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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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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滨州医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规范、准确地认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和山东省制定的各项高校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和山东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教财字[2007]1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学生。 第三条 本细
2、则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第四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第六条学校学生资助管理8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全校的认定工作。第七条各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为组长、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辅导员、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第八条以年级(或专业)为单
3、位,成立以学生辅导员任组长、班主任、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年级(或专业)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年级(或专业)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年级(或专业)范围内公示。第三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办法第九条认定采取对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因素进行定量分析,再借助民主评议情况对认定进行修正的办法。即将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民主评议情况以及学院综合意见三个方面的诸多影响因素分别赋予不同分值,再将该三个方面分别赋予不同的权重,叠加后得到学
4、生经济困难程度测评分值。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程度测评分值(M)=家庭经济测评分值(X)×70%+民主评议测评分值(Y)×20%+学院综合意见分值(Z)×10%。第十条家庭经济测评8学校将影响家庭经济的诸多因素做为衡量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的测评指标,如:区域经济差异、家庭成员组成、经济来源渠道、多子女在学、家人长期患病、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因素。同时根据各种因素影响家庭经济的程度,将每一项测评指标的不同观测点赋予不同的分值(详见《滨州医学院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测评指标体系》)。学校将以此对申请人填写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
5、调查表》进行量化测评,得出家庭经济测评分值(X),最高分100分,所占比重为70%。第十一条民主评议测评各学院根据学校要求组建若干认定评议小组,根据申请人一学年内的综合表现以及参照《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的要求对申请人进行评议。评议的重点包括申请人的困难程度、品德修养、学习态度、遵纪守法、讲究卫生、勤劳俭朴等方面的情况。民主评议采取无记名在《滨州医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民主评议表》上打分方式,加权平均后得出民主评议测评分值(Y),最高分100分,所占比重为20%。第十二条学院综合意见申请人填写《滨州医学院学生自我评议及学院综合意见表
6、》,交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各学院根据学校要求组建学院认定工作组,根据申请人的自我评议、民主评议情况以及广泛征询意见后,对每名申请人的综合情况进行实事求是地分析,在《滨州医学院学生自我评议及学院综合意见表》填写学院综合意见分值(Z),最高分100分,所占比重为10%。第四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程序8第十三条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其中,对一年级新生进行第一次系统认定,对其他年级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进行复核调整。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各学院认定工作组、认定评议小组,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认真、负责地共同完成认定工作。
7、第十四条学校每年在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同时寄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及在校学生要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第十五条每年的3月初,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布置启动全校认定工作。各学院认定评议小组组织申请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的学生填写《滨州医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滨州医学院学生自我评议及学院综合意见表》,并负责收集申请学生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有特殊情况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第十六
8、条各学院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及有关证明材料,运用《滨州医学院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测评指标体系》,为申请学生做出家庭经济测评分值(X),上报学院认定工作组。第十七条各学院认定评议小组结合学生日常消费、学生家庭经济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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