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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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掘进工作面探放水制度 篇一:掘进工作面探放水安全技术措施 掘进工作面探放水安全技术措施 一、编写目的:为了确保掘进施工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 的防治水原则及掘进工作面探放水施工安全。 二、编写依据: 1、《煤矿安全规程》及相关法律、法规。 2、《煤矿防治水规定》 3、风井皮带巷探放水设计 4、探放水管理实施细则 三、施工组织: 1、采用三班作业,每班工作面探放水操作作业人员不低于两人。 2、探放水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熟悉钻机性能,有探放水工作经验。 3、探放水作业前,必须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认真学习探放水设计及探放水管理实施细则及本安全技术措施,掌握领会其内容。4、探水钻选用KHYD110—ZJ型矿用钻架支撑式岩石电钻。 5、工作面每循环打眼前采用ZM—12型煤电钻配合麻花钻杆及鱼尾式钻头(∮42mm)打眼探水。 四、岩石电钻的安装和操作安全技术措施: 1、在井下施工安装前首先清理好钻场,有足够的施工空间,通风良好,有水源、电源,足够长度的供水胶管(来自:小龙文档网:掘进工作面探放水制度)。 2、立柱的主要作用是支撑和锚固钻机。钻场选好后,首先支 起立柱,将立柱顶盘组件支撑于巷道顶部,调整丝杆使其支撑牢固,然后拧紧锁紧螺母,使立柱固定。 3、根据开孔高度和倾角,将机架固定在立柱上,通过调整抱箍的螺栓,可将机架安装在适当的高度,再通过调整抱箍螺栓,可将机架调整到适当的倾斜角度。 4、接通电源,检查主轴旋转方向是否与减速箱上箭头方向一致。然后将手轮转到空档位置,空载运转5分钟,再将手轮旋转到前进(或后退位置),主机前进(或后退)不少于三次,钻机应无异常声响,在机架上灵活移动。 5、装上钻杆、钻头,接通水源,对准开孔孔位。开孔时,先将手轮缓慢向前旋转,轻轻接上离合器,当钻头体全部钻入孔内后再用力拧紧离合器,但用力不能太猛。钻进一根钻杆时,应迅速反向转动手轮,停止前进。松开钻杆连接头,再将手轮向后拧紧离合器,主机快速退回,接上钻杆继续钻探。 6、打钻时必须先通水后,后开钻。水通过阀门和空心钻杆进入孔底,起冲空、排渣、冷却钻头作用。钻进中遇突然停水,必须立即停钻,使钻头及时离开孔底,防止钻头堵塞或卡钻。钻岩石孔时,水的流量为5—8L/min,压力—,钻煤孔时水的流量为20—30L/min,压力1—2Mpa。 7、如遇到卡钻,操纵离合器手轮,使主机后退,检查钻头是否磨钝或崩片,是否遇到较硬的岩石,如不是上述情况,操纵离合手鸭绒,使主机来回往复几次,直到顺利排渣。 8、钻机必须先通水,后开钻,无水时必须停钻。 9、控制钻机的开关应加漏电保护装置,而且每个作业班前均应检查一遍,末加漏电保护装置不能开机作业。操作人员必须穿绝缘鞋。 10、应在推进终了前停电或迅速拔开离合器,以免超过行程,损坏机件。 11、发生下列情况禁止使用: 、控制钻机的开关末加漏电保护装置; 、减速箱内声音不正常,有碰击声等; 、电机运转声音不正常,发出尖叫声等。 12、不得在现场拆开钻机。 五、煤电钻6m麻花钻杆探水操作安全技术措施: 1、打眼前要准备好钻杆、钻头、镐、铲、钎等必要工具,并检查是否完好。 2、使用前对电钻和钻杆要详细检查: (1)电钻外壳有无裂纹、破裂、螺丝、螺母或开关有无缺件松动情况。 (2)电缆接头严密结实。如有“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或断相时不准使用。 (3)钻杆要直,钻头要锋利。要由有经验的工人磨钻头,磨钻头时不能正对砂轮,用力要均匀。可将钻头固定在短钻杆上磨。 (4)钻杆尾与电钻卡套配合是否正确。 