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政办〔2017〕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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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舞政办〔2017〕37号舞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县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舞各单位: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求,对县政府各部门和直属各单位随机抽查事项进行梳理,形成了《舞阳县县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公布。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行使行政职权,接受社会监督。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变动必须调整或新增随机抽查事项的,由实施部门提出,报县政府审核确—1—认后社会公告。建立“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是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重要举措。各部门要

2、加强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健全工作机制,切实把“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落到实处。要创新管理方式,规范市场执法行为,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强化市场主体自律和社会监督,提高监管效能,激发市场活力。附件:舞阳县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17年7月18日—1—附件舞阳县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序号抽查事项名称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对象抽查比例抽查频次抽查方式抽查内容1对融资性担保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检查《河南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豫政办〔2011〕86号)第十五条监管部门负责融资性担保公司和业务的监管工作,监管内容包括非现场监管、现

3、场检查、信息披露、重大风险事件报告和应急管理等。《河南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暂行办法》(豫工信〔2012〕525号)第四十一条省主管部门应建立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监督检查制度,相关部门依其职能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小额贷款公司实施检查。根据监管需要,省主管部门可聘请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专项审计或稽核,有关费用由小额贷款公司承担。县政府金融办辖区内取得许可证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和获得试点资格的小额贷款公司不低于30%不低于1次/年现场检查和审查账册1.基本证照情况是否合规、完整;2.公司治理及内控管理是否合规;3.资本金运用及管理情况是否合规;4.是否

4、合规经营;5.风险管理是否到位;6.配合监管情况;7.高管人员和从业人员守法经营情况;8.财务及档案等基础管理情况;9.银担贷合作情况。2对价格活动的监督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主席令第92号)第十二条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执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价格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依照本法的规定对价格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河南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1997年河南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物价管理部门是价格监督检查的主管部门,其价

5、格监督检查机构依法行使价格监督检查和处理价格违法行为的职权”。县发改工信委县级价格主管部门管辖内市场主体和收费单位一般在5%左右1-2次/年现场检查或调账检查1.经营者是否存在不正当价格行为;2.经营者是否存在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行为;3.经营者是否违法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相关规定;4.经营者是否明码标价。—69—3重大建设项目稽查《河南省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51号)第三条“县级以上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组织和管理本行政区域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县发改工信委管辖范围内的项目单位10%1-2次/年现场检查1.项目从立项到竣工手续是否齐全;

6、2.项目建设内容与批复内容是否一致,有无擅自调整现象;3.招投标是否规范、合法;4.核查工程质量;5.配套资金到位及拨付情况,资金管理是否规范,有无挪用、挤占、截留和套取等现象。4用能单位节能情况监督检查《节约能源法》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加强对节能法律、法规和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用能行为。县发改工信委全县重点用能企业和固定资产项目根据专项检查安排确定1-2次/年现场检查(检测)或书面监察1.能源利用状况;2.能源管理岗位设置情况;3.能源计量制度落实情况;4.用能设备是否列入国家淘汰目录;5.固定资

7、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落实情况。5粮食收购资格核查《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7号)第三十四条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条例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国家要求对粮食收购资格进行核查。县粮食局取得粮食收购资格的企业50%2次/年现场检查1.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企业是否取得粮食收购资格;2.粮食收购许可证所登记的内容有无重大变化;3.企业有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粮食收购许可证的行为;4.粮食收购者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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