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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应收账款质押制度研究 摘要《物权法》明文规定了应收账款质押制度,从法律层面上确立了应收账款质押制度的法律效力。本文借鉴会计学和国内外法律规定,结合立法目的和法律关系分析,从应收账款质押的相关概念、建立必要性、法律完善等角度全面论述了我国的应收账款质押制度。 关键词应收账款质押法律效力法律关系 中图分类号:D923.2文献标识码:A:1009-0592(2010)10-042-02 一、我国建立应收账款质押制度的积极意义 (一)丰富担保物权制度,改善担保制度的法律环境 担保物权制度是与一国经济金融发展水平紧密相关的一项法律制度。社会经济发展离不开金融业的资金支
2、持,信用风险是阻碍融资方从金融机构获得融通资金的首要原因。担保物权的设立能有效防范融资方信用风险,增强资金融通的数量和效率,有效满足社会经济发展的资金需求。在《物权法》颁布之前,包括《担保法》在内的国内立法并未明确规定包括应收账款质押在内的一般债权质押制度。债权质押制度的缺失是担保手段和担保资源稀缺性的重要原因和必然结果,不动产抵押成了企业融资主要依靠的担保手段,加深了融资效率与融资安全的矛盾,影响了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物权法关于应收账款质押制度的规定丰富了我国担保物权的种类,拓展了应收账款价值实现的运用范围,改善了质押担保制度的法律环境,为应收账款等权利担保融资提供了法律制度
3、的坚实保障。 (二)拓展融资担保方式,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从金融机构获取贷款已成为众多中小企业外部融资的主要方式,而中小企业贷款受限的主因之一是担保手段不足。由于应收账款质押制度缺失,商业银行更乐于接受不动产抵押。但中小企业不动产资源有限,金融机构向其发放贷款动力不足。据专家估计,大多数出售商品和服务的中国中小企业的资产价值的60%以上是应收账款。应该说,应收账款担保融资的潜在需求相当大。允许应收账款质押制度的建立,扩大了企业可资利用的担保财产范围,盘活静态的债权资源,用应收账款债务人的企业信用补强出质人的信用能力,对于促进中小企业获取融资,支持中小企业业务发展有着深厚的现实
4、意义。 (三)推动金融创新,提高商业银行的竞争力 《担保法》不能提供应收账款担保的法律支持,信贷资产证券化的金融产品创新就因缺少法律的保障而难以推开。由于法律限制应收账款担保融资,商业信用与银行信用之间、商品市场与金融市场之间的信用链条断裂,信用无法充分流动,极大地阻碍了我国金融效率的提高和实体经济的发展。《物权法》改善了动产担保制度的法律环境,为以应收账款等动产担保融资提供了法律保障,将会大大促进金融创新。同时,应收账款质押也为银行等机构提供了新的担保方式和业务品种,对于保障信贷资产的效益和安全、促进银行经营利润增长、提升商业银行在国内甚至国际的竞争力都有积极的正面作用。
5、 二、我国应收账款质押制度存在的法律问题 我国2007年颁布的《物权法》明确将应收账款质押纳入权利质押范畴,中国人民银行随后颁行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作为配套制度。这两个法律文件共同构成了我国现行应收账款质押制度的基本法律框架,标志着我国应收账款质押制度正式确立,是我国担保物权制度的一大创新与发展。物权法中确立的应收账款质押制度更多的是法律意义上的宣示,应收账款质押具体制度的建构尚待完善。 (一)应收账款质押的范围 我国于2007年公布的《物权法》明文规定了应收账款质押制度,从法律层面上首次确立了应收账款质押制度的法律效力。应收账款质押制度十分有利于满足企业尤其是中
6、小企业的融资需要,丰富了我国权利质押融资方式,对于推动金融机构进行金融创新有着积极意义。不过,《物权法》对应收账款的规定十分简略,仅规定应收账款可以出质,(《物权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六)应收账款;),对于应收账款的法律概念、应收账款质押法律关系、如何行使应收账款质权等相关内容均未作规定。但是,应收账款质押毕竟是以普通债权作担保,不同于传统的物保,因此在理解和操作中将引发许多疑问。 法律上的应收账款与会计上的应收账款含义是否相同?《物权法》仅规定应收账款可以出质,而未明确应收账款的含义。目前对于应收账款的主要规定为中国人民银行与
7、《物权法》配套颁布、同时实施的《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将应收账款界定为权利人因提供一定的货物、服务或设施而获得的要求义务人付款的权利,包括现有的和未来的金钱债权及其产生的收益,但不包括因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 应收账款质押在我国虽然实践不多,但在世界范围内,利用应收账款质押获得借款已经成为企业融资的一条重要渠道,已经有较为成熟的操作模式,其立法和实践均值得我们借鉴。《美国统一商法典》第九编《动产担保交易法》规定应收账款是指因以下情形而发生的金钱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