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保险合同与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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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汽车保险合同与原则§2.1汽车保险合同一、保险合同概念是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约定保险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二、保险合同特征1.有偿合同2.双务合同3.射幸合同4.附和合同5.具有属人性如:保险标的转卖时,必须对保险合同进行批改。§2.1汽车保险合同三、保险合同的主体把所有与保险合同有关系的人称之为保险合同的主体。保险合同的主体包括当事人和关系人。当事人包括保险人和投保人,关系人包括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四、保险合同的客体是投保人对保险标的的法律承认的经济利益。五、保险合同的内容保险合同的内容是投保人方和保

2、险人方之间的权利与义务,用条款的方式写在保险合同中,当保险合同生效后,双方都必须遵守保险合同中的内容。保险合同的内容构成:①从法律关系要素看,保险合同内容包括四部分:主体部分、权利义务部分、客体部分、其他声明事项部分。a.主体部分包括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名称及其住所。b.权利义务部分包括保险责任与责任免除等内容。c.客体部分保险合同的客体是保险利益d.其他声明事项部分②从条款拟定看,保险合同内容包括两部分:基本条款与特约条款。a.基本条款保险合同的基本条款是保险法规定必须列入的内容,是任

3、何种类的保险合同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保险法》第19条:“保险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事项:(一)保险人名称和住所;(二)投保人、被保险人名称和住所,以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名称和住所;(三)保险标的;(四)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五)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六)保险价值;(七)保险金额;(八)保险费以及支付办法;(九)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办法;(十)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十一)订立合同的年、月、日。”保险期间一般有两种:一种是保险合同上约定的时间期限就是保险期间;另一种是按保险事件从开始到终止的时间来确定

4、,如一个工程期或一个生长期等。保险责任开始时间,一般是以某年某月某日某时表示,如保险合同约定2003年12月28日开始生效,按惯例这份保险合同的保险责任开始时间是2003年12月28日零点。b.特约条款《保险法》第20条:“投保人和保险人在前条规定的保险合同事项外,可以就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事项作出约定。”六、保险合同的形式主要有五种: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暂保单批单投保单——投保人向保险人申请订立保险合同的书面文件。保险单——是保险人和投保人之间订立保险合同的正式书面形式。保险凭证——是保险人签发给投保

5、人来证明保险合同已经订立的书面文件。是一种简化的保险单,与保险单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批单是保险人应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要求出具的修改或更改保险单内容的证明文件。暂保单——是保险人或保险代理人向投保人出具保险单或保险凭证之前签发的临时保险凭证。暂保单一般具有与保险单或保险凭证同等的法律效力。暂保单的有效期限只有30天,一旦保险单或保险凭证出具,暂保单自动失效。在保险单出具前,保险人也可终止暂保单,但保险人必须提前通知被保险人。七、保险合同的订立与生效订立:指投保人和保险人在意思表示一致时双方订立保险合同

6、的行为。保险合同须经两个阶段才能订立:要约阶段与承诺阶段。生效:指保险合同对当事人双方发生约束力,即合同条款产生法律效力。一般来说,合同成立即生效。但是保险合同多为附条件合同,以交纳保险费为合同生效的条件。同时,我国保险实务中普遍实行“零点起保”,所以,保险合同是在合同成立后的某一时间生效。八、保险合同的变更变更:指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和保险人通过协商,在不违反有关法规、法律的情况下,变更保险合同的内容。变更方式如下:1.合同主体变更(1)保险人变更(2)被保险人的变更(3)投保人的变更(4)

7、受益人的变更2.合同客体的变更指变更保险标的的保险范围。3.合同内容的变更内容变更是指当事人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合同条款的变更。九、保险合同的解除合同解除是指在保险合同有效期限内,当事人双方依法或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解除保险合同的行为。合同解除分为投保人解除和保险人解除。1.投保人解除保险合同只要不是《保险法》规定的不得解除的合同,投保人在合同有效期内可以随时解除保险合同。《保险法》第35条: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运输工具航程保险合同,保险责任开始后,合同当事人不得解除合同。2.保险人解除保险合同为保证被保险

8、人或受益人的权利,《保险法》有明确的规定,保险人不得随意解除保险合同。在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有违约或违法行为时,保险人可解除合同。《保险法》规定保险人可解除合同的情况有如下几种:(1)投保人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者因过失而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2)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谎称发生保险事故骗保《保险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在未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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