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周的法律现象和制度

西周的法律现象和制度

ID:19058016

大小:28.96 KB

页数:18页

时间:2018-09-28

西周的法律现象和制度_第1页
西周的法律现象和制度_第2页
西周的法律现象和制度_第3页
西周的法律现象和制度_第4页
西周的法律现象和制度_第5页
资源描述:

《西周的法律现象和制度》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西周的法律现象和制度  篇一:我对于西周的法律制度的看法  我对于西周的法律制度的看法姓名:绪昱灼学号:XXXX0326班级:XX级法学3班在最近的一次中国法制史的讨论课上我们对于中国古代的婚姻制度进行了讨论,这是我对于民生的部分很感兴趣的一部分。所以我打算浅谈一下关于中国在西周时期的民事法律制度。  在西周时期的民事法律主要分为三部分,一为关于所有权的部分,二是婚姻制度,三是继承制度。  关于所有权,在西周时期已经有了专门的衙门管理契约之事,称司约。在西周时期,华夏对于商事行为还未有后世的诸多限制,西周时的商事行为尚十分繁荣,商业被列为“九职”之一,由官府控制

2、,营利也归官府。这时的商品不外是奴隶、牛马、珍宝等,货币主要用铜铸成。  西周时期的交易必须在市内进行,官府设有专门的市场管理官职,如“贾师”管理市场的物价,“胥师”管理货品的真伪等等,各官又共同统属于“司市”之下。在西周初期已经形成了债的观念,并已经出现了专业的契约形式。  在婚姻制度中,主要存在三个主要原则,一夫一妻,同姓不婚和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在此之外还存在六礼,即采纳,问名,纳吉,纳徵,请期,亲迎六礼作为两个家族缔结婚约的法定程序,只有经过这  样的法定程序之后的婚姻才受到法律的保护。而在缔结婚约婚姻成立之后,又有七种出格行为的概括的存在以约束婚姻中的女

3、性以保护婚姻的稳定性,即所谓“七出”,不顺父母,无子,淫,妒,恶疾,多言,盗窃。一旦女性有以上七种行为之一,作为丈夫,对女性有主人一样权力的丈夫即有权利休妻,与之解除婚约。  然而周律之中仍然有对于女性和婚姻进行保护的律法,所谓“三不去”,有以下三种情况的官方和社会是不会接受婚姻解除的,即有所娶无所归,与更三年丧和前贫贱后富贵。有所娶无所归指的是在婚姻缔结时女子有娘家作为依靠,而夫家想要休妻时娘家不复存在,女子此时如若被休将会没有生活依靠;与更三年丧,女子在嫁入夫家后夫君父或母去世,女子已经为公婆守孝三年,此时女子已经尽子媳之道,不可休妻;前贫贱后富贵不能休妻的

4、律法到如今已成为一种社会道德观念,“贫贱之妻不可休”的观念已经在人们心中根植,作为中华传统道德流传了下来。  在继承制度上,西周时期的继承制度主要在于规范贵族的身份的继承。嫡长子继承制,这种继承制度在中华大地上存在的时间十分悠久,直至今天的法律之中仍然有其影子。而若无嫡长子,还有产生了一种替代补充办法,“太子死,有母弟则立之;无则长立,年均择贤,义均择卜,古之道也。”这种继承制度的存在有效保证了封建制度的稳定传承而不至于出现父死后兄弟阋墙,有利于封建国家的存续。以上就是我对于西周时期民事法律制度的浅薄理解,时间仓促,理解有限,还望老师指正。  篇二:1第一讲夏商

5、西周的法律制度  第一讲夏商西周的法律制度  学习重点:  ?西周礼法的形成及其对日后中国法制发展的影响  一、夏商的法律制度  (一)法制指导思想  《尚书·甘誓》中有两段话:  启宣布有扈氏的罪状及处罚:“威侮五行”、“天用剿绝其命”。  “左不攻于左,汝不恭命;右不攻于右,汝不恭命;御非其马之正,汝不恭命。用命赏于祖,不用命戮于社,予则孥戮汝。”  《尚书·汤誓》:“有夏多罪,天命殛之……尔尚辅予一人,改天立罚。”《礼记·表记》:“殷人尊神,率民以事神,先鬼而后礼,先罚而后赏”。神权法思想:夏强调“天”,商强调“神”。  (二)立法概况(见教材P11)  

6、《左传·昭公六年》:“夏有乱政,而作禹刑”,“商有乱政,而作汤刑”。  1、夏朝:《禹刑》,夏朝法律的总称。  2、商朝:《汤刑》,商朝法律的总称。  3、还有誓、命、诰等王命  (三)法制的基本内容  1、刑事法制  1)刑罚(见教材P15)  (1)奴隶制五刑:墨、劓、髌、宫、大辟  (2)法外酷刑:炮烙、醢、脯、剖心、劓殄等。  2)罪名  不孝罪、不事农业罪、弃灰于公道罪  3)定罪量刑的原则  罪疑惟轻,众疑赦之;恤刑原则;过失从轻  《左传·昭公十四年》记载夏朝的法律是:昏(己恶而掠美)、墨(贪以败纪)、贼(杀人不忌),杀。  《尚书·吕刑》:吕命穆

7、王,训夏赎刑。  2、行政法制  1)国王是国家的最高统治者。  2)商朝实行内服、外服制度。  3、民事法制  “父死子继”,“兄终弟及”。  (四)司法制度  1、司法官  1)“大理”、“司寇”、“士”或“理”等。  2)商朝时期司法活动的参与者:商王、贵族、卜者。  2、诉讼审判制度  夏商时期:天罚、神判。(见教材P21)  3、证据制度  卜辞  4、监狱制度  1)夏朝的监狱:圜土、夏台。(见教材P22)  2)商朝的监狱:羑里。  二、西周的法律制度  (一)法制指导思想  1、敬天保民  天命可以转移→天命转移给有“德”者→敬天落实到保民  2

8、、明德慎罚(见教材P24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