市注册设立的子公司或者分公司未按照本意见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社会保险征收机构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理。  篇二:关于进一步规范境内劳务派遣用工管理的规定  《关于进一步规范境内劳务派遣用工管理的规定》问答  1、什么是境内劳务派遣?  境内劳务派遣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劳务派遣行为,是劳务派遣单位(通常称为劳务公司)将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即被派遣劳动者(通常称为劳务工)派遣到用工单位从事生产劳动的行为。  2、对劳务派遣岗位有限制吗?  有。劳务派遣应在临时性、辅助性或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

7、实施。  3、可以派遣在校学生吗?  不可以。劳务派遣单位不得招用在校学生向用工单位派遣从事实习活动。  4、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必须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吗?协议应当有哪些内容?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必须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协议中应包括: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内容、人员数量、劳动条件、技能等级要求、劳动安全卫生、派遣期限、劳务费用(含支付被派遣劳动者工资、劳务派遣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福利待遇费用及相关劳务管理服务费)收取标准与结算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等事项,并附被派遣劳动者人员名单或变化人员名单。对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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