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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职权清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长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职权清单行政许可清理目录表序号项目名称子项实施依据实施对象实施机构其他共同实施部门审批证件名称及有效期时限要求收费标准是否有数量限制调整意见备注序号名称法定时限(天)承诺时限(天)1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无1、《河南省人才流动条例》第15条和16条。第十五条经县级以上人事行政部门批准,部门和单位可以设立人才中介服务组织。设立人才中介服务组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服务宗旨和章程;(二)有经过专业培训符合资质要求的工作人员;(三)有固定办公场所、办公设备和注册资金;(四)能够独立承
2、担民事责任。第十六条省直单位及中央、外省市所属单位在本省需要设立人才中介服务组织的,应当向省人事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省辖市、县(市、区)属国有单位需要设立人才中介服务组织的,应当向单位所在地的省辖市、县(市、区)人事行政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其他单位需要设立人才中介服务组织的,由当地人事行政部门审核,报上一级人事行政部门批准。经审查合格的,发给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5、人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0号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
3、第412号)附件第八十六项:项目名称: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实施机关:地方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第八十九项:项目名称:设立中外合资(合作)职业介绍机构审批。实施机关:省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3、《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管理暂行规定》人事部、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2号)第七条:“申请设立中外合资人才中介击鼓,应当由拟设立机构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批,并报公务员人事行政部门备案。”4、《河南省劳动力市场条例》第5条和第22条:第五条劳动行政部门和具备条件的行业管理
4、部门、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公民个人经过批准,可以开办职业介绍机构。第22条:冠以省名的职业介绍机构,由省劳动行政部门审批、管理,并到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其他单位和个人开办职业介绍机构,由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审批、管理,并到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公民个人或单位人力资源市场科无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3年2015否保留-20-2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审批无1、《劳动法》第69条:规定"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由经过政府批准的考核鉴定机构负责对劳动者实
5、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2、《工人考核条例》(劳动部令第1号)第二十一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本地区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的劳动工资机构会同本部门的有关业务机构,分别成立工人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本地区、本部门的工人考核工作。3、《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劳部发[1993]134号文第10条:第十条 建立职业技能鉴定站(所)。(一)建立职业技能鉴定站(所)的条件是:l具有与所鉴定工种(专业)及其等级或类别相适应的考核场地和设备;2具有与所鉴定工种(专业)及其等级或类别操作技能考
6、核相适应的、符合国家标准的检测仪器;3有专(兼)职的组织管理人员和考评员4有完善的管理办法。(二)申请建立职业技能鉴定站(所)的单位,根据上述条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具体规定,报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由其发给《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明确鉴定的工种(专业)范围、等级和类别,同时授予统一的职业技能鉴定站(所)标牌。单位职业能力建设科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2年2020否有保留3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民办教育工作。县级以
7、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分别负责有关的民办教育工作。第十一条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第十六条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其中申请正式设立民办高等学
8、校的,审批机关也可以自受理之日起六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单位职业能力建设科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2年9060否保留-20-4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无一、《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第三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对全国的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县级以上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省、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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