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制度范本、doc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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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辖第三章许可条件第四章申请与受理第五章审查与决定第六章卫生许可证的管理第七章监督管理第八章附则附件1附件2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卫生条例》和卫生部卫生部《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自治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以及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食品添加剂生产的单位和个人。第三条凡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批发零售、餐

2、饮服务、集体食堂、食品摊贩、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以及其他依法需要取得食品卫生许可的,必须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领取食品卫生许可证。第四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实施食品卫生行政许可必须符合法定的权限、条件和程序,遵循公正、公平、公开、便民的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第五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必须坚持权责统一的原则,建立健全发放食品卫生许可证的监督制度,加强对发放食品卫生许可证的监督检查,开展内部稽查,落实责任追究制。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卫生行政部门实施食品卫生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和和依法要求听证的权利;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第二章管辖第七条自治区人民政府卫生行

3、政部门行政机关主管全区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工作。设区的市、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主管辖区内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工作。铁道、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负责直接管辖范围内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工作。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在同级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具体承担食品卫生许可的受理、审查、发放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第八条自治区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行政机关负责全区范围内下列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工作:(一)新资源食品、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辐照食品、碘盐(不包括碘盐分装)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单位新资源食品生产加工单位辐照食品加工单位保健食品生产加工单位生产加工;(二)自治区人民政府

4、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卫生监督监测工作分级管理的规定确定的由自治区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管辖的单位;(三)桶(瓶)装饮用水(包括纯净水、矿泉水、山泉水、矿物质水等)生产;(四)药品生产企业中的食品生产;(五)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发证的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第九条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下列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工作:(一)营养强化食品生产;(二)婴幼儿主、辅食品生产;(三)以卫生部公布的既是食品又是药品为原料的食品生产;(四)本办法第八条规定以外的辖区内的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五)其他依法由设区市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第十条本

5、办法第八、九条规定外的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发放工作,由具有管辖权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第十一条卫生行政部门之间对管辖发生争议的,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能解决的,争议双方可按下列原则报请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管辖:(一)争议双方均为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时,由双方共同的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管辖;(二)争议一方为铁道、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时,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管辖。  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请示后十五日内作出指定管辖的决定,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时间的,应当及时告知争议双方。 自治区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为最终管辖指定部门。第十二条同一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从事不同类别食品生

6、产经营活动,涉及不同管辖权限的,应由高级别的卫生行政部门管辖。第三章许可条件第十三条任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申请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应当符合相应的食品卫生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发布的食品卫生许可条件要求,具有与其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条件。第十四条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选址和设计应当符合相应的卫生标准、卫生规范要求。食品生产企业应当有独立厂区,与生活居住区保持规定的距离。第十五条食品生产经营场所周围环境应当保持清洁,与产生粉尘污染、放射性危害、有害气体污染及有毒化学物质等有毒、有害场所保持国家有关规定的安全距离。食

7、品生产经营场所25米范围不得有下列开放性污染源:(一)公共垃圾场所,包括垃圾收集、存放、中转、处理;(二)粪坑、粪池、粪堆、污水坑塘、旱厕、公共厕所;(三)畜禽饲养、屠宰,皮毛加工厂(场);(四)可能产生病源微生物污染的场所;(五)其他能够产生影响食品卫生安全的其他有毒有害场所。第十六条食品生产加工的原辅料、包装材料、设备容器应当符合相应的卫生要求以及国家动植物保护的有关规定。第十七条食品生产经营应当具有卫生管理制度、组织和经过专业培训的专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经过上岗前培训、健康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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