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行政许可类、非许可类权力事项网上审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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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业行政许可类、非许可类权力事项网上审批说明一、完全下放类序号权力类型权力编码权力名称法律依据及条款审批单位审批范围备 注1行政许可JS090000NW-XK-0006动物防疫合格证核发《动物防疫法》第二十条 兴办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相关材料。受理申请的兽医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发给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不合格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并说明

2、理由。需要办理工商登记的,申请人凭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各县(市、区)农委(农业局、林牧业局、农机局)各县(市、区)完全下放2其他JS090000NW-QT-0002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种原种种子生产许可的初审(转报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二十条 主要农作物和主要林木的商品种子生产实行许可制度。     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种原种种子、主要林木良种的种子生产许可证,由生产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省、自治区、直辖

3、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其他种子的生产许可证,由生产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各县(市、区)农委(农业局、林牧业局、农机局)各县(市、区)完全下放3其他JS090000NW-QT-0003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种原种种子的种子经营许可初审(转报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二十六条 种子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种子经营者必须先取得种子经营许可证后,方可凭种子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或者变更营业执照。   各县(市、区)农委(农业局、林牧业局

4、、农机局)各县(市、区)完全下放  种子经营许可证实行分级审批发放制度。种子经营许可证由种子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种原种种子、主要林木良种的种子经营许可证,由种子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并达到国务院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注册资本金额的种子公司和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的公司的种子经营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

5、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国务院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二、部分下放类序号权力类型权力编码权力名称法律依据及条款审批单位审批范围备 注1行政许可JS090000NW-XK-0001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种子法》第二十条主要农作物和主要林木的商品种子生产实行许可制度。    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种原种种子、主要林木良种的种子生产许可证,由生产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其他种子的生产许可证,由生产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

6、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市农委市直部分下放各县(市、区)农委(农业局、林牧业局、农机局)各县(市、区)2行政许可JS090000NW-XK-0002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种子法》第二十六条市农委市直部分下放种子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种子经营者必须先取得种子经营许可证后,方可凭种子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或者变更营业执照。种子经营许可证实行分级审批发放制度。种子经营许可证由种子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种原种种子、主要林木良种的种子

7、经营许可证,由种子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并达到国务院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注册资本金额的种子公司和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的公司的种子经营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国务院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各县(市、区)农委(农业局、林牧业局、农机局)各县(市、区)3行政许可JS090000NW-XK-0003兽药经营许可《兽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经营兽药的企业,应当具

8、备下列条件:  (一)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兽药技术人员;  (二)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库设施;  (三)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  (四)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其他经营条件。  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申请人方可向市、县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经营兽用生物制品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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