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的部分内容无效应该怎么办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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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合同的部分内容无效应该怎么办解析  篇一:劳动合同的部分内容无效,怎么办  问:劳动合同的部分内容无效,怎么办?  答: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如果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劳动合同其他有效的部分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法》第27条规定: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企业应当注意,如果无效的部分对劳动关系十分紧要,企业应尽量与劳动者协商达成新的条款。如果协商不成,则按照集体合同的规定执行;如果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没有规定,则报酬按照同工同酬原则执行,其他方面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执

2、行。在实践中,有关劳动条件等方面的标准,也可以按照合法有效的企业规章制度执行。  参考法规:  1.《劳动合同法》第27条;  2.《劳动合同法》第28条。  例:  叶某原是北京某服装公司会计,双方签订了三年期的劳动合同。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叶某发现其中有一项条款规定合同期间不能怀孕生孩子,若违反,则意味着自动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将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叶某因新婚没有生孩子的打算,所以没有多想便在合同上签了字。合同履行了14个月以后,叶某春节放假回来发现自己已怀孕,虽然属于意外怀孕,但是和老公商量后决定生下这个孩

3、子。  公司得知实情后,将与叶某解除劳动合同的通告贴在了公司公告栏上。通告中载明:叶某违反劳动合同规定,在合同期间怀孕,故与之解除劳动合同。  叶某认为是否怀孕生孩子是自己的正当权利,公司无权干涉,并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仲裁委员会认为:劳动合同中规定员工在合同期间不能怀孕的条款侵犯了员工的人身权利,属于无效条款;公司作出与叶某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缺乏法律依据,是无效的,应予以撤销,并允许叶某在公司继续工作。  解:  本案提示了以下法律要点:  如果劳动合同中部分条款有无效事由

4、,且该部分内容与合同的其他部分具有可分性,该部分条款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履行的,则合同的无效部分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  本案中,服装公司与叶某的劳动合同中“不得怀孕”的条款侵犯了人身权利,违背了法  律规定,属于无效条款。但该部分条款无效不影响叶某和服装公司履行岗位、报酬等部分的约定,因此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定该条款无效,依据该条款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因此也无效,而劳动合同继续履行。  操作提示:  1)企业制定劳动合同时,一定要依据《劳动合同法》,要确保劳动合同不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从而避免出现无效条款。  2

5、)部分条款无效时,企业不能因此免除有效条款所规定的义务,只能删除或更改无效条款后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3)劳动合同出现部分无效时,如果无效的部分是有关劳动条件的,企业可以依法制定规章制度对此领域进行规定——根据相关法律,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可以成为审理劳动案件的依据。  篇二:无效劳动合同处理规则的分析及适用  无效劳动合同处理规则的分析及适用  ——以《劳动合同法》为对象  【内容提要】《劳动合同法》规定了过于宽泛的无效劳动合同的法定事由,同时在劳动合同无效后果的处理上,该法对已经发生的劳动权利义务采用的是

6、合同相对无效的处理方式,即将已经发生的权利义务规定为可变更的权利义务,而对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劳动关系的处理上,则将劳动关系是否继续维持规定为当事人的一种权利。这样一种制度安排,从价值角度考量,缺乏正当性;从规范角度考量,缺乏合理的逻辑。因此,有必要运用法律解释学所提供的工具,赋予该法相关规定以更合理且合乎逻辑的含义。  【关键词】劳动合同处理规则法律适用  但凡合同,均有合法性问题,在传统民法领域,对因违法而被否定了效力的合同称之为无效合同。用以反映劳动关系的劳动合同也不能例外。但是,由于劳动关系本身的特殊性

7、,劳动合同效力问题特别是其中无效劳动合同处理规则的设计,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我国现行法律在无效劳动合同的法定事由及其后果处理方面,作了一些不同寻常的规定。  关于无效劳动合同的法定事由,我国《劳动合同法》作了非常宽泛的规定,该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该条第二款规定:“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

8、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关于无效劳动合同的后果,我国《劳动合同法》基于劳动力的给付不能返还的特点,又作了特殊的规定,针对已经履行完毕的部分,该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针对尚未履行的部分,该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和第三十九条第五项则分别规定,用人单位有因该法“第二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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