3、井下携带电钻时,应将电缆套在手把内,手提电钻手把或肩背电钻电缆。严禁用电缆直接拖拉电钻。 4、检查综合保护设备是否灵敏可靠。如失灵,应停止使用。 5、要爱护电钻、插销、钻杆、钻头、电缆等,不得随意扔放、散乱堆积,不得埋在煤和矸砂里,也不准堆放在溜子和轨道上。电缆横垮溜子和轨道时,应进行悬挂。 6、检查电钻开关是否灵敏好用,防爆插销是否完整,有无裂纹,接合是否严密,绝缘性能是否合乎要求。 7、合上电源,检查电钻旋转方向和电钻声音是否正常。 8、开始工作前,必须对工作地点的顶板、煤壁、支护、充填等进行全面检查,敲帮问顶,如有异常必须立即处理,不得冒险作业。 9、打眼时,禁止带帆布手套和线手套,要扎好工作服袖口、衣角、裤腿、毛巾不能露在脖颈外,不能穿破损的鞋子,要系好纽扣,以免被钻杆绞住。 10、打眼工作及注意事项 1)打眼时必须严格按照探水设计规定的探眼位置进行作业。 2)打眼时,先用手镐挖出开钻位置并定位。钻头要轻轻接触煤壁,按规定的方向摆好电钻,然后再开开关。电钻开动后要注意钻杆的进度,缓慢推进。每隔一定时间,要把钻杆往外拉一拉,往复抽动,以便排除煤粉。 3)打眼时用力要均匀,两臂不要用力过猛,不准用脚蹬、背 靠和强推硬压推进,以防折断钻杆及超负荷烧坏电钻。 4)在溜子工作面打眼时,要注意电缆线不能进入溜子中,如要横垮溜子打眼时,应停止溜子运行再打眼。 5)打眼时,可用炮棍插入前一眼中来指挥打第二个眼子的方向。 6)打眼时,严禁在残眼内继续打眼加深。 11、电钻工要作到“四不”打眼: 1)打眼处未检查瓦斯,瓦斯浓度达到%时不打。 2)支护不合格、工作地点不安全时不打。 3)工作面停风不打。 4)电钻温度过高、声音不正常不打。 12、打眼中,若发现电钻启动困难、声音不正常或有其它故障时,应停止打眼,慢慢退出钻杆,切断电源进行检查,以免烧坏电钻。 13、由于操作不当或遇较硬的岩石等原因,致使电钻发热时,应把电钻放在干燥、通风处,待温度降低后再使用。 14、发觉电钻机体震动异常时,要立即停止打眼,检查钻杆和钻头的原因。如发现钻杆弯曲,掉钻头和钻头钝等,要及时修换。 15、工作地点如有淋水、滴水时,应将电钻遮好,以免电钻被淋湿带电。 16、打眼时要爱护电钻。如发现各部件损坏或电钻、插销、电缆等有漏电问题时,必须停止打眼工作,找电工进行处理后方可继 篇二:探放水管理制度 井下探放水管理制度 为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及公司的探放水相关规定,以便查清13#煤层所掘进区域内的积水、采空区、陷落柱、褶曲、断层等地质构造。杜绝公司重大水害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安全,特制定井下探放水管理制度。 第一条各相关部门职责 1、生产技术科负责依据生产采掘衔接计划合理安排“有掘必探”工作;收集各队打钻资料,并根据资料分析得出结论,为做好水文地质预报奠定基础;监督“有掘必探”工作的有效实施;必要时探放水技术人员需现场跟班进行技术指导。 2、防治水科负责“有掘必探”工作的组织落实;负责井下探放水工作的整体协调工作。 3、机电、供应部门负责配备钻机及相关配件。 4、安全科负责对“有掘必探”工作的监督检查。 5、探放水队按照采掘工作面的探放水设计方案和措施要求进行具体钻探(长探)工作,探水队专职技术人员跟班督导掘进队组当班“短探”工作,并做好施工验收和记录,若钻探工作不达要求时及时向生产技术科汇报,以便采取补救措施。 第二条探放水资料的收集 1、“长探”时探放水队每次打完钻后由验收人员验收,并及时填写打钻记录表,将打钻记录表及时送交生产技术科,同时防治水科要 复印一份留底。 2、“短探”时掘进队组每班打完钻后由探放水队技术人员验收,跟班安全员现场监督,并及时填写打钻记录表和图牌版,将打钻记录表每天送交防治水科备查。 3、生产技术科对防治水科送交的打钻记录要进行统一管理,建立打钻台帐并由专人负责整理、记录、管理。 4、生产技术科对打钻记录要进行认真分析排查,如发现不合格钻孔要及时通知探放水队补打、重打钻孔,重新提供新的打钻参数,必要时要进行跟班指导,进一步的控制巷道前方的地质情况。 第三条探放水资料的分析 1、探放水队各班验收员要对探水、放水全过程进行记录。