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纯电动乘用车企业管理规定

新建纯电动乘用车企业管理规定

ID:19220938

大小:18.67 KB

页数:8页

时间:2018-09-29

新建纯电动乘用车企业管理规定_第1页
新建纯电动乘用车企业管理规定_第2页
新建纯电动乘用车企业管理规定_第3页
新建纯电动乘用车企业管理规定_第4页
新建纯电动乘用车企业管理规定_第5页
资源描述:

《新建纯电动乘用车企业管理规定》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新建纯电动乘用车企业管理规定  XX年6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7号发布《新建纯电动乘用车企业管理规定》。该《规定》分总则、投资管理、准入管理、附则4章20条,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自XX年7月10日起施行。新建纯电动乘用车企业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发挥市场主体的作用,支持社会资本和具有技术创新能力的企业参与纯电动乘用车科研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汽车产业发展政策》等有关法律、法

2、规和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国境内投资新建独立法人纯电动乘用车生产企业(以下简称“新建企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纯电动乘用车”,包括纯电动和增程式(具备外接充电功能的串联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分别指国家标准GB/T19596-XX《电动汽车术语》中第款和第款所定义的车辆。“乘用车”包含轿车和其他乘用车,是指整车(含底盘)为自制的、国家标准GB/T《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中第 款至第款所定义的车辆。  第四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新建企业投资项目和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的

3、监督管理。  第五条新建企业投资项目应执行《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XX年本)的通知》(国发53号)  和《汽车产业发展政策》有关规定。  第六条新建企业投资项目的投资总额和生产规模不受《汽车产业发展政策》有关最低要求限制,由投资主体自行决定。  新建企业可生产纯电动乘用车,不能生产任何以内燃机为驱动动力的汽车产品。  第七条新建企业的投资主体应按照《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编制投资项目申请报告,并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供投资项目申请企业的企业概况、基础能力、试制样车说明及证明材料(见附件一)。  第八条新

4、建企业的投资主体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注册,具备与项目投资相适应的自有资金规模和融资能力。  (二)具有纯电动乘用车产品从概念设计、系统和结构设计到样车研制、试验、定型的完整研发经历。具有专业研发团队  和整车正向研发能力,掌握整车控制系统、动力蓄电池系统、整车集成和整车轻量化方面的核心技术以及相应的试验验证能力,拥有纯电动乘用车自主知识产权和已授权的相关发明专利。  (三)具有整车试制能力,具备完整的纯电动乘用车样车试制条件,包括车身及底盘制造、动力蓄电池系统集成、整车装  配等主要试制工艺和装备。  (四

5、)自行试制同一型式的纯电动乘用车样车数量不少于15辆。提供的样车经过国家认定的检测机构检验,在符合汽车国  家标准和电动汽车相关标准的前提下,在安全性、可靠性、动力性、整车轻量化、经济性等方面达到规定的技术要求(见附件二)。  第九条新建企业投资项目申请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具备纯电动乘用车整车正向开发能力的研发机构。至少具备整车及动力系统匹配、整车管理系统、车载能源管理系统、车辆轻量化、车辆安全等关键技术的设计开发能力、试验检测能力以及对整车产品运行状态的监控能力。  (二)与生产纲领、产品结构相适应的车身成型、涂装

6、、总装等整车生产工艺和装备,以及动力蓄电池系统集成等关键部件的生产能力和一致性保证能力。  (三)纯电动乘用车产品的销售及售后服务体系。  (四)新建企业要有履行保障消费者权益等社会责任的承诺和措施,并提供担保企业和经公证的担保期不低于5年(以  项目建成投产为起始点)的担保合同。  第十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应当依据《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新建企业投资项目申请进行审查,并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的意见。  第十一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应当对新建企业投资项目申请组织专家进行评估,由纯电动乘用车行业专家库中的专家组成投资项目评审委员

7、会,对投资项目申请企业提供的附件一和附件二的真实性和符合性进行审查,并在30个工作日内出具评审意见。纯电动乘用车行业专家库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组建。  第十二条投资项目完成建设后,新建企业及产品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乘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和《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的相关要求,通过考核后列入《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并按单独类别管理。  第十三条新建企业生产的纯电动乘用车产品应使用该企业拥有所有权的注册商标和品牌,且符合乘用车、电动汽车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要求,所采用动力蓄电池单

8、体和系统应当是符合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的企业生产的产品。新建企业须提交对纯电动乘用车电池、电机、电控系统等核心部件的质保承诺,质保承诺的内容应符合国家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新建企业列入《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纯电动乘用车产品有效期为3年,有效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