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模拟法庭案例剧本首例博客告博客案new

民事模拟法庭案例剧本首例博客告博客案new

ID:18730118

大小:70.00 KB

页数:14页

时间:2018-09-21

民事模拟法庭案例剧本首例博客告博客案new_第1页
民事模拟法庭案例剧本首例博客告博客案new_第2页
民事模拟法庭案例剧本首例博客告博客案new_第3页
民事模拟法庭案例剧本首例博客告博客案new_第4页
民事模拟法庭案例剧本首例博客告博客案new_第5页
资源描述:

《民事模拟法庭案例剧本首例博客告博客案new》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民事模拟法庭案例剧本庭审程序(原告方、被告方上场,书记员、法警上场)[书记员]:现在再宣布法庭纪律,请旁听人员保持肃静。法庭纪律:1、未经法庭允许,不准录音、录像、摄影;2、除本院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3、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4、未经审判员许可,不准发言,提问;5、请关闭各类通讯工具;6、对于违反法庭纪律规则的人员,合议庭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予以罚款、拘留;7、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

2、轻的予以罚款。[书记员]:请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和审判员入庭。(审判长和人民陪审员入庭)[审判长]:请坐。[书记员]:报告审判长,原被告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均已到庭,开庭准备工作就绪,可以开庭。[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3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在核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委托代理人姓名职务、代理权限。原告。[原告委托代理人一]:沈阳,男,1961年4月22日出生,汉族,无业,住河南省宋都市西郊区静安里1号楼2门423号。委托代理人高纪宾,沈阳博客法律专栏法律顾问。[原告委托代理人二]:郭亚静,沈阳博客法律专栏法律顾问,为一般授权代理。[审判

3、长]:被告。[被告张明]:张明,男,1985年1月出生,汉族,无业,住江苏省江淮市友谊路,户籍所在地江苏省江淮市西门外大街22号。[被告博客网]:宋都博客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宋都市铁塔区静淑苑路10号228室。法定代表人李威,总经理。委托代理人李佳杰,宋都博客网公司法律顾问,为一般授权代理。[审判长]原告方对对方的身份有无异议。[原告]无异议。[审判长]被告方。[被告张明]无异议。[被告博客网]无异议。[审判长]原告方有没有证人。[原告]有证人。[审判长]被告方有没有证人。[被告]有。[审判长]请证人离开法庭,等候传唤。[审判长]:河南省宋

4、都市铁塔区人民法院,今天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沈阳诉被告张明、宋都博客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名誉权纠纷一案,现在开庭。(敲槌)由本院审判员丁巍伟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韩亚光、李雪组成合议庭,书记员梁小燕担任法庭记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的诉讼权利:(一)有申请回避的权利;(二)有在举证期限内提出新的证据的权利;(三)对争议的事实有辩论的权利和请求法庭给予调解的权利;(四)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对本诉进行反驳及反诉的权利;(五)有最后陈述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庭上应尽的诉讼义务:(一)听从法庭

5、指挥,遵守法庭纪律;民事模拟法庭案例剧本庭审程序(原告方、被告方上场,书记员、法警上场)[书记员]:现在再宣布法庭纪律,请旁听人员保持肃静。法庭纪律:1、未经法庭允许,不准录音、录像、摄影;2、除本院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3、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4、未经审判员许可,不准发言,提问;5、请关闭各类通讯工具;6、对于违反法庭纪律规则的人员,合议庭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予以罚款、拘留;7、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

6、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书记员]:请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和审判员入庭。(审判长和人民陪审员入庭)[审判长]:请坐。[书记员]:报告审判长,原被告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均已到庭,开庭准备工作就绪,可以开庭。[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3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在核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委托代理人姓名职务、代理权限。原告。[原告委托代理人一]:沈阳,男,1961年4月22日出生,汉族,无业,住河南省宋都市西郊区静安里1号楼2门423号。委托代理人高纪宾,沈阳博客法律专栏法律顾问。[原告委托代理人二]:郭亚静,沈阳博客法律专栏法律顾问,为

7、一般授权代理。[审判长]:被告。[被告张明]:张明,男,1985年1月出生,汉族,无业,住江苏省江淮市友谊路,户籍所在地江苏省江淮市西门外大街22号。[被告博客网]:宋都博客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宋都市铁塔区静淑苑路10号228室。法定代表人李威,总经理。委托代理人李佳杰,宋都博客网公司法律顾问,为一般授权代理。[审判长]原告方对对方的身份有无异议。[原告]无异议。[审判长]被告方。[被告张明]无异议。[被告博客网]无异议。[审判长]原告方有没有证人。[原告]有证人。[审判长]被告方有没有证人。[被告]有。[审判长]请证人离开法庭,等候传唤。

8、[审判长]:河南省宋都市铁塔区人民法院,今天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沈阳诉被告张明、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