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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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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业技术人员权益保护教程》——市人事局第五门公共课第一章专业技术人员的宪法权利主要内容——☆基本权利概述☆专技人员的基本权利☆特定人员的权利一、专技人员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权利——公民从事某种行为的可能性。义务——公民从事某种行为的必要性。权利是受法律保障的利益,表现为意志和行为的自由。义务则是利益的付出,表现为意志和行为的限制。权利可以放弃,义务必须履行。联系区别含义行为方式根本区别权利和义务是一致的,不可分割的,两者之间是互动的关系,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作为法律所规定的权利的实现,离不开义务的履行;义务的履行以赋
2、予相应的权利为前提。1、权利与义务P32、基本权利P3专技人员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也称为宪法权利或者基本人权,是指由宪法规定的公民享有的主要的、必不可少的权利。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既不可能,也无必要对公民的各种权利进行规定,确认的只是一些基本权利。如:平等权、政治权利和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私有财产权、社会经济权利、文化教育权利、监督权和请求权、特定主体的保护权利。3、基本权利的法律特性P3-4(1)基本权利决定着公民在国家中的法律地位。(决定性)(2)基本权利是公民在社会生活中最重要、最基本而又不可缺少的权利(重要性)(3
3、)基本权利具有母体性,它能派生出公民的一般权利。(母体性)(4)基本权利具有稳定性和排他性,它与人的公民资格不可分,与人的法律地位不可分,是“不证自明”的权利。(稳定性)二、专技人员的基本权利1、平等权P5-6宪法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含义有三:——平等享受权利,平等履行义务。——合法权利一律平等的受到保护,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予以追究。——不允许享有法律以外的特权,不得强制承担法律以外的义务。2、政治权利和自由P6-13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和示威的自由。3、宗教信仰自由P13-15宗教信仰自由是指公民依据
4、内心的信念,自愿地信仰宗教的自由。其含义包括:专技人员有信教或者不信教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或者那种宗教的自由,有信仰同宗教中的这个派别或那个派别的自由,有过去信教现在不信教或者过去不信教而现在信教的自由。宗教和邪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邪教(法轮大法研究会)具有反社会、反政府的特征,其歪理邪说与宗教教义是相对立的。4、人身自由P15-18人身自由,又称身体自由,指公民的人身不受非法侵犯的自由。内容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公民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重点理解]人格尊严不受侵犯,表现为“五权”不受侵犯。第一,姓名权,其他任
5、何人不得干涉、滥用和假冒;第二,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可以采取盈利目的;第三,名誉权,专技人员享有适度的名声并维护其名声不受侵害;第四,荣誉权,如申报国务院津贴、各类专家称号;第五,隐私权。隐私是指不愿告人或不为人知的事情。隐私权是指专技人员就个人私事、个人信息等个人生活领域内的事情不为他人知悉、禁止他人干涉的权利。5、社会经济权利P18-20是指专技人员根据宪法规定享有的具有物质经济利益的权利,是专技人员实现基本权利的物质上的保障。包括财产、劳动、休息、物质帮助“四权”。6、文化教育权利P20-21是指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宪法规定,在
6、教育和文化领域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受教育的权利、进行科研与文艺创作及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7、监督权与请求权P7-8监督权:指公民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活动的权利。包括批评、建议权;控告、检举权;申诉权等。请求权:公民依照宪法规定,要求国家作一定行为的权利。包括国家赔偿请求权、国家补偿请求权、裁判请求权。8、特定主体的权利三、特定人的权利P22-241、保障妇女的权利2、退休人员和军烈属的权利3、保护婚姻、家庭、母亲、儿童和老人4、保护华侨、归侨和侨眷的正当权益特定人是指涉及上述11种特定情况的人。考核知识点1、宗教与邪教的区分p1
7、42、人身自由的宪法规定P153、《物权法》中的生活资料、生产资料所指内容P18~194、弄清华侨、归侨、侨眷的内涵P24第二章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权益的劳动法保障主要内容——☆劳动法概述☆劳动合同☆劳动基准法第一节劳动法概述一、劳动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P25-281、概念: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2、制定目的: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维护社会安定,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3、调整对象:劳动关系。(一般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这种
8、劳动关系的特征;有特定的当事人;特定劳动过程发生的社会关系;具有人身、财产关系的属性;具有平等、从属关系的属性。)二、我国劳动法的适用范围P29-301、《劳动法》适用范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发生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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