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法条串讲班法制史授课提纲(高仰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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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条串讲阶段资料联系电话:010-516228272008年法制史授课提纲高仰光前言一、考试的题型及分值单选多选任意选论述合计2006年6200102007年6201010(20)二、考试的重点与难点2006年诬告反坐;化外人制度;春秋决狱;唐代刑讯;清秋朝审;罗马法;英美普通法与衡平法关系;德国法律史;2007年单选:商鞅变法、封建制五刑、婚姻家庭与继承、清末预备立宪、古罗马法和大陆法系、英国陪审制度;多选:十恶、历史上法学家法律解释、法学著作的效力;三、中国历代世系及重要人物(一)中国夏商西周春秋战国秦西汉东汉文、武

2、、周公北魏西魏北周隋三国西晋东魏北齐隋文帝魏明帝晋武帝东晋宋、齐、梁、陈唐五代十国北宋南宋元明清康熙、雍正、高祖、太宗、高宗、玄宗太祖、太宗、仁宗、神宗太祖、成祖、英、宪孝、武、世、神乾隆、嘉庆、光绪清末民初北洋时期国民政府时期宣统、孙中山袁世凯、曹锟蒋介石(二)外国(古代及中世纪)罗马法:王政—共和—帝国----复兴英国(中世纪及近现代)英美法系美国(近现代)法国(近现代)大陆法系德国(中世纪及近现代)日本(中世纪及近现代)地址:海淀区北三环西路双榆树东里29号楼1网址:www.wanguosch

3、ool.net法条串讲阶段资料联系电话:010-51622827第一部分中国立法史一、法律儒家化“法律儒家化”的产生原因是法律制度与指导思想的矛盾。西汉武帝时正式确立儒家的法制指导思想;但“汉承秦制”,法律制度仍然是法家思想的体现。法律儒家化的具体表现西周“以德配天、明德慎罚”引经入律汉高祖开始、东汉时成为普遍特权的“上请”对老幼残妇犯罪特殊对待的“恤刑”汉宣帝时正式确立的“亲亲得相首匿”汉确立的“秋冬行刑”首先入《曹魏律》的“八议”《北魏律》与《南陈律》确立的“官当”首先入《晋律》的“准五服以制罪”北魏太武帝时确立的“

4、死刑复奏制度”《北齐律》首次规定的“重罪十条”引经注律晋张杜律、唐律疏议引经决狱汉春秋决狱1.汉朝(1)上请原则(开始于汉高祖、东汉时成为普遍特权):当官吏犯罪后,可请示皇帝给予犯罪者某些优待。(2)恤刑原则强调矜老恤幼,对老、幼、废、妇及老师犯罪给予特殊对待。(3)亲亲得相首匿原则(确立于汉宣帝):是指亲属间可以相互首谋隐匿犯罪行为,不予告发和作证。2.魏晋南北朝(1)“八议”①“八议”制度源于西周的“八辟之议”主张;曹魏时期将“八议”正式入律,形成“八议”之制。自曹魏以后,“八议”遂成为历代封建法律的重要内容。②“八

5、议”是指封建贵族官僚中的八种人犯罪后,一般司法机关无权审判,必须“议其所犯”后,报皇帝裁决,由皇帝根据其身份以及具体情况对他们所犯罪行实行减免刑罚的制度。③“八议”是指“议亲”(皇亲国戚)、“议故”(皇帝的故旧)、“议贤”(德高望重之人)、“议能”(统治才能出众之人)、“议功”(立有大功之人)、“议贵”(上层贵族官僚)、“议勤”(为国家服务勤劳且有大贡献的人)、“议宾”(前朝贵族及其后代)。(2)官当“官当”是指封建社会允许官吏以官爵折抵徒流罪的一种特权制度,正式规定在《北魏律》与《南陈律》中。(3)准五服以制罪①《晋律

6、》首立“准五服以制罪”的制度。②“服制”原本是古代以丧服为标志,规定亲属之间亲疏远近的一种制度。传统服制把亲属分为五等,即: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③在刑法适用上,凡服制愈近,以尊犯卑,处罚愈轻;以卑犯尊,处罚愈重。凡服制愈远,以尊犯卑,处罚变重;以卑犯尊,处罚变轻。地址:海淀区北三环西路双榆树东里29号楼2网址:www.wanguoschool.net法条串讲阶段资料联系电话:010-51622827二、法律形式、律典结构的变化朝代法律形式总则篇章西周作为习惯法的“礼”没有向全社会公布的“刑”春秋已经公布的“刑

7、”战国《法经》的“法”具法,末尾六商鞅变法的“律”曹魏刑名,首篇西晋刑名+法例北齐名例十二北宋律、编敕明七清律、例(则例、条例)1.西周“礼”与“刑”“礼刑并用”,“出礼入刑”,“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2.宋代“编敕”“编敕”(中书省“制论”、门下省“封驳”)的实质是将不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敕”上升为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敕”。太祖时开始,仁宗前“敕律并行”,神宗时“凡律所不载者,一断于敕”,同时设立“编敕所”。3.清“则例”和“条例”“则例”,是指某一行政部门或者某项专门事务方面的单行法规汇编,是针对政府各部门的职责、

8、办事规程而制定的基本规则。“条例”,是指由刑部或者其他部门就一些相似的案例提出立法建议,经皇帝批准后对以后类似案件的审理具有约束力的法规。条例可以附入《大清律例》,也可单独存在。三、重要立法成就立法文件重大历史意义郑国“铸刑书”第一次颁布成文法晋国“铸刑鼎”第二次颁布成文法法经魏国李悝;六篇;具法;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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