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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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目录第一章总则3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4第三章机构设置5第四章股份5第一节股份发行5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6第三节股份转让8第五章股东和股东大会9第一节股东9第二节股东大会15第三节股东大会提案21第四节股东大会决议22第六章董事和董事会27第一节董事28第二节独立董事31第三节董事会36第四节董事长43第五节董事会秘书44第七章高级管理层45第八章监事和监事会47第一节监事47第二节外部监事49第三节监事会49第九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53第一节财务会计制度53第二节内部审计

2、56第三节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56第十章通知和公告5763第一节通知57第二节公告57第十一章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58第一节合并或分立58第二节解散和清算59第十二章修改章程61第十三章附则626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本行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以下简称“《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

3、、《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关于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补充一级资本的指导意见》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第二条本行系依照《公司法》、《商业银行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本行经中国人民银行银复[1996]46号文批准,于1996年以发起方式设立,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第三条本行于2016年9月9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6,175万股,于2016年10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4、上市。本行于[]年[]月[]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发行优先股[]股,于[]年[]月[]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转让。第四条本行注册名称:中文名称: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杭州银行。英文名称:BANKOFHANGZHOUCO.,LTD.简称BANKOFHANGZHOU。第五条本行住所:杭州市下城区庆春路46号;本行住所邮政编码:310003第六条本行注册资本:人民币贰拾陆亿壹仟柒佰肆拾肆万玖仟贰佰元(¥2,617,449,200.00元)。第七条本行营业期限:本行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第八条

5、董事长为本行的法定代表人。第九条63本行全部资本分为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本行承担责任,本行以全部资产为限对本行债务承担责任。第一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本行的组织与行为、本行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本行、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本行董事、监事、行长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本行,本行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行长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第二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本行由董事会聘任的

6、除本行行长以外的副行长、行长助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总监及董事会确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应按规定由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核准。第三条本行为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的公司法人。本行依法开展各项商业银行业务,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本行依法接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监管机构的监管。第一章经营宗旨和范围第四条本行的经营宗旨:恪守信用,合法经营,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提供优质金融服务,推动社会经济发展,提升股东价值。第五条本行的经营范围是:(一)吸收公众存款;(二)

7、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三)办理国内外结算;(四)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五)发行金融债券;(六)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七)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八)从事同业拆借;(九)买卖、代理买卖外汇;(十)从事银行卡业务;63(一)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二)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三)提供保管箱服务;(四)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结汇、售汇业务;(五)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本行的经营范围最终以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核准的范围为准。第一章机构设置第一条本行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在银行

8、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地域内设立分支机构。第二条本行实行一级法人、分级经营的管理体制。本行各分支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在总行授权范围内依法开展经营活动。第三条本行总行对分支机构的主要人事任免、业务政策、基本规章制度和涉外事务等统一管理。第二章股份第一节股份发行第四条本行发行的股份包括普通股和优先股。同种类股份每股面值相等。本章程所称优先股,指依照《公司法》,在一般规定的普通种类股份之外,另行规定的其他种类股份,其股份持有人优先于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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