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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9-21
《美国著作权法科技保护措施例外规定之探讨》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美國著作權法科技保護措施例外規定之探討章忠信*國立交通大學科技管理研究所科技法律組博士生,曾任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著作權組簡任督導,目前任職教育部技術及職業教育司專門委員,並擔任法務部專家資料庫之著作權法諮詢委員。(本文刊登於2007年2月萬國法律雙月刊第151期)壹、前言2006年11月27日,美國國會圖書館館長(TheLibrarianofCongress)於美國聯邦公報(FederalRegister)第三度發布通令(Announcement),公告六種不適用著作權法所禁止規避「接觸控制」的著作種類ExemptiontoProhibitiononCircumventionofCopyrigh
2、tProtectionSystemsforAccessControlTechnologies,71FR668472(2006),詳參閱美國著作權局網站http://www.copyright.gov/fedreg/2006/71fr68472.pdf,最後點閱日期,96年2月2日。,這項通令有效期間為三年,從2006年10月28日起算,適用到2009年10月27日為止,屆時會再度公告另外三年的例外範圍。在這項通令下,公眾對於六種形式儲存的電影片、電腦程式、電子書、光碟影音產品等,可以不受著作權法的限制,逕自使用技術,規避或破解著作權人所作的禁止接觸鎖碼技術,逕行接觸數位化的著作內容,進行教學、
3、資訊保存、格式轉換等「非侵害性的使用(non-infringinguses)」。我國著作權法第80條之2有關「防盜拷措施」條款,也是參考美國著作權法的規定而來,但並未包括此次美國國會圖書館館長通令的機制,對於利用人非侵害性的利用造成很大的限制。本文的目的在就美國著作權法科技保護措施例外規定作探討,再回頭檢視我國著作權法的規定,以尋求未來在法制上進行補強的可能。貳、源起在數位科技結合網路環境中,著作權人為了掌控他的創作成果被「分享」的各種可能形態,就採取技術方法,以達到這個目的,這也是著作權人藉以獲取經濟上回收的科學技術。這些創作成果被「分享」的形態,包括著作權法的權利範圍,例如重製、公開播送或
4、公開傳輸「科技保護措施」所要保護的著作權,不僅是指著作財產權,同時也包括著作人格權,參見MIHALYFICSOR,THELAWOFCOPYRIGHTANDTHEINTERNET,547(2002).,也包括原本不是著作權法的權利範圍,例如瀏覽、收聽或收視。為了確保這些「分享」行為,都能夠掌握在自己手中,進而鞏固經濟營收不致流失,著作權人採取了「數位權利管理(DigitalRightsManagement,DRM)」技術,來達到這項目的。「數位權利管理」技術具備兩方面功能:(1)對於著作來源與權利歸屬的「確認(Identification)」;以及(2)對於著作權的「執行(Enforcement
5、參見COMMISSIONOFTHEEUROPEANCOMMUNITIES,DIGITALRIGHTS,Background,Systems,AssessmentBrussels,14.02.2002,SEC(2002)197p.3.http://europa.eu.int/information_society/eeurope/2005/all_about/digital_rights_man/doc/workshop2002/drm_workingdoc.pdf,最後點閱日期,96年02月02日。)」。前者透過「權利管理資訊(RightsManagementInformation,RMI)所
6、謂「數位權利管理」,即我國著作權法第3條第1項第17款所定「權利管理電子資訊」,「指於著作原件或其重製物,或於著作向公眾傳達時,所表示足以確認著作、著作名稱、著作人、著作財產權人或其授權之人及利用期間或條件之相關電子資訊」,包括「表示此類資訊之數字,符號」。第80條之1規定禁止移除或變更著作權人所為之權利管理電子資訊;其明知著作權利管理電子資訊,業經非法移除或變更者,則不得散布或意圖散布而輸入或持有該著作原件或其重製物,亦不得公開播送、公開演出或公開傳輸,違反者依第96條之1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及25萬元以下罰金,依第90條之3並應負民事上之損害賠償責任。」,在著作上標示浮水印或其他數位權利標示
7、,後者則也就是本文所要討論的「科技保護措施(TechnologicalProtectionMeasures,TPMs)」。1996年「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通過之「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著作權條約(WIPOCOPYRIGHTTREATY,簡稱WCT)及「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表演及錄音物條約(WIPOPERFORMANCESANDPHONOGRAMSTREATY,簡稱WPPT),分別在第11條及第18條就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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