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法重点及小抄版名词解释简答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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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婚姻的定义:男女双方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依法自愿缔结的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两性结合。应把握四个层次:婚姻必须是男女两性的结合;必须是社会规范所认可的结合;必须是男女两性合法结合;必须是男女双方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的结合。18、群婚制,又叫集团婚制,是原始社会中一群男子与一群女子互为夫妻的形式。分为血缘群婚制和亚血缘群婚制两个阶段:1)血缘群婚制,又称血婚制或血缘家庭。·是指在原始社会蒙昧时期的中级阶段,在同一原始群体内,同一行辈或同一年龄阶段的男女既是兄弟姐妹又互为夫妻的集团婚姻形式。·它是群婚制的低级形式,也是人类两性关系史上产生的一个禁忌规则。·这一规

2、则派出了纵向的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等直系血亲的两性行为;两性行为只能在同一行辈的男女之间进行。特征概括为:在同一原始群体内部,根据人们出生先后的辈分或者年龄划分允许通婚的集团,纵向的不同辈分的集团之间不允许存在两性关系,横向的相同辈分的统一集团内部既是兄弟姐妹,又是夫妻。2)亚血缘群婚制,又叫伙婚制,亚血缘家庭或普纳路亚家庭。·是群婚制发展的第二阶段,是群婚制的高级形式,从两性关系中进一步排除了兄弟姐妹,起初排除了同胞兄弟姐妹,后来又逐步排除了血缘较远的兄弟姐妹间的通婚。·实质特点:一群姐妹有着她们的共同之夫,但她们的兄弟除外;一群兄弟有着他们的共同之妻

3、,但他们的姐妹除外。·氏族外婚制,部落内婚制。19、对偶婚制,或称对偶家庭。·是指一男一女在长或短时间内保持相对稳定的偶居生活的婚姻形式。·是群婚制向一夫一妻的个体婚制转变的过渡形态,产生后与原始社会蒙昧时期和野蛮时期的交替阶段,盛行于野蛮时代,即原始社会晚期。·走婚、望门居、不落夫家等习俗,反映了对偶婚制的历史遗风。20、一夫一妻制婚姻家庭制度的产生·随着原始社会末期生产力发展而出现私有财产,一夫一妻制的产生是私有制确立的必然结果。随着私有制发展而形成的以男权为中心,以一定的私有制财产为经济根源的一夫一妻制婚姻家庭,从一开始就表现出鲜明的社会功利色彩,有两个

4、基本特征:·婚姻稳固,不允许随意离异,婚姻关系的解除由统治阶级根据其利益需要来严加限制。·性别差异,具有男女不平等的片面性:一方面男子在家庭中掌握私有财产权,集夫权、父权、家长权于一身,妇女毫无权利,成为家庭的奴隶;另一方面婚姻稳固只是针对妇女,对男子并不严格限制。37、亲系:是指亲属间的联络系统。除配偶外,一切亲属都有一定的亲系可循。(一)直系亲与旁系亲(1)直系亲:·彼此间有直接血缘联系的亲属。己身所从出(直系前辈)、从己身所出(直系卑亲属),具有纵向的血缘联系。·除自然血亲外,还包括法律拟制的直系血亲,养父母与养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等。(2)

5、旁系亲·旁系血亲:彼此间具有间接血缘联系的亲属。与己身同出一源的血亲(直系血亲除外),如兄弟姐妹,侄子女,叔姨姑伯等。·旁系姻亲:旁系血亲的配偶;配偶的旁系血亲;配偶旁系血亲的配偶。(二)男系亲(宗亲)与女系亲(外亲、妻亲)(三)父系亲与母系亲·父系亲:通过父亲的血缘关系为中介联系的亲属,如祖父母,叔伯姑,堂兄弟姐妹。·母系亲:同上。如祖父母,舅姨,表兄弟姐妹。(二)长辈亲(旧称尊亲属)、同辈亲(又称平辈亲)、晚辈亲(旧称卑亲属)亲等:计算亲属关系亲疏远近的基本单位。计算的客观依据是血缘联系。以血亲为基准,准用于姻亲,姻亲以学琴的亲等为亲等,配偶不记亲等。43

6、、我国婚姻家庭法基本原则1)婚姻自由: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2)一夫一妻:是人类进入阶级社会以来的婚姻形态,是私有制确立的必然结果。一切公开或隐蔽的一妻多夫或者一夫多妻的两性关系都是违法的。3)男女平等:男女两性在婚姻家庭关系中,享有同等权利,负担同等义务。4)保护妇女、儿童、老人的合法权益46、保障基本原则的禁止性规定(一)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包干婚姻:第三者(包括父母)违背婚姻自由的原则,无视婚姻当事人的一致,强迫他人的婚姻。·买卖婚姻:第三者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的,包办强迫他人的婚姻。·包办买卖婚姻的联系

7、与区别:都违背当事人意愿,对婚事包办强迫。不同之处在于是否以大量索取财物为目的。由此可见,包办婚姻不一定是买卖婚姻,但买卖婚姻一定是包办婚姻。(二)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是指当事人自愿结婚时,一方以索取一定财务作为结婚必要条件的行为。·划清包办婚姻和父母主持、经人介绍本人同意的界限。前者被迫,后者双方经过了解自愿结婚。·划清买卖婚姻何洁婚姻索取财物的界限:共同点是都以索取财物作为结婚条件。前者强迫包办,后者基本是自主婚。均违法,但违法的性质、程度、危害后果不同,处理也不一样。·划清借婚姻索取财物和男女婚前自愿馈赠的界限:前者是主动索取,是结婚的先决条件,给予方是

8、违心和被迫的;后者是一方或双方自愿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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