对探水、放水过程中的钻孔情况、涌水征兆、涌水量、巷道变化等情况及时与防治水科、生产技术科汇报。 2、探放水队技术员对每班探放水情况、打钻记录表进行核对,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 3、对发现的钻孔个数、方向、角度、深度等不符合工作面探放水设计要求的钻孔要查清原因,并及时进行补钻、加深,做好记录。 4、生产技术科相关人员必须下井现场了解探放水情况,对探水、放水过程中存在的情况和问题,针对薄弱环节制定专门措施或提出整改方案,加强管理。 5、生产技术科每周、每月对井下探放水钻孔进行抽查、验收,月底进行汇总,对探放水钻孔验收情况纳入月底安全质量标准化进行 考核。 6、生产技术科定期对探放水资料进行分析、汇总、归档。工程完毕后对工作面防治水、探放水进行工作总结。 第四条探放水资料的审核 1、各采掘工作面探放水工程设计由生产技术科提出并组织编制,经生产技术科科长审核签字,总工程师组织审定签字后,由探放水队组织施工,按工作面探放水设计进行探放水作业。 2、探放水队技术员对“长探”打钻记录表进行审核,经验收员和防治水科长签字后,每旬向生产技术科报送一次。探放水队技术员对每班“短探”打钻情况要详细记录,经当班安全员和班组长签字后,每天向防治水科报送一次。 3、生产技术科探放水管理人员对打钻记录表和探放水管理台帐进行审查,并定期进行整理归档。 4、探放水队在施工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向生产技术科汇报,生产技术科组织制定整改措施,由生产技术科长审核签字,总工程师组织审定签字后,由探放水队组织施工。 第五条探掘公示、日报、验收及审批 1、探放水队要根据各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中的探放水规定和措施进行探放水工作,并在井下探放水牌上填写清楚钻孔的特征。 2、当班验收员要验收本工作面的探放水和掘进情况,并在公示牌上填写清楚当班的探水、掘进情况,并签字。 3、当班的带班长、安全员要对公示牌填写的内容进行核查,并 在公示牌上签字。 4、跟班领导根据上报探掘进度情况,审批并向探放水队下达探掘任务。 第六条探放水责任追究 1、对没进行“短探”打钻就进行掘进的队组按事故进行追查,对责任人视情况处罚500元,对责任队组队长处罚300元,对跟班安全员、探水队员各处罚200元。 2、对没按探放水设计要求的钻孔数量进行施工而擅自掘进的队组,少一个孔处罚责任人200元/孔,责任队组300元/孔,安全员、探水队员各处罚100元。 3、对弄虚作假,不按实际情况填写打钻数据的责任人要进行事故追查,视其情节对责任人处以200-500元罚款,责任单位班组长、安全员各处以200元罚款。 4、对队组在“长短探”安全煤柱超掘的按事故进行追查,对责任人视情况处罚500元,责任队组500元/米,安全员、探水队员各处罚200元/次。 5、打钻后,打钻记录表要及时送交防治水科,如果因资料没及时提供,导致巷道在掘进过程中突然揭露落差大于1米的断层和直径大于5米的陷落柱时,处罚探水队员200元。 6、探放水资料送交生产技术科要对数据进行分析、整理,如发现有异常,安排探水队、掘进队组重新打钻,“长探”时队组末进行打钻,处罚防治水科500元,“短探”时队组末进行打钻,处罚队组 500元。 7、如果因未打钻,导致巷道在掘进过程中突然揭露落差大于1米的断层和直径大于5米的陷落柱时,处罚队组500元,处罚防治水科、生产技术科各300元。 8、防治水科资料管理要齐全,每次打钻的原始资料要保存完好,且由专人负责。生产技术科要对探放水资料进行不定期检查,如发现记录不全、或台帐管理不完善,发现一次处罚探水队专职人员100元。 9、钻探设备牌板管理要到位,如发现钻探设备未上架,乱堆乱放,牌板不到位,未填写记录或记录不全,每发现一次处罚防治水科责任人100元。 篇三:掘进工作面探放水措施1 长友煤矿13010运输巷 探放水设计及施工措施 生产矿长: 机电矿长: 安全矿长: 副总工程师: 总工程师: 矿长: 编制人: 编制日期:XX年2月10日 13010运输巷掘进探放水设计及措施 第一章概况 笫一节、工作面概况及水文地质 1、13010运输巷位于一采区下部,地面标高为+~+1739,巷道底板标高+1635m。