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相关法律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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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校園BBS站相關法律問題研究目錄專題一:校園BBS站使用的言論自由與毀謗罪界限專題二:在BBS上的交易行為是否有消費者保護法的適用專題三:社會人士利用校園BBS站衍生的法律問題專題四:在BBS站下載他人發表文章是否為侵犯著作權專題五:為了製作讀書報告而使用他人的著作得否主張合理使用專題六:個人隱私權之放棄與他人隱私權維護之平衡專題七:部落格的著作可否未經他人同意而公開專題八:討論區的言論有無著作權專題九:在BBS站上的資訊自決權與法律責任之平衡專題十:加工自殺罪之處罰是否適用於網路上之相約自殺行為專題十一:

2、BBS站板主是否有刪除不當言論的權力專題十二:板主之產生、任期、罷免或辭職背後的民主正當性問題專題十三:BBS站上的交易行為是否需要課稅專案十四:利用BBS傳送大量資料是否為妨害電腦使用罪型態專案十五:利用BBS散布電腦病毒的法律責任專案十六:BBS站板主使用聳動話題做為板面名稱所引起的爭議專案十七:網路上色情廣告達到何種程度得構成刑法猥褻概念專案十八:「超鏈結」方式有無侵犯著作權疑義專案十九:垃圾郵件製造者或傳送者應否負起法律責任專案二十:破解、篡改及刪除他人帳號、密碼或網站內容的法律責任專題一:校園BB

3、S站使用的言論自由與毀謗罪界限事實經過:某大學生甲不滿該校某位教授的教學與考試方式,憤而在校園的電子布告欄上,以「不學無術的學界流氓」為題,指摘該教授把學生當做廉價勞工,利用學生的實驗成果作為學術論著之基礎。其他被當的同學看到這篇文章,身有同感,而將此文章轉貼到各大學之電子布告欄,一時之間,該教授突然一夕成名天下知。試問某引與轉寄此一文章的其他同學有無法律責任?法律解析:在我國的傳統社會裡,天、地、君、親、師是所謂的「五倫」,復言「一日為師,終生為父」可見師生關係是我國最重要的倫理道德架構之基礎,但近年來由

4、於網路使用的方便性與普及性,不但沒有彰顯師生關係的親密,反而惹起甚多爭議,這些問題有些可能僅是在課業、研究與升等壓力下的情緒反應,但也有超脫道德層次而屬於法律面的問題,故不能不予探討其背後的哲學思維,以便找出有效的解決之道。發生誹謗罪的一個主要原因,是基於人們愛八卦的天性,只要在工作閒暇之餘,在茶水間或吸煙區裡,都會有八卦新聞可得探知,一般人以為聽聽人家八卦沒有什麼大不了,但聽到聳動的消息還是不免到處傳播,形成一種私密分享空間,此舉固得增進生活樂趣,殊不知這些不經意的舉動都涉犯誹謗罪,一般誹謗罪的被害人為自

5、然人居多,但不限於此,相對於自然人,擬制的人,例如公司法人,也可能受到誹謗,為此,我國刑法第313條另外規定妨害信用罪來規範公司受到誹謗的情形,若散佈某公司負債累累,行將倒閉,或虛構某商店出售之貨物有傷健康等消息,實際上並無此等情事,即可能構成刑法第313條妨害信用罪規定之「散布流言或以詐術損害他人之信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在探討此學生的行為可能構成何種罪名之前,必須先說明網路上的妨害名譽與言論自由的分際。網路上有許多可以發表自己意見與看法的空間與方式,例如,在BBS與網

6、路留言版,或是電子郵件的傳送,在上面所進行的資訊交流最能實踐言論自由所追求的不同觀點意見交流,因為公開發表意見變得容易,使每位網路使用者都可以成為「作家」。因為不受任何形式的限制,所以表達方式更為多元,可以利用符號、文字、影像、聲音與其組合方式為之,也不必像傳統的報章雜誌的文章必須經過一定的審稿流程與處理方式。這種有別於傳統媒體的傳播方式,雖然受到大多數人的歡迎,但卻也是最容易造成侵害他人權益的公然侮辱或誹謗罪等妨害名譽之犯罪行為。首先分析學生在電子布告欄BBS站上的使用與此一議題有關係者,電子布告欄BBS

7、站是一個讓同學表達意見的網頁,只要內容是理性、平和的,學校都任由同學們去發揮,故其為一良好的意見表達與情感宣洩管道,應該沒有人會否認,但若張貼的內容已涉及人身攻擊,則是否有加以容忍的必要,即必須更深入探討。在心理面,學生的表達方式以宣洩自己的情緒為大宗;在具體作為方面,通常是利用校園網路中的「恨板」或「grumble板」為之,凡是標題愈聳動的,人氣就愈旺,回應的人數也愈多。若僅是宣洩情緒不會侵害他人隱私與名譽,這倒也不失為一種可以接受的溝通方式,最常見者是多數的瀏覽者並不知所指向之人為何人,也不認為茲事體大

8、,此時,可視為「有則改之,無則嘉勉」的砥勵方式,即便被指向之人真要追查法律責任,也因為舉證責任分配問題,而甚難構成法律所欲規範的誹謗罪問題,故此時主張言論自由,應非難事。問題是現在的網路言語講求的迅速、直接與明白的表達方式,資訊流通速度更快與更廣,因此有可能在「言者無心,聽者有意」的情況下,透過網路傳播而使其表達意見方式被加以扭曲,更有甚至,網路上的「檢索」、「複製」與「剪貼」功能將使得有心煸風點火人士更易利用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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