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类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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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许可类事项清单权力名称业务名称权力依据1、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处置的设施、场所核准【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3年修正)第四十四条建设生活垃圾处置的设施、场所,必须符合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标准。禁止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处置的设施、场所;确有必要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的,必须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并采取措施,防止污染环境。【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防治污染的设施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确有必要拆除

2、或者闲置的,必须征得所在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2、户外广告设置的审批2-1设置纯商业广告【行政法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1年1月8日根据《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第十一条在城市中设置户外广告、标语牌、画廊、橱窗等,应当内容健康、外型美观,并定期维修、油饰或者拆除。大型户外广告的设置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地方性法规】《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江苏省人大常委会2013年12月19日通过)第十七条户外广告应当统一规划,按照规定的要求和期限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应当保持安全、整洁、

3、完好。【地方性法规】《江苏省广告条例》(江苏省人大常委会2010年1月21日通过)第二十五条建造用于发布户外广告的专用设施,应当符合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不符合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的,有关审批部门不得批准。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和建制镇的建成区内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管理工作。2-2设置自身商业广告(含落地式标示标牌)审批【行政法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1年1月8日根据《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第十一条在城市中设置户外广告、标语牌、画廊、橱窗等,应当内容健康、外型美观,并定期维修、油饰或者拆除。大型户外广

4、告的设置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地方性法规】《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江苏省人大常委会2013年12月19日通过)第十七条户外广告应当统一规划,按照规定的要求和期限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应当保持安全、整洁、完好。【地方性法规】《江苏省广告条例》(江苏省人大常委会2010年1月21日通过)第二十五条建造用于发布户外广告的专用设施,应当符合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不符合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的,有关审批部门不得批准。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和建制镇的建成区内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管理工作。2

5、-3设置工地围挡广告审批【行政法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1年1月8日根据《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第十一条在城市中设置户外广告、标语牌、画廊、橱窗等,应当内容健康、外型美观,并定期维修、油饰或者拆除。大型户外广告的设置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地方性法规】《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江苏省人大常委会2013年12月19日通过)第十七条户外广告应当统一规划,按照规定的要求和期限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应当保持安全、整洁、完好。【地方性法规】《江苏省广告条例》(江苏省人大常委会2010年1月2

6、1日通过)第二十五条建造用于发布户外广告的专用设施,应当符合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不符合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的,有关审批部门不得批准。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和建制镇的建成区内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管理工作。3、环境卫生设施拆迁方案的批准【行政法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1年1月8日国务院令第101号修正)第二十二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拆除环境卫生设施;因建设需要必须拆除的,建设单位必须事先提出拆迁方案,报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地方性法规】《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江苏省人大常委会2003年1

7、2月19日公布)第三十九条第三款因建设需要必须拆除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前提出迁建方案,报市容环卫管理部门批准。4、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许可【规章】《江苏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2011年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70号)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市、县(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招标等公平竞争的方式作出餐厨废弃物处置许可决定,向中标企业颁发餐厨废弃物处置服务许可证,并与中标企业签订餐厨废弃物处置经营协议。餐厨废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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