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村委会换届选举制度

完善村委会换届选举制度

ID:19215105

大小:34.63 KB

页数:25页

时间:2018-09-29

完善村委会换届选举制度_第1页
完善村委会换届选举制度_第2页
完善村委会换届选举制度_第3页
完善村委会换届选举制度_第4页
完善村委会换届选举制度_第5页
资源描述:

《完善村委会换届选举制度》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完善村委会换届选举制度  篇一:关于完善村委会选举制度的思考  关于完善村委会选举制度的思考  摘要:在农村村委会选举制度中,候选人资格、“双过半”规则  和委托投票一直是三个有争议的问题。法律应当时候选人资格的消  极条件作出规定,并确立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候选人当选无效制度。  选举的“双过半”规则也不尽合理,应当修改为相对多数规则。委  托投票制度问题很多,建议将其取消。  关键词:村民自治;村委会;选举制度;候选人资格;“双过半”  规则;相对多数规则;委托投票  村民自治是有中国特色的基层民主制度。在村民自治的发展过  程中,一直存在各种争议。本文重点对村民委员会选举制度中候选  人资格

2、、选举的双过半规则和委托投票三个问题进行探讨,以期完  善村民自治制度,推进村民自治的健康发展和农村基层民主化进  程。  一、候选人资格问题  候选人资格是村民成为村委会候选人的前提条件,只有具备候选  人资格的村民,才能成为村委会候选人。候选人资格是与选民资格  密切联系的,候选人首先应当具有选民资格,在此基础上还应当具  备其他一些资格条件。关于候选人选民资格条件问题,笔者在此不  作讨论,而只讨论候选人的其他资格条件问题。关于村委会候选人  资格,村委会组织法和各省级地方制定的村委会组织法实施办法或  者选举办法等省级地方性法规作了规定,这对于规范候选人的提名  和引导选民选举村委会成

3、员等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这些规定存在  着不合理之处,主要表现为:  第一,多数只规定了候选人资格的积极条件,而没有规定消极条  件。首先,1998年颁布的《村委会组织法》只是对候选人的选民资  格条件作了规定,而没有对候选人的其他资格条件作出规定。XX  年修订的《村委会组织法》只规定了候选人资格的积极条件,而没  有规定消极条件。它在第15条规定:“村民提名候选人,应当从全  体村民利益出发,推荐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公益、  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村民为候选人。”另外,各省级地  方制定的村委会组织法实施办法或者选举办法等省级地方性法规  大多数也只是对候选人资格的积极

4、条件作了规定,一般要求候选人  要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和贯彻执行宪  法、法律、法规和政策;带头履行村民义务、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  清正廉洁、办事公道;勤奋敬业,工作认真负责,热心为村民服务;  作风民主、正派,熟悉村情,能够联系广大村民,有群众威信;身  体健康,年富力强,有一定的科学文化知识水平和组织、管理及办  事能力,懂经济,能完成国家任务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不搞宗族  派性,不搞封建迷信活动,等等。  应当说,法律对候选人资格的积极条件作出规定是有一定意义的,  它有利于村民群众真正把思想好、作风正、有文化、有本领、真心  实意为群众办事的人选进村委会领导班

5、子,使他们能够更好地代表  村民管理好村民自治事务。法律在对候选人资格的积极条件规定  时,使用的是“应当”一词,在法律上的意义是“必须”。这就意  味着立法的本意是要提名那些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  心公益、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村民为候选人,而不主张  那些品行不良、不遵守法律政策、文化水平较低或者工作能力不强  的人被提名为候选人。但上述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规定有违反国  家法律、政策行为的品行不良的人不能被提名为候选人,故依据法  理,凡是法律没有禁止的,都属于公民权利的范畴。因此,如果村  民出于某种原因,硬是把某些品行不良、有违法乱纪行为甚至正在  服刑的罪犯选为村

6、委会成员,也只能承认其合法性。这就使得一些  有违法乱纪行为甚至涉嫌黑社会势力的品行不良的村民被提名为  候选人甚至当选为村民委员会成员,从而导致出现“恶人治村”现  象。这显然违背了立法的本意。实践中,许多乡镇政府为了把这些  有违法乱纪行为的品行不良的村民排除在村委会成员之外,在选举  前自行对村委会成员候选人资格进行限制,但这种限制又缺乏法律  依据,使得乡镇政府有干涉村民自治的嫌疑。可以说,对候选人资  格不作限制性规定难以保证村委会成员素质,甚至会出现选举结果  失控的现象。因此,仅仅规定候选人资格的积极条件,在实践中的  约束力是十分有限的,它无法给村委会候选人的提名和选举提供明 

7、 确的规范和依据,从而导致选举中各种违法现象不断发生。  另外,个别的省级地方性法规规定了村委会成员职务自行终止的  条件。比如重庆市村委会选举办法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其职务自行终止:第一,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二,  被依法劳动教养的;第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第四,未经村民  委员会同意,连续三个月不履行职责的;第五,迁出或调离本村的。  有学者认为这也是村委会候选人资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