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质押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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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质押制度研究关键词:理财产品/质押/公示/优先受偿权/强行平仓内容提要: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是一种可转让的财产权,可以成为质押的标的,现实中也有质押的需求。然而,我国目前尚无关于理财产品质押的法律规定,理财产品质押也无法进行公示,不具有对抗作用,不具有优先受偿权和质权保全权。笔者建议制订行政法规来确立理财产品的质押权,通过网上进行质押权公示。质权人可以不通过公开拍卖的程序直接实现债权的抵销权。在理财产品质押制度中,除非委托理财合同有约定,债权人不能采取强行平仓的措施。一、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质押概述(一)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概念商业银行理

2、财产品,是指商业银行针对特定目标客户群开发设计并销售的资金投资和管理计划。银行接受投资人的授权来管理资金,投资收益与风险由银行与投资人按照约定方式享有或承担。笔者认为,从法律关系的角度,理财产品可分为:1.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是指商业银行按照约定条件向投资者承诺支付固定收益,银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投资风险。在这种产品中,投资者没有提前赎回的权利。投资者购买了这类产品,就意味着与商业银行签订了一份到期还本付息的理财合同,并以存款的形式将资金交由银行运营。2.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是指商业银行根据约定条件和理财业务的实

3、际投资收益情况向投资者支付收益,并不保证投资者本金安全的理财计划。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是商业银行面向投资者推出的“风险与诱惑并存”的理财产品。3.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是指商业银行按照约定条件向投资者保证本金支付,本金以外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承担,并依据实际投资收益情况确定投资者实际收益的理财计划。这类产品在保证本金的基础上争取更高的浮动收益,投资者在存款的基础上,向银行出售了期权收益权,因此可以得到普通存款和期权收益的总收益。4.商业银行承销的理财产品商业银行有着丰富的客户资源和良好的资信,所以很多机构都利用商业银行的信誉来销售

4、自己的理财产品,商业银行承销的产品有基金产品、保险产品、国债、企业债券等等。商业银行在承销过程中的作用相当于证券市场上的承销商,收取固定的承销费用,不对产品的风险负责。当然,也有很多人对于商业银行承销此类产品提出批评,认为银行有出售信誉之嫌。(二)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质押的概念及性质所谓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质押是指投资者以理财产品为标的而设立质权,以此来对自身债务或他人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质权人有对理财产品变价价值优先受偿的权利。我国的《物权法》将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两大类。理财产品质押属于权利质押的一种,与股票、债权、提单等质押属同

5、一类型。(三)可以质押的理财产品的种类按照以上分类,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和保本浮动收益类理财产品是最适合质押的,因为这两种产品到期后可以收回本金,不存在一点风险,完全可以担保主债权。非保本浮动收益类理财产品的价值存在不确定性,质押存在一定的风险。如果质押的话,必须降低质押率,使其所担保的主债权下降。对商业银行承销的理财产品,不能直接在商业银行设定质押。这些产品实际上也是可以质押的,但应在其发行机构办理质押。(四)理财产品的质押只是一种应急手段,不是一种常态的融资方式一般来说,设立质押的目的,是因为债务人急需资金,通过设立质押,为债务人取得融资。但在理

6、财产品质押中,出质人并不缺少资金,只是已将资金转化为理财产品。从投资收益来看,理财产品的投资收益也仅仅是高于存款利率,很少有超过贷款利率的,甚至还有亏损的。如此算来,投资者不可能先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然后再用理财产品质押取得银行贷款,因为这样投资者要多支付利率的差价。因此,以理财产品设立质押,并不是常态上的融资方式,只能是在投资者购买了理财产品之后,为了应对一时的资金之需,临时向银行借款而采取的质押。二、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质押的必要性1.理财产品已经成为人们的主要投资方式。2.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往往是人们手里最后的“活钱”。3.理财产品在投资期间

7、很难回赎,也很难转让,由此就产生了融资需求。4.理财产品质押可以实现其财产价值,也符合商业银行利益。三、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质押的可能性1.理财产品持有人享有的权利具有财产属性,属于财产权的范畴。2.理财产品是可以转让的财产权利。3.理财产品是可设质的权利。四、当前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质押的现实情况及法律障碍当前我国商业银行所发行的可质押的理财产品非常少,只是一些银行针对自家发行的理财产品配套了相应的质押贷款业务。据对1500多只银行理财产品的调查,其中只有98只明确表示可以银行理财产品协议为质押物,办理质押贷款手续。主要集中在光大银行、民生银行、浦发

8、银行等。[1]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质押主要面临以下法律障碍:(一)理财产品质押没有法律依据我国《物权法》第223条列举了6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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