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18724042
大小:98.00 KB
页数:23页
时间:2018-09-20
《安徽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安徽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中发〔2004〕3号)和《中共安徽省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皖发〔2004〕15号),加强和改进安徽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以下简称省教育厅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管理,提高项目研究质量,推动我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事业的繁荣和发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省教育厅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管理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人文社
2、会科学发展规律,注重成果转化,大力提高科研质量和创新能力,为安徽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服务,促进我省人文社会科学的繁荣和发展。第三条省教育厅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管理贯彻“科学、公正、高效”的原则。公平竞争,择优立项;优先支持有特色的人文社科研究,加强基础研究,强化应用研究,鼓励对策研究,支持传统学科、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扶持青年人文社科研究工作者。第四条省教育厅人文社科研究项目实行分级管理。省教育厅负责制订人文社科研究中长期发展规划和课题指南;制订项目管理办法;组织项目申报和评审立项;负责省教育厅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和省教育厅人文社科研
3、究重点项目成果的鉴定工作。各高校负责制订本校项目管理办法,并进行日常管理;组织本校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的申报、跟踪检查、结项审查及成果验收工作。省教育厅和各高等学校共同做好人文社科研究项目成果的宣传、推广和应用等工作。第二章项目类别与项目申报第五条省教育厅人文社科研究项目是省教育厅面向全省普通高等学校设立的各类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的总称。包括: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和人文社科研究重点项目、一般项目、专项科研计划项目(以下分别简称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专项课题)。(一)重大项目。指为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设立的、围绕基地学术发展方
4、向进行研究的项目。选题由重点研究基地根据本基地中长期发展规划提出,经所在重点研究基地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招投标。(二)重点项目。指以课题组为依托,以解决国家和地方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过程中的前瞻性、战略性、全局性的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以及人文社科基础学科领域重大问题为研究内容的项目。选题由省教育厅向全省普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及实际应用部门征集,面向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标。重点项目也可从各校申报的项目中评审产生。(三)一般项目。由申请人根据我省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科发展规划、自身研究特长和以及前期研究积累自行设计。(四)专项课题。省
5、教育厅根据需要设立相关学科领域的专项课题。学校可以根据学科建设发展和人才培养的需要设立专项课题,由省教育厅组织评审。学校接受政府部门或企事业单位的委托,并由政府部门或企事业单位提供经费资助的项目,经省教育厅组织评审通过后,可以作为专项课题立项。第六条省教育厅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由省教育厅统一布置。一般在每年第二季度征集并确定重大项目、重点项目选题。第三季度发布各类项目的申报通知、招标公告,集中受理申报材料,并组织评审。第二年第一季度公布评审结果。第七条各高等学校应结合学校实际和学校、教师学科、专业特点,统筹规划,统一部署,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
6、性,有针对性地组织申报省教育厅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申请省教育厅人文社科研究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申请人必须是高等学校的在编在岗教师,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具备独立开展及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身体健康,能作为项目实际主持人,承担项目实质性研究工作,组织其他参与人开展项目研究。(二)申请人每次只能申报一个项目。重大项目、重点项目限高等学校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申报。一般项目高等学校在编在岗人员均可申报,但对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申报的一般项目,在立项比例上实行总量控制,具体比例每年另文规定。专项课题的申请者须获得学校或委托
7、部门的经费资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三)申报省教育厅人文社科研究项目应组成课题组。课题组成员一般不得少于3人;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申报省教育厅人文社科研究项目不得超过2项,否则不予受理。申报应用研究项目,提倡吸收实际工作部门的同志参加。鼓励根据实际需要吸收校外专家学者加入课题组开展合作研究。对跨学科、跨学校、跨地区、跨行业组织优势力量开展实质性合作研究的项目优先资助。(四)申请人所在学校积极支持,提供配套经费和良好的科研条件、管理服务。(五)已主持国家级或省部级或省教育厅项目尚未结项者,不得申报省教育厅人文社科研究项目;已获准立项的国家级项目
8、或省部级项目或省教育厅项目以及上述项目的子项目,不得重复申报。第八条 省教育厅人文社科研究项目每年评审一次。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论文、专著等。自批准之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