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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0-31
《工程挂靠纠纷案例:个人挂靠有资质地建筑企业承接工程,法院判决规定合同无效》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实用文档案例推荐人:吴静本案例涉及如下建设工程法律问题:1、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施工,建设工程合同无效。2、出借资质的建筑企业,出借资质并收取管理费,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法院建议依法应由建设管理机关进行查处。3、发包人在欠付工程款的范围内,对无效合同的实际施工人负清偿责任。4、验收合格后,出现质量问题,应通过工程保修解决,以此为由,抗辩不支付剩余工程款的,法院不予支持。5、合同无效,实际施工人要求参照合同约定支持工程款的,法院支持。 (一)基本情况: 1徐
2、州市九里区人民法院(2005)九民二初字第246号。 2案由:建设工程合同案。 3诉讼双方 原告:袁吉坤,男,汉族,1960年9月10生。大全实用文档案例推荐人:吴静本案例涉及如下建设工程法律问题:1、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施工,建设工程合同无效。2、出借资质的建筑企业,出借资质并收取管理费,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法院建议依法应由建设管理机关进行查处。3、发包人在欠付工程款的范围内,对无效合同的实际施工人负清偿责任。4、验收合格后,出现质量问题,应通过工
3、程保修解决,以此为由,抗辩不支付剩余工程款的,法院不予支持。5、合同无效,实际施工人要求参照合同约定支持工程款的,法院支持。 (一)基本情况: 1徐州市九里区人民法院(2005)九民二初字第246号。 2案由:建设工程合同案。 3诉讼双方 原告:袁吉坤,男,汉族,1960年9月10生。大全实用文档 被告:江苏长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铜山县铜山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杜长海,董事长。 被告:徐州市第一中学,住所地徐州市九里区汉城东路1号。 法定代表人:王志勇,校长。 4
4、审级:一审。 (二)诉辩主张 原告袁吉坤诉称:2003年,被告江苏长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集团”)承建被告徐州市第一中学(以下简称“徐州一中”)体育馆土建安装等工程,同年2月15日长安集团将该工程西边小广场工程分包给原告施工,原告与长安集团并为此签订了承包协议书。原告按合同约定完成施工任务并将工程交付使用。原告承建工程经二被告共同委托审计,核定价值为459404.84元。但原告承建该工程至今,被告长安集团仅支付100000元,尚欠275195.93元(扣除管理费及税金等费用)。此
5、欠款原告多次向被告长安集团追索,被告长安集团以被告徐州一中未付款为由拒付。依有关法律规定,原告故起诉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支付工程款275195.93元及利息损失,并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大全实用文档 被告长安集团辩称:(1)依我方与原告签订的协议,我方可向原告收取审计后工程款的15%,而且原告还应承担本部分工程的税金及我方收取的管理费等,故以工程价值459404.84元扣除这部分款项并减去已付原告的100000元后,我方欠原告款额应为246000余元。(2)原告承建的工程质量有问题,原告未予修
6、复之前,被告不应支付工程款。(3)按我方与原告之间的承包协议,原告的工程款应在被告徐州一中向我方付款后,我方再向原告支付。因被告徐州一中未向我方付清工程款,我方对原告的付款义务尚未产生。故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被告徐州一中辩称:(1)我方与原告无合同关系。我方与被告长安集团依法定程序于200年1月18日签订体育馆工程的建设合同,诉争的广场工程为该体育馆工程的附属工程,合同中未约定明确的付款期限,而且该合同还约定,不经我方同意并报市相关管理机关批准,该工程不得分包。被告长安集团将诉争工程分包给
7、原告,我方不予承认,我方不欠原告的工程款,不负连带责任。(2)被告长安集团承建的体育馆工程于2003年4月23日经验收合格后即交付我方使用,但工程仍存在较大的质量问题,我方于2004年3月19日向被告长安集团发出通知,要求维修。长安集团至今未予维修,我方依有关文件精神,暂扣尚欠被告长安集团的667083元工程款未予支付。因被告长安集团承建的工程存在质量问题,故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三)事实和证据大全实用文档 徐州市九里区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查明:2002年1月18日,被告徐州一中将体育
8、馆工程发包给被告长安集团进行施工建设,双方为此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中约定,未经被告徐州一中同意,被告长安集团不得将该工程进行转包、分包,但合同对被告徐州一中的具体付款期限未作明确约定。2003年2月15日,被告长安集团与原告签订承包合同,将被告长安集团承建的徐州一中体育馆工程中的附属工程——小广场工程分包给原告袁吉坤。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工程的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结算方式为按实结算,但被告长安集团可向原告收取审计后工程款总额的15%,原告还应承担该部分工程的税金或长安集团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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