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当前企业年金监管协调机制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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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年金研究报告论当前企业年金监管协调机制的建立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课题组《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从2004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这标志着我国企业年金制度框架基本建立。规范的企业年金制度实施需要设立规范的年金受托人等多个参与主体,涉及到多个当事人、中介机构、监管机构,从而增加了监管的难度。对企业年金完善的监管需要建立统一的监管框架,多个监管机构相互协调,以提高对企业年金整体的监管效率。一、我国企业年金监管的历史发展与现状1.我国企业年金监管的历史发展企业年金,在我国是由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发展而来的。西方国家的“私人退休计划”或“

2、雇主承办的退休计划”已有几十年的发展历史,但在我国企业年金才经历了十多年的发展。最早关于企业年金相关的规定的提出是在1991年《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中,第一次指明了“国家提倡、鼓励企业实行补充养老保险”。1994年的《劳动法》中则规定了“国家鼓励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为劳动者建立补充保险”,从而将企业年金制度以法律形式确定下来。1995年12月劳动部颁发了《关于建立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规定了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建立的基本条件、筹资渠道、投资运营、待遇支付、经办机构等作了原则性规定,首次从总体上确定了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制度框架。该意见的出台大大促进了企业补

3、充养老保险金的发展。2004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两法)则表明企业补充养老基金制度正式转为企业年金制度,对企业年金制度运行框架、操作环节、监管细节等各方面都做出详尽规定,标志着我国企业年金的发展进入一个新的阶段。在两法出台之前,我国企业年金的运行主要是三种模式,在试行时监管的重点也不一致:engineeringqualityisregardedaslifeandmoralcommitmentandaction.Is"generations,qualityfirst,"thedeterminationandwill.Isthewitne

4、ssofelectricpowerconstructionachievement,istheinnovativeshow.Forthefullimplementationofthenationalqualityprojectideas,reflecting"thepursuitofexcellence,castclassics"nationalbestspirit,implementationofmycompany,"settinguptopqualityconsciousness9企业年金研究报告(1)年金直接保险模式:这种模式是企业直接将年金购买商业保险,如2003年中国电信将近8亿

5、规模的企业年金分别给中国平安保险和中国人寿来运作。这种方式简单便捷,但风险主要集中在保险公司的运营上,一旦购买了保单,年金就转化为保险公司的资产,如果保险公司出现营运风险,对年金的影响是很大的。因此对这种运营模式的监管主要体现在对保险公司的监管上,如加强偿付能力监管的制度建设,制定《非寿险责任准备金提取办法》和《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健全保险保障基金制度;加强保险资金运用监管,建立动态的保险资金运用风险监控模式,全面推行保险业资产负债管理,建立投资决策、投资交易和资金托管三分离的防火墙制度。(2)企业或行业年金运营形式:单个大型企业(集团)或者行业内各个企业联合成立职工理事会,由理事会

6、负责年金的投资和委托投资,例如扬子石化从1994年起设立企业年金,规模大约为7-8亿元,平均年收益率为10%。从行业上来看参与年金计划的主要是电力、石油、石化、民航、电信和铁道等行业,其他行业则明显偏低。对这种模式的监管主要是强化企业年金理事会的治理结构,加大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力度,对理事会负责运作企业年金的各个环节要加强信息披露,企业对资金运用的各个环节进行监控。这种模式的特点主要还是由企业自身加大监管力度。(3)区域性年金运营模式:这种模式是企业将年金委托给地方社保,由地方社保再委托给基金公司运作。从区域上看,沪、深、京三地是主要实施区域,其中上海的委托规模有80多亿,深圳约为10多

7、亿。2003年上海企业年金发展中心就将企业年金委托给部分基金公司和投资公司,分别通过多个账户投资于股票市场。这种模式无形中增加了投资运作的环节和成本,对其监管主要是企业、当地政府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协调,控制企业与地方社保、地方社保与基金公司的委托-代理风险。总体而言,在两法出台之前,企业年金的运作没有统一规范的模式,运营步骤较为简单,因此从监管层面上讲参与主体也比较少,相互协调关系不明显,降低监管成本的同时可能产生监管不力,无法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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