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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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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的几点思考 现代社会在某种意义上说是合同社会。一个企业的经营与合同管理有密切的关系,因此必须重视合同及合同管理。 合同管理必须是全过程的、系统性的、动态性的。我们不仅要重视合同签订前的管理,更要重视签订后的管理。 本文围绕近年来建筑施工合同管理实践中暴露出来的问题,提出一些治理对策,目的是让建筑施工企业加强合同管理,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合同管理的主要问题 一、合同签订阶段的问题1.合同主体不当。合同当事人主体合格,是合同有效成立的前提条件之一。而合格的主体应当是具有
2、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合同当事人。 2.合同文字不严谨。不严谨就是不准确,容易产生歧义,导致合同难以履行或引起争议。 3.合同条款挂一漏万。有些合同只讲好话,不讲丑话,不懂得签合同应当遵循“先小人后君子”的原则,在合同中看不到如何惩处违约行为的条款。 4.只有从合同而没有主合同。主合同是指能够独立存在的合同,如建筑工程总承包合同等;从合同是指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才能成立的合同,如建筑工程分承包合同、抵押合同等。没有主合同的从合同是没有根据的合同。 二、合同履行阶段的问题 1.应变
3、更合同的没有变更。在履约过程中合同变更是正常的,问题在于不少管理人员缺乏这种及时变更的意识,结果导致了损失。合同变更的目的是通过对原合同的修改,保障合同能够更好地履行。 2.应当发出的书函(会议纪要等)没有发出。在履约过程中及时发出必要的书函是合同动态管理的需要,是履约的一种手段,也是建筑企业自我保护的一种方法,可惜这一点往往被忽视。 3.应签证确认的没有办理签证确认。履约过程中的签证是一种正常行为,但有些建筑公司的现场管理人员对此并不重视,当发生纠纷时,因无法举证而败诉。 4.应当追究的却过了
4、诉讼时效。建筑行业被拖欠工程款的情况相当普遍,有些拖欠没有及时诉诸法律,当起诉时才发现已超过2年的诉讼时效,无法挽回损失。 5.应当行使的权力没有行使。发包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建筑公司本可以行使抗辩权停工,却没有行使。 问题分析及探究 20世纪80年代初期,建筑业开始进行改革。建筑业的广大从业人员开始接触合同,但由于处在起步阶段,当时的合同是很不规范的。一项工程辛辛苦苦赢得的一点利润,到头来由于合同的漏洞化为乌有。 解决合同问题的主要对策 一、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素质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素
5、质是企业合同管理的首要任务,又是当前的迫切需要。 1.挑选优秀人才。企业领导可依照合同管理人员应具有的素质条件,选择本企业优秀人才担任合同管理人员。在使用过程中坚持优胜劣汰的原则,把优秀人才放在这个岗位上。 2.组织好在职学习。可根据企业与市场的实际,组织合同管理人员进行在职学习,方式方法可以多种多样。项目管理论坛 3.建立岗位责任制。对合同管理人员必须实行岗位责任制,明确他们的责、权、利,建立竞争机制,对有贡献的合同管理人员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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