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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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萍府办字〔2018〕40号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开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中央、省驻萍有关单位:《全市“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8年5月7日(此件主动公开)—11—全市“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深化全市“放管服”改革,着力解决困扰企业和群众“办证多、办事难”和“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推责证明”等问题,扎实推动全市“一次不跑”和“只跑一次”改革,切实为市场主体添活力、为人民群众增便利,不断优化全市营商环境,特制定本方案。一

2、、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严格按照李克强总理提出的“清理群众和企业办事的各类证明,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工作要求,坚持“统一部署、分级清理、分级公布、分级负责”工作思路,从需求侧出发,从源头上对涉及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各类证明和盖章环节进行全面清理、规范,对于保留的证明材料严格纳入清单管理,没有列入清单的证明,各级政府部门一律不得要求企业和群众提供,努力实现更多事项“一次不跑”或“只跑一次”,切实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为加快萍乡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二、清理范围市直、省驻萍各部门及其所属事业单位(以下简称部门)在办理

3、政务服务事项(含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下同)—11—时,要求企业和群众提交的各类证明和盖章环节。证明材料是指由第三方开具、出具或颁发的,证明行政相对人能力、资格、经历或确认某种事实、关系的证明、证照及盖章类材料。包括各类证明、盖章、证照(证件、证卡、执照)、认定结果、认证认可结论、鉴定结论、评定等级、培训考试(考核)结果、年检年审结果、资质资格证书、公证文书、登报声明等。三、清理原则根据性质不同,按照“六个一批”原则分别对涉及企业和个人的证明材料进行清理规范。对审核后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证明出具部门要进一步简化办理环节、规范办理流程、减少提供材料、缩短办理时限、提高服务质量,切实

4、便利企业、群众办事。(一)取消废止一批。没有法律、法规(含部门规章,省级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依据,或相关规章、政策、文件中明确不得开具的证明材料和盖章环节一律取消废止。(二)告知承诺一批。凡是能够并且适合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签字声明或提交相关协议方式解决的证明材料一律取消。(三)信用查验一批。凡是能依托部门内部征信系统或银行征信系统以及其他信用监管系统,相关审批或办事部门能够自主查验相关信息的证明材料一律取消。(四)证件代替一批。凡是能够通过申请人有效证照或凭证即可证明的证明材料一律取消。—11—(五)部门核查一批。凡是所需证明可在部门间流转办理,以及本部门制发的有效证照或批

5、准文书,或者类似经济状况、亲属关系、证件遗失等企业群众难以自行举证的事项,一律由主管部门调查核实,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明材料。(六)信息共享一批。能够通过部门间数据共享、信息比对、内部征询等方式自行查询、查证的,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明材料。四、实施步骤及任务(一)安排部署阶段(2018年5月8日—5月11日)1.全市“减证便民”专项行动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公共政务管理局协调,市编委办、市政府法制办、市发改委、市信息中心配合,各有关部门分口落实。各县(区)参照市级执行落实。各部门要结合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编制规范化工作,全面梳理办理事项、办理材料、办理时限、办理环节等,为“减证便民”专

6、项行动打牢基础。2.各县(区)、各部门要建立领导协调机制,明确牵头责任部门(科室),将责任分工落到实处。各县(区)、各部门请于5月11日前将责任机构(科室)、责任人员等情况报送至市公共政务管理局(表样见附件1)。(二)自查梳理阶段(2018年5月12日—6月10日)各有关部门对本部门依申请办理的政务服务—11—事项中要求办事群众提供相关部门开具的证明材料和相关盖章环节进行自查梳理,以切实方便企业群众办事为出发点,按照“六个一批”的原则,提出保留、取消意见建议,填报申报表(表样见附件2)。各有关部门自查梳理情况请于6月10日前报市公共政务管理局汇总。(三)审核、反馈、公布阶段(201

7、8年6月11日—8月31日)市政府法制办、市编委办、市公共政务管理局组织审核组对各部门上报意见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进行集中审核论证,提出修改意见后,反馈至各相关部门进行确认。在充分沟通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基础上,确定应予取消的证明事项及证明取消后的办理方式,于7月31日前形成保留证明清单,报市政府审定后及时向社会公布,并在政府门户网站、江西政务服务网公开,同时更新政务服务网上办事指南,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群众监督。各县区一并于8月底前公布本级保留证明清单,并报市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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