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户区改造工作要点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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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棚户区改造工作要点解读 主要内容:一、棚户区改造目标任务二、棚户区改造政策纲要 三、棚户区改造类别四、棚户区改造方式 五、棚户区改造基本原则 六、棚户区改造支持政策 一、棚户区改造目标任务“十三五”时期,全国计划实施城镇棚户区住房改造2000万套;全省计划实施城镇棚户区住房改造130万套,占全国总数6%;全州计划实施实施城镇棚户区住房改造13万套,占全省总数10%。到2020年,基本完成现有的城镇棚户区、城中村和危旧房改造。 2016全国实施棚户区改造600万套;全省实施棚户区改造43.03万套,占全国总数7%

2、;全州实施2.89万套,占全省总数6.7%。 二、棚户区改造政策纲要《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 对棚改工作要求:  逐步改善其他住房困难群体的居住条件。  加快集中成片棚户区的改造。  积极推进旧住宅综合整治。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8]131号) 对棚改工作要求: 通过加大廉租房建设力度和实施城市棚户区(危旧房、筒子楼)改造等方式,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 加快实施国有林区、垦区、中西部地区中央下放地方煤矿的棚

3、户区和采煤沉陷区民房搬迁维修改造工程,解决棚户区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住建部、发改委等7部委《关于加快推进棚户区(危旧房)改造的通知》(建保[2012]190号) 对棚改工作要求: ●加快推进集中成片棚户区(危旧房)改造。 ●积极推进非成片棚户区(危旧房)改造。 ●逐步开展基础设施简陋、建筑密度大的城镇旧住宅区综合整治。 ●稳步实施城中村改造,着力推进资源型城市及独立工矿区棚户区改造。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黔府办发[2013]39号)对棚改工作要求: ●结合全

4、省100个示范城镇和100个城市综合体建设,将棚户区拓展到非成片区(危旧房)改造、“城中村”改造和城镇旧住宅区综合治理,并延伸至镇。 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14]16号) 对棚改工作要求: ●加快推进集中成片棚户区(危旧房)改造。 ●稳步实施城中村和零星棚户区改造。 ●逐步开展城镇旧住宅区综合整治。 ●重点推进三线企业集中地区的棚户区改造。 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14]16号) 对棚改工作要求: ●加快推进集中成片棚户区(危旧房)改造。 ●

5、稳步实施城中村和零星棚户区改造。 ●逐步开展城镇旧住宅区综合整治。 ●重点推进三线企业集中地区的棚户区改造。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的通知(国办发[2014]36号) 对棚改工作要求: ●进一步完善棚户区改造规划。规划要突出前瞻、科学性。 ●优化规划布局。一是完善安置房选点布局;二是改进配套设施规划布局。 ●加快项目前期工作。一是做好征收补偿工作;二是建立行政审批快速通道。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37号) 对棚改工作要

6、求:加大棚改力度。 ●2015-2017年,改造包括城市危房、城中村在内的各类棚户区1800万套。 ●积极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 ●完善基础设施。 ●创新融资体制--推动政府购买服务、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构建多元化棚改实施主体、发挥开发性金融支持作用。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做好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函[2015]161号) 对棚改工作要求: ●实施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工作。 就是要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加快服务业发展、引导有效需求的重要途径,对深化社会领域改革、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整合

7、利用社会资源、增强公众参与意识、激发经济社会活力、增加公共服务供给、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和效率。●具体工作内容:(一)购买主体。政府实施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的主体(以下简称购买主体)是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授权的主管部门。 (二)承接主体。承接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的主体(以下简称承接主体)包括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以及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 (三)购买内容。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的范围,限定在政府应当承担的棚户区改

8、造征地拆迁服务以及安置住房筹集、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不包括棚户区改造项目中配套建设的商品房以及经营性基础设施。 (四)购买程序。  1、编制购买计划。购买主体应根据同级党委、政府工作部署和部门预算安排,结合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编制年度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项目计划,明确计划购买的服务项目、内容、标准和相关要求,与部门预算一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  2、公示购买信息。政府购买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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