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与经济利益挂钩制度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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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与经济利益挂钩制度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认真执行“三大规程”,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严肃纪律,狠反“三违”,将安全工作与经济挂钩,奖优罚劣,充分调动各单位抓安全的积极性,大幅度减少轻、重伤人数,杜绝重伤以上事故的发生,提高矿井的安全管理水平,实现安全生产,特定本制度。一、矿井安全工作的奋斗目标:杜绝“一通三防”重大事故,控制重伤,减少轻伤,努实现井下无死亡,地面无重伤。二、矿成立安全奖罚领导小组,负责奖罚评定工作。组长:矿长 党委书记副组长:安全副矿长总工程

2、师生产副矿长采煤副矿长机电副矿长洗煤副矿长经营副矿长工会主席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成员:各专业副总工程师矿调度室主任生产技术科科长安检科书记、科长、副科长财务科科长企业经营管理科科长劳动和社会保险科科长矿团委副书记工会生产组组长考核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检科,安检科科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业务管理工作。三、安全奖罚标准:㈠.采区、开拓区管理人员安全考核标准:1、安全工资标准按经管字(2004)1号文件执行。2、采区月出现重伤一人,扣区管理人员安全工资的30%,以此类推。出现重伤以上事故,据责任罚正职500-1000元/人,副职400-800元/人,并扣当月区工资总额的

3、10%。3、开拓区月出现重伤一人,扣区管理人员安全工资的40%,以此类推。出现重伤以上事故,据责任罚正职500-1000元/人,副职400-800元/人,并扣当月区工资总额的20%。4、采区月杜绝“三违”人员,奖励正职300元/人,副职240元/人;月出现“三违”不得奖。5、采区月“三违”人员超过3人后,每超1人罚正职50元/人.次,副职40元/人.次,以此类推。6、开拓区月杜绝“三违”人员,奖励正职200元/人,副职160元/人,超过1人后,每超1人罚正职50元/人.次,罚副职40元/人.次,以此类推。7、月出现轻伤:两个采面的采区不超过7人,一个采面的采区不超过5人

4、,开拓区不超过2人。各单位月轻伤超过限定人数,每超一人,罚正职50元/人,副职40元/人。㈡.机电科、井运区、通风区管理人员考核标准:1、月本单位杜绝重伤及以上事故,奖励班子成员正职300元/人。发生一人次重伤,据责任罚班子成员200-300元/人;发生重伤以上事故据责任罚正职500-1000元/人,据责任罚副职400-800元/人。2、月杜绝“三违”人员,奖励正职100元/人,副职80元/人,出现“三违”一人,不得奖,且罚正职50元/人,副职40元/人,以此类推。3、月出现轻伤一人,罚正职50元/人,副职40元/人,以此类推。4、月出现重大未遂事故,罚正职200元/人

5、,据责任罚副职180-200元/人。5、月出现重大事故,罚正职300元/人,据责任罚副职200-300元/人,并严肃追究责任。6、机电科、井运区、通风区月发生一人重伤事故,罚责任单位工资总额的10%;发生重伤以上事故,罚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不发生重伤及以上事故,矿年终酌情给予奖励。㈢.采煤队班队长安全奖罚标准:1、采煤队当月不出现重伤及其以上事故,奖励指导员、队长、副队长300元/人,奖励班长、副班长240元/人,月出勤达到制度工作日;发生重伤一人事故不得奖,且罚队长、指导员及当班副队长300元/人,罚责任班长、副班长200-300元/人,其他副队长、班长及副班长不得

6、奖。发生重伤以上一人事故,不得奖,据责任罚队长、指导员、当班副队长500-1000元/人,据责任罚当班的班长、副班长500-800元/人,其他班的副队长、班长、副班长据责任罚200-600元/人。2、月队轻伤不超过3人,每超一人,据责任罚队长、指导员、副队长50元/人,罚当班班长、副班长40元/人。3、月出现“三违”一人,罚队长、指导员50元/人,罚当班副队长40元/人,罚班长、副班长30元/人。4、采煤队:队长1人,指导员1人,副队长3人,班长3人,副班长7人,计15人。㈣.掘进队、开拓队、巷修队队长安全奖罚标准:1、掘进队(巷修队)月不发生重伤及以上事故,奖励队长、

7、副队长200元/人,奖励班长160元/人,月出勤达到制度工作日,出现重伤事故及重伤以上事故的处罚与采煤队相同。2、月出现一人轻伤,据责任罚队长或副队长50元/人,罚当班班长40元/人,以此类推。3、月出现“三违”一人,罚队长50元/人.次,罚当班班长40元/人,以此类推。4、掘进队、开拓队:队长1人、副队长(机电的)1人,班长3人,计5人;巷修队:队长1人,班长3人,计4人。㈤.采区、开拓区机电队队长安全奖罚标准:1、机电队、搬运队当月不出重伤事故,无重大事故隐患,奖励队长、指导员、副队长100元/人,发生重伤及重伤以上事故处罚与采煤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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