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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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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审视入世条件下中国法律的传统转型 一、问题的提出 在21世纪的今天,经济的国际化、全球化趋势日益加强,导致法律的全球化,尤其是中国加入WTO,对中国法治进程及中国法律的影响十分明显。WTO规则的约束和自由贸易的发展以及在入世条件下中国经济发展的全球化和国际化,对于中国的法律,尤其是对于立法、司法、执法和法律服务等在内的整个法制领域发生深刻影响,促使中国国内法与国际惯例相接轨,促使中国文化和世界文明的兼容。因此,中国的入世标志着中国的法制正在正走向一个新的阶段,中国法制正在世界经济全球化的浪潮中,迅速转型。 当我们站历
2、史的高度,回首整个中国法律的发展历史和审视中国法制的演变轨迹和发展趋势时,不能忽视清末变法及修律而引起的深刻思考及历史经验教训。历史上中国法律经历过两次大的转型,即春秋战国时期的诸子百家从“礼治”到“法治”的变革,最终形成孔子正统和清末礼法之争,形成现代意义上的中国法律制度。清末礼法之争之后经过了近一个世纪的历史进程,中国经历了艰难的过程,成为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极大影响中国的法律制度,因此,入世条件下中国法律的完善,即WTO对中国法律诸方面发展造成的影响和完善可以认为是中国法律的又一变革。从清代礼法之争审视入世条件下中国
3、法律的传统转型,研究实现中国法律制度的改革与发展不仅要靠自身的积极的能动效能,并且最大限度地实现法律的本土化,才能为本国经济发展服务,具有重要意义。 二、近代礼法之争和对于中国法律制度的影响 (一)、礼法之争历史背景和主要内容9 在中华文明历史长河中,清朝政府,作为封建社会的最后王朝,在内外交困的无奈中,被波澜壮阔的资产阶级革命浪潮所冲跨。 但是,清朝的近代礼法之争有着深刻的历史背景。首先从当时的中国社会历史背景上看,晚清统治集团倡导新政,主张变革,一方面是自救,另一方面是无奈;其次是当时的国际局势,尤其是日俄战争
4、失败和北洋舰队的失利被迫加大政治改革力度,系统学习外国文化和西方先进技术,“以夷治夷”,达到自强的目的。 礼法之争之前,清政府全面推行西方法制,首先是出洋考察,然后预备立宪,成立各省咨议局和中央资政院,大力推行地方自治政策,最后立法,颁布《钦定宪法大纲》和《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修定律例,彻底改革法律制度。 清末新政通过制度的重新构筑和学习西方文化,推进社会变迁和自我更新社会的政治结构,尤其是从西方社会直接移植了一系列新制度,导致王朝内部的势力和利益的冲突,引发了礼法之争。虽然以沈家本为代表的“法理派”的妥协而失败,但
5、是对于推进中国法律的近代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9 1840年鸦片战争使中国逐渐沦为半殖民半封建社会,中国的社会关系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因而旧的法律已经不能适应新的社会关系,必须制定新的法律。在内困外患的条件下,清朝政府高唱“变法”的调子,不断下诏实行“变法”。命大臣,设律馆,修律制宪。以沈家本为代表的法理派看来,西律比旧律更文明,更进步。因此,取人之长以补我之短。同时,认为中国的礼教风俗必须适应自己的国情,主张“兼采中西,博采众长,不可偏废。”沈家本等遵循“中外通行”的修律指导方针进行了一系列修订法律的活动。他们首先修订
6、了一些九旧律,从根本上进行修改。其外,建立西方法学之原则,但是实施过程中,遭遇到了反对势力的阻挠。而这些却遭到了礼教派的攻击。他们认为新律不合礼教之处,不胜枚举,并指责修订法律大臣沈家本“叛道离经”,所修新律显与礼教背驰。两派分歧的根本原因,首先在于其立法宗旨不同,即采取旧的纲常名教还是采取西方资本主义的法律理论作为立法宗旨的问题;其次,礼法两派争论的实质是资产阶级的法理原在中国的适应和改良中国的封建法律,取代家族主义的问题。 最终,清末礼法之争以礼派的妥协而失败。 (二)、礼法之争的法制意义 清末礼法之争虽然以法理
7、派的妥协和失败而告终,但是这场争论对中国的法律制度和中国华法系的转型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第一、清末礼法之争对法学发展有巨大推动作用。第一次使得国学与西式的法学对垒。尤其是法理派所提出的用法理原则和以此改革中国封建法律,对于彻底改变和瓦解以封建法制和以皇权为中心的“中华法系”,在经历两千年的封建社会之后的以孔子为代表的正统思想和中华法系,随着近代帝国主义的舰艇炮舰和烈火而开始瓦解。随之而来的是中华法系的消失及世界法系的在中国的逐渐形成。 总之,礼法之争,使中国法律迈向现代化之路,有利地促进了中国法律,尤其是近代法律,
8、由传统化向现代化的过渡,实现了中国华法系的近代转型。 第二,清末礼法之争以事实和结论演绎着一个法制价值原则:固守传统不可能实现法律的现代化,简单的拿来主义也不等于现代化,更不能完成实现现代化。只有法律文化的本土化和实践的结合,才能最大效能的推动社会和服务社会统治。9 在对待中西法律文化的关系上,清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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