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贸易领域的紧急保障措施探析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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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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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服务贸易领域的紧急保障措施探析下(二)援引紧急保障措施的理由  GATS中的紧急保障措施无意使成员方引入新的例外,进行国内产业的结构调整或保护幼稚产业,因为已如前述,GATS已经有不少这样的具有安全阀性质的规定。因此,在设计紧急保障措施制度时,首先应找出GATS对哪些情况还未提供安全阀的保护。目前可以发现的惟一情况似乎应当是“自由化承诺所引起的未预见的问题”(unforeseenproblemscausedbyliberalizationcommitments)。GATT第19条规定了“未预见的情况”这一概念,但确定什么是未预见的情况并不容易。有观点认为,未预见的情况是指,如果试图证实

2、某种情况实际上是可预见的,则会造成不合理的困难或根本不可能做到。  但问题是,我们能够制定一些标准,表明某些情况根据客观的判断应当是可以预见的吗?在实践中,有些情况是不可预见的,但这种不可预见有可能是由于非常差的预见能力所造成,也有可能是因为这种情况的确不可能预见到。由于预见与否涉及到人的主观能动性,因此很难有一个客观的标准。  与此相联系的另一个问题是,能否因为成员方在服务贸易中的现存承诺导致的未预见情况而援引保障措施?有些国家对此持反对态度。例如,美国指出,保障措施对国际服务贸易都有一定的威慑作用,如果将其适用于成员方的现有承诺,必然有违于GATS服务贸易自由化目标。另外,GATS

3、生效至今已有几年,并未有成员诉诸保障机制。因此,对于保护成员方初始承诺表上的义务而言,紧急保障措施机制很明显是不必要的,这种制度应当仅适用于成员方在保障机制生效后所做的新承诺。但这种观点是值得推敲的。从性质上而言,成员方的服务承诺,无论是现存的,还是将来作出的,都构成成员方的条约义务,都有可能因成员方履行这些义务而导致未预见的情况。再者,GATS生效至今未有成员诉诸保障机制,并不能代表该机制对于保护成员方现存的义务是不必要的,该机制未能建立起来也可能是重要的原因。  四、紧急保障措施适用条件中的几个基本概念  《保障措施协定》第2条第1款规定了适用保障措施的条件,即一方面进口必须大量增

4、加,另一方面,这种增加对国内同类或直接竞争的行业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如果参照该规定来确定服务贸易中紧急保障措施的适用条件,则必须考虑到一些关键的概念或制度在服务贸易的背景下应当如何界定,在多大程度上需要修改以适应服务业的特殊情况。这些基本概念包括:  (一)“进口”(imports)和“国内产业”(domesticindustry)  “进口”的概念在服务业的背景下是比较复杂的,因在不同的服务提供方式下,其进口的情况是不同的。对于第一种方式(cross-bordersupply,跨境提供)而言,“进口”的定义似乎没有产生特别的概念上的困难。因为在传统意义上,通过这种方式提供服务

5、时,实际上是有“进口”发生的。在第二种方式(consumptionabroad,境外消费)下,服务的消费者(而非提供者)跨越国境在境外消费服务。因此,“进口”(如果是有的话)实际上发生于出口方的市场。在第四种方式(presenceofnaturalpersons,自然人存在)下,外国的服务提供者移动到本国境内提供服务,这种服务的“进口”伴随着人的移动,与传统的“进口”概念也不一致。  对于第三种方式(commercialpresence,商业存在)而言,“进口”的问题更为复杂一些。从概念上看,外国服务提供者通过在东道国境内设立的商业存在提供服务,似乎不能被视为服务的进口,因为服务的生产

6、和提供均发生在本国境内。实际上,这里的“进口”定义依赖于对如何“国内产业”进行定义。在服务业的情况下,“国内产业”一词是否应当包括位于东道国境内的所有服务提供者?或者,在东道国设立商业存在的外国服务提供者应当被排除在“国内产业”之外?如果国内产业包括一成员方境内的所有服务提供者,则在第三种模式下不存在“进口”的问题。如果“国内产业”排除在本国境内设立的商业存在,则通过该商业存在提供的服务将被视为“进口”。如果这种进口的服务受到所实施的紧急保障措施的约束,就会产生明显的国民待遇问题。因此,无论如何界定第三种方式下的“进口”和“国内产业”,似乎都会导致两难的困境:或者在第三种提供方式下不存

7、在进口问题,或者在境内设立的商业存在不被视为国内产业的一部分。  秘书处的文件和成员方的建议中对“国内产业”进行了不同的定义,但多数倾向于“国内产业”应包括外国服务提供者在本国境内设立的商业存在。.例如,根据有效的秘鲁立法,“国内产业”一词包括所有在秘鲁设立的产业,无论其是由本国人拥有还是由外国人拥有。根据东盟国家的建议,“国内产业”意味着成员方境内提供同类或直接竞争的服务的自然人和法人的总体(totality)。  (二)同类或直接竞争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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