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监管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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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铜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监管清单序号监管类别权力事项子项权力类别监管依据监管对象监管内容监管方式监管过程及措施处理措施监管部门(机构)协同监管部门监督联系电话监管层级事前事中事后1B类(一般市场准入等),采取放宽准入、注重引导、强化服务的监管模式不定时工时制和综合工时制 行政审批1.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第四条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一)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二)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

2、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三)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申请办理不定时工时制和综合工时制的用工单位1.对依法申请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工时制的企业审批条件进行审查。用工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2.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专项检查对依法申请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工时制的企业审批条件进行审查。县级以上各

3、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检查用工单位是都按照要求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和综合工时制。按照《劳动法》的规定给予用工单位处罚仲裁办、市人社局监察支队0562-21680110562-2126827市县(区)级监管·28·2B类(一般市场准入等),采取放宽准入、注重引导、强化服务的监管模式劳务派遣许可 行政审批1.《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七条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三)

4、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二条 劳务派遣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并吊销其《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第三十三条 劳务派遣单位有下列情形之

5、一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涂改、倒卖、出租、出借《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二)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三)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申请办理劳务派遣的单位1.对申请劳务派遣许可的材料进行审查。2.对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是否存在违反《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的情况,重点是是否存在超比例用工、是否在“三性”岗位使用派遣工、是否“同工同酬”、是否及时足额缴纳社保费、派遣工劳动保护制度是否完善健全等方面内容

6、。专项检查1.对申请劳务派遣许可的材料进行审查。2.实地现场查看《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二条 劳务派遣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并吊销其《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第三十三条 劳务派遣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力资源社

7、会保障行政部门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涂改、倒卖、出租、出借《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二)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三)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专项检查、年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予以相应罚款。市人社局仲裁办,市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支队0562-21680110562-2126827市、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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