策得到规范有效执行,山西老龄办结合我实际于2015年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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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了更好的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维护我省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使全省老年人优待政策得到规范有效执行,山西省老龄办结合我省实际于2015年开始修订《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经过近两年的调研、论证、讨论、修改,于2016年9月30日由山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2003年5月22日山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16年9月30日山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

2、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老年人是指六十周岁以上的公民。第三条  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家庭关爱的原则。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的领导,根据国家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制定本行政区域的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建立健全保障老年人权益和优待老年人的政策措施,并将老龄工作纳入目标责任考核。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老龄事业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与人口老龄化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省、设区的

3、市两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每年留存部分,应当按照不低于百分之五十的比例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业。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老龄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确定人员具体负责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定期组织城乡社区开展老年人预防诈骗知识宣传等活动,及时制止和举报针对老年人的恶意推销保健品、食品、药品、器材等行为,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为老年人服务。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等相关部门应当配合负责老龄工作的机构,做

4、好老年人状况统计调查工作。 第二章  家庭赡养 第八条  赡养人应当依法履行赡养义务,不得以放弃继承权、老年人离婚或者再婚以及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的配偶以及其他家庭成员应当支持、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第九条  赡养人应当尊重老年人与配偶共同生活的意愿,不得强行分开赡养。第十条  赡养人委托他人或者养老机构等照料老年人,所需费用老年人无力承担的,由赡养人承担。第十一条  赡养人以及其他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尊重老年人健康有益的生活方式,尽量满足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需要。鼓励赡养人所在单位在老年节、老年人生

5、日以及生病住院时,为赡养人探望老年人提供便利。第十二条  赡养人以及其他家庭成员应当尊重老年人的婚姻自由,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涉。提倡再婚老年人对婚前个人财产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进行公证或者书面约定。第十三条  老年人依法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或者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的,赡养人以及其他家庭成员不得干涉。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要求老年人给予资助的,老年人可以拒绝。第十四条  老年人自有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和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强迫、欺骗老年人抵押、改变产权或者租赁关系。老年人与子女或者其他亲属共同购买、建造的房屋,按出资比例或者约定,依法享有相应的物权;

6、共有房屋调换、拆迁、改建、出租后,老年人依法享有的权益应当予以保障。老年人原来承租或者居住的唯一住房,由其子女或者其他亲属出资购买后,老年人仍有继续居住的权利。第十五条  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经劝导、调解拒不改正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老龄工作的机构可以帮助老年人申请法律援助,还可以向赡养人所在单位通报。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老年人遭受家庭暴力的,有权予以劝阻,经劝阻无效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第三章  社会保障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整合各类救助资源和救助资金,统筹安排救助生活困难的老年人。符合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条件的,

7、应当纳入救助范围。第十八条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和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老年人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给予补贴。第十九条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失能老年人,按照本省有关标准发放补贴。第二十条  鼓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逐步建立八十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补贴制度。县级人民政府对一百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应当按照本省有关规定发放补贴。第二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流浪乞讨、遭受遗弃的老年人,给予临时食宿、急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任何人不得胁迫、诱骗或者利用老年人乞讨。第二十二条 

8、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实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农村危房改造时,对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应当优先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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