巷道设计长度320m。 2、地面相对位置及邻近采区开采情况 地面相对位置及邻近采区开采情况见表1 3、水文地质 通过13008机巷和回风巷所巷道实际揭露,本工作面水文地质条件简单,但因局部地段有小断层,工作面顶板有滴水、淋水,本区为峰山地区,大气降水排泄条件好,地下水补给条件相对较弱,区内主要可采煤层赋存于以裂隙、岩溶裂隙水为主的地层中,煤组地层中含水层相对较薄,其富水性不强,且各含水层间均有隔水层隔离,原始状态下,无直接水力联系。 但其上部距已采己经开采的M27只有15~18米的层间距,因此采空区积水会通过裂隙流入该巷,相对有一定影响,但突水的可能性不大。根据“有掘必探”原则,为安全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必须进行探放水。 第二章、工程概况 该巷用于13010采面运煤、通风和行人、运料。掘进工作面 M30煤顶板掘进,矩形断面,净宽,净高为2m,净断面。设计长度320m,已掘进270m,还有50m。 第二章、探放水原则及出水预兆 1、探放水原则 根据“预报预测,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采取探、防、堵、截、排的措施,凡是新开拓的区域和受水害威胁的地区,都必须坚持这一原则。遇到下列情况都必须探水掘进。 ⑴矿井新开拓区域或新布置的巷道。 ⑵接近含、导水断层、溶洞和导水陷落柱时。 ⑶打开隔离煤柱放水时。 ⑷接近可能与河流、湖泊、水库、蓄水池、水井等连通的断裂构造带时。 ⑸接近有出水可能的钻孔时。 ⑹接近有水的灌浆区时。 ⑺受底板强承压含水层威胁的采煤工作面。 ⑻接近其它可能出水(突水)地点时。 2、工作面出水预兆 煤壁挂汗:温度下降,空气变冷,雾气产生;煤层发潮、暗沉沉有害气体增高,呼吸困难,头痛;顶、地压加大,底板鼓起并有渗水、淋水;出现压力水流并有“嘶、嘶”水叫声;巷道挂红,有异味等出水预兆情况,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撤出人员等候处理。 第三章、探放水前的准备工作 1、在组织施工前,要求施工单位将打钻所需的材料及工具,设备准备到位,不能因为准备工作的原因而影响施工。施工人员应认真学习探放水安全技术措施并熟悉钻机的使用及维护知识。 2、在运输钻机等大件设备的过程中,运输人员应轻拿轻放,避免设备因受力碰撞而受损。 3、钻机及其附属设施及各部件间连接要牢固可靠,并在每次使用前检查,确保施工的安全。 4、每次开钻前,检查钻杆接头的牢固情况,严防脱钻事故的发 生;钻杆要达到不堵塞、不弯曲、丝口不磨损。 5、在组织施工前,要求施工人员对钻机附近10米范围内的巷道支护进行检查,发现巷道支护受损的及时处理并加强支护,并打好立柱和挡板。 6、保持钻场有足够的安全空间,便于施工。 7、在巷道内挖好水仓,清理好临时水沟,确保排水畅通无阻。 8、在打钻地点附近安设专用电话及报警装置,并保证随时与调度室联系。 9、技术人员和探放水人员必须亲临现场,依据设计,确定主要探水钻孔位置、方位,深度以及钻孔数目。 10、带班领导和当班安全员、瓦检员必须在探放水地点监督安全和随时检查空气成分。如果瓦斯浓度超过%或其他有害气体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条规定时,必须立即停止钻进,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并报告矿调度室,及时处理。 第四章、探放水设计 1.探放水钻孔布置:探水钻孔应保持适当的超前距、帮距和密度。探水工作采用“探水-掘进-探水“方式进行,探水钻孔为巷道掘进探明一段安全距离后,巷道允许掘进一段距离,然后再探再掘。 (1)超前距、允许掘进距离、帮距和顶底板(上、下)距的确定。 a、超前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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