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规章制度修订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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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规章制度修订指南  篇一:医院制度流程管理规定(草拟)XX  **医院  医院制度流程管理规定(草拟)  一、目的  为了规范本院各类制度、流程的编订、修订、发布、使用管理,确保制度和流程的严肃性和时效性,特制定此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医院院内范围使用的规章制度、流程的制定、修订、审核、批准、发布和废止的管理。  各科室内部使用的制度、流程和岗位说明书或临时性、阶段性且仅局限于部门管理范围的专项规定不适用本制度。  三、原则  1.目的性原则:制度的出台是服务于医院管理的需求,杜绝形同虚设的制度;  2.精简性原则:制度结构合理、格式严谨划一、条

2、文简洁精要,杜绝冗长臃肿,模棱两可的制度;  3.时效性原则:制度的制定、修订、废止应当及时,确保最大程度地贴近管理的需要,但制度更新应当考虑新旧衔接和继承的问题。  4.衔接性原则:医院各部门制定的制度应当与医疗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操作规范、诊疗指南等为依据,不能有冲突或者违背。  5.规范性原则:制度的制定、修改、废止应当严格遵循程序进行,杜绝随意和随机的管理行为。  四、职责  1.医院各职能部门负责管辖范围制度流程的草拟、意见征求和修订工作。  2.医院各管理组织(各质量相关委员会、工会)负责管辖范围制度流程的讨论审核,  3.分管院长或院长负责签发管辖范围已通过

3、讨论审核的制度流程。  4.医院办公室负责医院各项制度的公布、下发、存档和废止的管理,特殊文件、制度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五、制度、流程的管理  (一)制度的制定(修订)  1.医院各职能部门应当根据医院发展、科室管理等方面的需求,及时制定(修订)相应的制度流程。  2.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归口职能部门应当及时制定(修订)相关制度,如未及时制定(修订),上级管理部门或主管领导可以责成归口职能部门实施:  (1)管理机制发生较大调整的;  (2)部门管理职能或者管理架构发生较大调整的;  (3)经实践证明是无效的管理制度未及时进行删减;  (4)诊疗过程或管理出现漏

4、洞。  (二)制度文本格式  制度文本格式参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执行。  (三)征求意见  职能部门完成制度流程的草拟工作后,经分管院长或院长同意,向全院各部门人员公示(不少于1周)并征求意见。涉及保密等特殊情况经院长批准,可调整征求意见的时限和对象。  (四)制度审核  1.职能部门收集整理征求所得意见,与制度(流程)草拟稿,一并提交医院相关管理组织(各质量相关委员会或工会)进行讨论审核。特殊性、机密性的制度经院长认可,可以不经此程序。  2.制度审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驳回:  (1)严重偏离建章立制的原则、违法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医疗操作规范的;  (2)

5、制度拟定部门未征集相关部门人员意见。  (五)制度签发  职能部门根据讨论审核结论对制度流程进行最终的修订工作后,提交分管院长或院长签发,由医院办公室统一公布并下发至各科室。  (六)备案存档  所有医院制度文件必须在医院办公室存档,重要制度文件及时向上级部门备案。  (七)培训实施  制度签发后相关部门科室应及时组织培训、实施,并注意执行过程中的检查和反馈。  (八)制度废止  1.新制度出台,原有制度即自动废止;  2.对于失去实效的制度,归口职能部门可以申请废止,经分管院长或院长批准,由医院办公室发布废止公告,并备案。  篇二:医院工作制度修订  劳动纪律工作制度

6、  一、考勤  (一)、每天上班必须按规定时间提前10分钟到岗,按点下班。每天上午上下班、下午上下班四次按时签到,休班时无需签到,不得由他人代替签到。因工作原因未能签到,应填写《未按时签到说明登记表》,否则按旷工处理。  (二)、所有科室值班表由各科室主任填写后,每周一下午交院办公室。各科室应按排班表按时上班,不得随意调整,如确需调整,科室主任批准后,报院考勤办公室。  (三)、每月休班不能超过6天,如因工作需要卫生院可随时安排加班,每周一全院职工上班,不得安排休班。  (四)、迟到、早退、擅离职守半小时以内的,每次扣罚当事人20元,每月累计达到3次者,加罚50元。  

7、(五)、旷工:凡迟到、早退、擅离职守、不请假而缺勤半小时以上,视为旷工。  1、旷工不足3小时的按旷工半天,扣罚当事人50元。  2、旷工3小时以上按旷工一天。  3、每旷工一天扣罚当事人100元。  4、旷工四天以上者,每天递增100元处罚,并召开全院职工会议作出处理。  5、凡旷工者必须于上班后三天内写出书面检查交院长,旷工超过四天的在全院职工会上作检查,对于检查不深刻或据不检查者视情况不同扣罚200-500元。  6、凡旷工15天以上(含15天),停职检查,检查期间停发工资并报请上级有关部门解除聘任合同或开除公职。  二、请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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