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资质不够挂靠导致工程合同无效的结算问题分析

因资质不够挂靠导致工程合同无效的结算问题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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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资质不够挂靠导致工程合同无效的结算问题分析  因资质问题导致项目承包合同无效的案例很多、其结算又是很复杂的,目前判决的唯一原则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条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依法被认定无效的情况下,如果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施工合同双方当事人均有权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工程结算方式作为折价补偿的标准,这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被确认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情形下工程价款结算的一般处理原则,具体执行更是不一,下面我们通过案件来梳理一下。  第一部分、案情陈述  

2、XX年1月28日山东宏昌**集团有限公司临沂市青岛至莱莱高速公路建设办公室签订合同,承包国家重点公路青岛至红旗拉甫线山东境内青岛段、青岛潍坊界至马站段高速公路工程项目第十合同段后,张建树个人假借中铁十四局集团**公司的名义分包了该合同段内k106+607、k107+756,4孔-30米两座大桥和k107+分离立交一处,其中工程价款实行单价承包,按宏昌公司提出的工程量清单单价,经宏昌公司、监理签字认可同意的工程数量之和价,扣除甲方1%管理费,扣除税金,为乙方结算工程价款。在工程量清单汇总表中列明不可预见费暂定为15%。合同中对其他

3、条款也进行了约定。  XX年4月29日,张建树以青莱高速青马段第十合同中铁十四局集团**公司名义与张某全签订合同协议书一份,张建树将其分包的青莱高速青马段第十合同段内k106+607、k107+756,4孔-30米两座大桥和k107+分离立交一处转包给张某全进行施工。合同协议书中约定工程价款实行单价承包,按张建树提出的工程量清单单价,经甲方、监理签字认可同意的工程数量之合价,扣除14%,为张某全结算工程价款。上述合同签订后,自XX年5、6月份至XX年下半年,张某全组织有关人员对上述转包工程进行施工,于XX年下半年完成工程并交付使

4、用,该路段随青莱高速公路于XX年12月24日通车。工程竣工后,张某全与张建树在工程款的结算和支付产生纠纷,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张某全于XX年9月19日以张建树、宏昌公司、青莱项目办为被告诉至法院,诉请价款结算纠纷。  第二部分、案情拓展  一,据沂民初字第4531号民事判决及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临民再字第39号民事判决,中铁十四局集团未设立过中铁十四局集团**公司,也未刻印过相关印章,张建树也非中铁十四局集团工作人员。张建树在该案庭审中承认其与宏昌公司项目经理部签订施工协议时,假借了中铁十四局集团**公司的名义,并在施工协议上加

5、盖了“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的假章。  二,另查明,自XX年7月至XX年1月,宏昌公司共支付给张建树工程款人民币17578401.93元;XX年11月30日,张建树与张某全对工程款支付情况进行对账,张建树共支付张某全工程款人民币元,另张建树通过宏昌公司划给张某全的债权人淄博庄园建筑设备有限公司人民币70万元,张建树共已支付张某全工程款人民币元。  青莱项目办在庭审中陈述工程结束两年多,所有的工程款已全部拨付完毕,只剩余5%的质保金。  三,一审法院根据张某全申请,结合本案案情,法院依申请委托临沂恒正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张某全

6、施工的青莱高速青马段第十合同段内k106+607、k107+756两座大桥和k107+分离立交三座大桥进行现场勘验确认,并按照工程造价对工程量计价款进行了审核,审核鉴定结果为:1、由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工程量确认单的工程造价为人民币元;2、张某全单方举证但张建树、宏昌公司、青莱项目办未予确认的增加部分的工程造价人民币元;3、张某全单方举证但张建树、宏昌公司、青莱项目办未予确认的防撞护栏工程造价人民币元;4、张建树、宏昌公司单方举证应扣除六个部分未完成工程费用人民币元;5、张建树、宏昌公司单方举证应扣除为张某全支付配电箱、经纬仪、复

7、印机价款人民币元。  四,二审中,宏昌公司提供证明两份,其中一份为XX年6月28日临沂市青岛至莱芜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办公室所出具的情况说明,另一份为XX年6月9日青岛至莱芜高速公路青马段总监代表处所出具的情况说明,用来证明工程款的结算严格按照工程量清单项目及清单单价计量执行,清单中未列出项目的工程费用已包含在综合单价中。业主方与宏昌公司签订的施工合同P25页清单汇总中,暂定金额15%31069153元,没有实际发生,没有计量,也没有支付给宏昌**工程有限公司。宏昌公司同时还提供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证明工程量清单

8、中有标价的单价和总价均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机械、质检、安装、缺陷修复、管理、保险、税费、利润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关于临沂恒正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鉴定报告书中载明的无确认单部分及未完成工程费用,宏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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