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私法期末复习考点整理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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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私法期末复习考点整理一.名词解释1.识别:characterization,指在适用冲突规范时,依据一定的法律观念,对有关的事实构成做出“定性”或“分类”,将其归入一定的法律范畴,从而确定应援用哪一个冲突规范的认识过程。2.先决问题:又称附带问题,是指一国法院在处理国际私法的某一项争讼问题时,如果必须以解决另外一个问题为先决条件,便可以把该争讼问题称为“本问题”或“主要问题”,而把需要先行解决的另一个问题称为“先决问题”。3.国际私法是以直接规范和间接规范相结合来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并解决涉外民商事法律冲

2、突的法律部门。是以涉外民事关系为调整对象,以解决法律冲突为中心任务,以冲突规范为最基本的规范,同时包括规定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的规范、避免或消除法律冲突的统一实体规范以及国际民事诉讼与仲裁程序规范在内的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4.国际惯例是在国际交往中逐渐形成的不成文的法律规范,它只有经过国际认可才有约束力,包括:A.强制性惯例,既不需要当事人选择而必须遵守的惯例,此种惯例亦称“国际习惯”;B.任意性惯例,即只有经过当事人的选择才对其有约束力的惯例,在经贸实践中此种惯例表现为商事惯5.属人法:指当事人的国籍所属国法、住所或惯常居所

3、所在地法,常用于身份关系;6.连接点(pointofcontract):指借以确定某一涉外民商事关系应适用何种法律的特定因素或客观标志。7.准据法:指经冲突规范指引用来确定国际民事关系的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实体法规范。8.冲突规范:是由国内法或国际条约规定的,指明某一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应适用何种法律的规范,也称“法律适用规范”或“法律选择规范”9.系属公式(formulaofattribution):又称准据法的表述公式,是国际私法中对某些固定的、常见的双边冲突规范之系属的表述公式,是对解决法律冲突的某些基本规则的公式化

4、概括。10.区际法律冲突指在一个国家内部不同法域之间的法律冲突。当一国冲突规范指定适用某一多法域国家的法律时,便出现区际法律冲突问题。11.广义的反致包括:直接反致;转致;间接反致。直接反致(remission):指对于某一涉外民事案件,法院按照本国的冲突规则本应适用外国法,但该外国法的冲突规则却规定应适用法院地法,法院最终适用了法院地国的实体法。12.转致(transmission):指对于某一涉外民事案件,甲国法院按照本国的冲突规则本应适用乙国法,而乙国的冲突规则指定适用丙国法,甲国法院因此适用用了丙国实体法。13.公共

5、秩序保留的概念:在英美法中称公共政策(publicpolicy),指一国法院依其冲突规范本应适用外国法时,因其适用会与法院地国的重大利益、基本政策、基本道德观念或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而排除其适用的一种制度。14.法律规避指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为利用某一冲突规范,故意制造某种连接点,以避开本应适用的法律,从而使对自己有利的法律得以适用的一种逃法或脱法行为。15.外国法人认可的概念:指内国根据本国的法律对外国法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从而决定是否承认并允许它在内国进行民事活动的过程。16.侵权行为的“自体法”。“侵权行为自体法”(

6、properlawofthetorts)学说是英国学者莫里斯于1951年在《论侵权行为自体法》一文中提出的。根据该学说,侵权行为自体法就是与事件和当事人有最重要联系国家的法律。该学说所确立的原则已为美国等国家的司法实践所采用.17.国际民事司法协助:是指一国法院或其他主管机关,根据另一国法院或其他主管机关或有关当事人的请求,代为或者协助实施与诉讼有关的一定的司法行为。18.国际商事仲裁是指当事人各方将他们之间发生的具有国际性或涉外性的商事争议提交一名或数名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由该仲裁庭作出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的裁决。——主体、

7、客体、法律事实涉外;港澳台19.仲裁协议是指双方当事人愿意把他们之间将来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的一种协议20.法律冲突,又称法律抵触,指对同一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因所各国民法规定不同且都有可能对它进行管辖而发生的法律适用上的冲突。21.法则区别说是13世纪左右意大利著名注释法学家巴托鲁斯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创立的。该学说从法则自身的性质入手将所有法则分为"物的法则"、"人的法则"和"混合法则"。"物法"是属地的,其适用范围是制定者管辖领土内的物:"人法"是属人的,它不但应用于制定者管辖领土内的属民,而且在它的属民到了别的

8、主权者管辖领土内时,也一样适用:"混合法"是涉及行为的法则,适用于法则制定者领土内订立的契约,是既涉及人又涉及物的。22.合同自体法是当事人明示所选择的法律,当事人没有明示选择时,根据合同的条款、性质和案件的情况推断当事人会意图适用的法律,如果当事人意图不明确,不能通过情况推断的,合同由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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