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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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制度  篇一:前后任注册会计师沟通函  索引号:AA-5  沟通函  江苏XXXX有限公司:  贵公司拟聘请本所执行XX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与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规定,本所在接受委托之前,应当与贵公司的前任注册会计师——江城达顺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以确定本所是否能够接受委托。为此,请贵公司同意本所与江城达顺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并授权江城达顺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所就贵公司事项的询问作出答复。感谢贵公司对本所工作的支持!  如有任何问题,请及时与本所联系,以便我们与贵公司进一步沟通

2、。  联系人:传真:  联系电话:邮编  地址:江苏飞亚达会计师事务所  XX年3月25日  沟通函  江城达顺会计师事务所:  江苏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拟聘本所为其执行XX财务报表审计业务,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与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规定,经该公司同意,本所就如下问题与贵所及相关注册会计师沟通,烦请贵所根据所了解的事实在收到本函后尽快对其作出充分的答复:  1、是否发现该公司管理层存在正直和诚信方面的问题;  2、贵所与该公司管理层在重大会计、审计等问题上存在的意见分歧;  3、贵所向该公司治理层通报的管理

3、层舞弊、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以及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4、贵所认为导致该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感谢贵所对本所工作的支持!  如有任何问题,请及时与本所联系,以便我们与贵所作进一步沟通。  联系人:徐虎传真:0525-87456339联系电话:132506508650525-68669958邮编:234002  地址:江城市人民中路88号  江苏飞亚达会计师事务所  2014年3月25日  回复函  江苏飞亚达会计师事务所:  贵所发来的沟通函业已收悉,现将我们所了解的有关江苏X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的事实答复如下:  1、该公司管理层

4、正直和诚信情况:良好  2、我所与该公司管理层在重大会计、审计等问题上存在的意见分歧:无  3、我所与该公司治理层沟通的管理层舞弊、违反法规行为以及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未发现明显内部控制缺陷  4、导致该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总公司要求  江城达顺会计师事务所  XX年3月29日  篇二:前后任注册会计师沟通-后任确认函  索引号:DC-3  确认函  XX(后任)会计师事务所:  我们已经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对XXXX公司200X年度会计报表进行审计,出具了审计报告。在审计报告日后,我们没有实施任何审计程序。贵所为了执行XXXX公司200Y年度

5、会计报表审计业务,要求查阅我们对XXXX公司会计报表审计形成的工作底稿。我们已经征得XXXX公司同意,决定允许贵所查阅有关工作底稿。  我们对XXXX公司200X年度会计报表的审计及形成的工作底稿并不一定能够满足贵所的查阅目的,因此,贵所拟了解的事项可能并未在我们的工作底稿中予以提及。由于我们在专业判断的运用以及对审计风险和重要性水平的评估方面可能与贵所存在差异,对某些事项的表述可能与贵所有所不同,我们不能针对贵所的目的就我所工作底稿提供的信息是否充分、适当作出任何声明。  我们理解贵所查阅工作底稿的目的旨在制定审计计划,以便执行XXXX公司200Y年度会计报表

6、审计业务。按照贵所的要求,我们将提供反映XXXX公司实际情况的相关工作底稿复印件。贵所应当对获取的任何工作底稿复印件的内容予以保密。此外,如果第三方要求你们提供XXXX公司的审计工作底稿,当涉及我所工作底稿的内容时,贵所应当在向该第三方提供之前征得我们的同意。如果贵所由于提供了工作底稿而收到传票、传讯或其他形式的调查通知,且工作底稿含有我所工作底稿的内容,贵所应当尽快通知我们并提供有关传票、传讯或其他形式的调查通知的复印件。  由于贵所查阅工作底稿旨在制定审计计划,而非对我们的工作底稿进行审阅,因此贵所应当:  (1)不将通过查阅所获取的信息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7、 (2)在查阅工作底稿后,不对任何人作出关于我所的审计是否遵循了审计准则的口头或书面评论;  (3)当涉及我所审计质量时,贵所不应提供任何专家证词、诉讼服务或承接对我所审计质量的评价业务;  1  (4)在对XXXX公司200Y年度会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时,贵所除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2号——前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规定外,不应将我所工作底稿中记录的审计程序或其结果作为审计证据。  请贵所在本确认函上盖章及署明日期后寄还给我们,以示贵所对上述内容的确认。  同意:  (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盖章)  年月日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年月日不同意:(后任会计

8、师事务所盖章)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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