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私法期末复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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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私法期末复习1.简述国际礼让说。是荷兰保罗*伏特和尤利克*胡伯与17世纪创立的适用外国法的理论,这一学说侧重研究一国法说为什么会适用外国法以及在什么条件下适用外国法胡伯提出了他著名的三原则:1每个主权国家的法律必须在其境内适用并且约束其臣民,但在境外则无效2凡居住在其境内的人包括长期居住的与临时居住的人都可视为该主权者的臣民3主权国家对另以国家以在本国领域内有效实施的法律出于礼让应让他们在内国境内保持其效力,只要这样做不损害本国国家及其臣民的权利或利益。2.简述反致产生的原因与条件。原因法律上的原因,即法院地国与有关国家对同一民商事法律关系或法律问题的冲突规范做出了不同的定或不同的解释(1

2、)对同一问题,法院地国与有关国家规定的冲突规范中的连结点不同(2)对同一问题,法院地国与有关国家规定的冲突规范完全相同,但对连结点的涵义有各自不同的解释。主观原因,即法院地国认为本国冲突规则的指引是总括指引,而不是单向指引,而是包括冲突法,各国的冲突法的功能都是指引法律的那么就必然发生适用外国冲突法再指引的问题。条件1不同国家或不同地区的冲突规范对同一民商事法律关系或民商事法律问题的法律适用作出了不同的规定或不同的解释,2审理案件的法院将本国或本地区的冲突规范所指定的外国法或外域法视为包括冲突规范在内的全部法律。3法院地法律接受反致制度。3.简述我国涉外法定继承的法律制度。我国《继承法》36条

3、规定中国公民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的遗产,以及外国人继承在中国境内的遗产或继承中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遗产,动产适用于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民法通则》149条进一步明确规定,遗产的法定继承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民通意见》191条规定,在我国境内死亡的外国人,遗留在我国境内的财产如果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依照我国法律处理。4.简述域外调查取证的方式。1直接调查取证——1外交或领事人员取证2特派员取证3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自行取证2间接调查取证,受诉法院依据条约或互惠关系通过请求书委托外国主管法院或主管机构代为调查取证的方

4、式,也称为请求书方式5.简述我国关于涉外侵权行为法律适用的立法规定。1一般侵权行为之债的法律适用1《民法通》146条规定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当事人双方国籍相同或在同一国家有住所的也可以使用当事人本国法律或住所地法律。中法律不认为在中国领域外发生的行为是侵权行为的,不作为侵权行为处理。2最高法院《民通意见》187条规定,侵权行为地的法律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法律,和结果发生地法律。如果2者不一致,人民法院可以选择适用。2特殊侵权行为之债的法律1《海商法》273条规定,船舶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船舶在公海上发生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受理案件的发源地法律。同一国籍的船舶不论碰

5、撞发生在何地,都是用旗国法。2第274条规定,共同海损理算。适用理算地法律。3第275条,海事赔偿责任限制,使用受理案件的法院地法律。6.简述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是具有涉外因素的民商事法律关系具体表现1主体一方或双方是外国自然人或法人,或无国籍人,或外国国家2客体具有涉外因素3民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的事实发生在外国7.简述连结点的法律意义。1从表面形式上看,连结点是把冲突规范中的范围所指的法律关系与一定的地域联系起来的纽带和桥梁。因此每一条冲突规范应至少有一个连结点把一定的法律关系和应适用的法律连接起来,冲突规范只是通过连结点去指引某一国家的法律来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而不

6、是直接予以规定。2从实质内容看,连结点又反映了该法律关系与一定的地域的法律之间存在着内在的实质联系和隶属关系表明某种法律关系应受一定法律国家的之配。8.《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确立了哪些原则?答:《保护工业产权的巴黎公约》的主要内容是确定了以下基本原则:(1)国民待遇原则。(1分)而且根据公约,非公约成员国的公民,只要他在公约任何成员国境内有住所或有真实、有效的工商业营业所,也可享有与公约成员国国民同样的待遇。(1分)(2)优先权原则。(1分)(3)强制许可原则。(1分)(4)专利、商标独立原则。(1分)(5)临时性保护原则。(1分)9.比较说明“公共秩序保留”与“法律规避”。公共秩序是指一国

7、法院依据本国的冲突规范应适用外国法时,因其适用会与法院地法的重大利益,基本制度,法律的基本原则或道德的基本观念相抵触而排除其适用的一种制度。在我国立法中对公共秩序的保留历来是持肯定态度的。法律规避的概念。我国坚持规避内国法无效原则,《民通意见》194条规定,当事人规避我国强制性或禁止性规范的行为,不发生适用外国法律的效力。10.简述我国拒绝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条件1)依据判决作出国与我国缔结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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