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梧县教育局权力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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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苍梧县教育局权力清单序号权力分类项目名称子项名称实施依据实施对象承办机构备注1行政许可民办学校筹设同意和设立、合并、分立、变更、终止的审批1.民办学校筹设同意和设立审批【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3年修正)第十一条: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苍梧县教育局2.民办学校合并、分立审批【法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三条:民办学校的分立、合并,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3.民办学校变更审批【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四条:民办学校举办者的变更,须由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核准。第五十五条: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的变更,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4.民办学校终止审批【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六条:民办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一)根据学校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的;(二)被吊销办学许可证的;(三)因资不抵债无

3、法继续办学的。2行政许可教师资格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三条: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主管部门认定。普通高等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由其委托的学校认定。【行政法规】《教师资格条例》(1995年国务院令第188号)第十三条: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

4、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或者组织有关部门认定。个人苍梧县教育局3行政处罚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其它教育机构的处罚【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五条: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予以撤销;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3年修正)第六十四条:社会组织和个人擅自举

5、办民办学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符合本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的民办学校条件的,可以补办审批手续;逾期仍达不到办学条件的,责令停止办学,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个人、法人、其他组织苍梧县教育局4行政处罚对非法举办国家教育考试的处罚【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九条第二款:非法举办国家教育考试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无效;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规章】《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1998年国家教委令第27号)第十三条:非法举办国家教育考试的,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宣布考试无效;有违

6、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个人、法人、其他组织苍梧县教育局95行政处罚对违法颁发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的处罚【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八十条:违反本法规定,颁发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颁发证书的资格。【规章】《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1998年国家教委令第27号)第十七条:“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颁发学位、学历或者其他学业证书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该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

7、颁发证书的资格。个人、法人、其他组织苍梧县教育局6行政处罚对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教科书审查人员参与或者变相参与教科书编写的处罚1.对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的处罚【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八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法人、其他组织苍梧县教育局2.对学校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的处罚【法律】《中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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