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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再论物权的概念[1]王利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博士生导师 关键词:物权的概念/权利人/有体物/物的支配性/对世性 内容提要:物权概念具有抽象性与普适性,难以对各种物权的主体一一列举,物权的主体应当采用“权利人”的表述。权利人的概念具有高度的概括性和开放性,可以将各种主体纳入其中,能够为未来出现的新型物权及其主体的确定留下足够的空间,也符合我国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并存的经济形态。物权的客体主要指动产、不动产,是有体物,特殊情况下权利可以作为物权的客体。物权的支配性与物权的客体主要是有体物是联系在一起的,虽
2、然无体财产权也具有支配性,但其客体范围很难像有体物那样确定,所以支配性较差。物权法应当将物权界定为权利人直接支配特定物,并对抗第三人的权利。 物权法草案第2条第3款明确规定,本法所称的物权是指权利人直接支配特定物的权利。该款对物权的概念进行了界定。但在物权法的起草过程中,关于物权概念的内涵与外延仍存在很大的争议。尽管该条对物权概念的界定揭示了物权的内涵,明确了物权的主体、客体以及内容,不过,因为各国的具体国情不同,采取的制度存在着诸多不同,因而会影响到物权概念的设计。在我国物权法起草过程中,beconsistentwithinthesamedisk.Alternateunifi
3、edcorerequirementsplacedontheterminalstripterminals,onlineidentityandensurethecoppercoreisnotexposed.6.4.6enclosurewithinthesametothecablecoreprovidesbindingintoacircle,harnesstiespacingisgenerally100mm;branchofficesshallbebindingonbothends,eachcore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有关物权的主体、客体
4、以及内容的阐释存在争议也就在所难免。本文将对几个争议比较大的问题进行探讨。 一、关于物权主体的表述 我国物权立法应当如何表述物权的主体,对此,存在几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应当将物权的主体具体表述为公民与法人两大类,因为物权的主体就是民事主体,而民事主体就是公民与法人两大类,别无其他。所以界定物权的主体也应当限于公民与法人两类。另外一种观点认为,物权的主体应当表述为“个人、组织与国家”,因为公民与法人的概念无法涵盖国家这一主体,而在我国,国家所有权是最为重要的一类所有权。此外,社会生活中享有物权的组织中并非全部都是法人,有相当数量的不是法人。[2]尽管我国《民法通则》没有
5、赋予非法人组织主体资格,但是在《合同法》、《著作权法》以及《国家赔偿法》等法中已经确认了这些组织的主体资格。所以,我国物权法应该对非法人组织的主体资格进行确认。[3]第三种观点认为,物权法只是民法典的一个组成部分,民事权利的主体无须由物权法加以规定,而应当由民法总则加以解决,所以在物权法中不必界定物权的主体。 上述三种观点都有一定的道理,应当看到,物权法既然要规范各类物权,就不可能不规定物权主体,这是无法回避的。但我们认为,在表述“物权”概念时,不宜具体列举各种物权主体的类型。一方面,beconsistentwithinthesamedisk.Alternateunifiedc
6、orerequirementsplacedontheterminalstripterminals,onlineidentityandensurethecoppercoreisnotexposed.6.4.6enclosurewithinthesametothecablecoreprovidesbindingintoacircle,harnesstiespacingisgenerally100mm;branchofficesshallbebindingonbothends,eachcore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物权的概念本身主要在于表述
7、出物权本身的特点及其与债权和其他民事权利的区别,并非一定要突出物权主体的特征。从民法上说,物权主体也是民事主体的范畴,所以,即使在“物权”概念中未能表述出物权主体,也不影响物权主体作为民事主体的存在和对物权概念的认识。物权主体既然与一般民事主体存在差别,就没有必要在物权概念中具体列举。另一方面,物权概念与具体法律关系不同,在具体的法律关系中应当规定物权的主体,但是,作为一个抽象的概念,“物权”概念没有必要规定具体的主体。尤其应当看到,上述前两种观点对于物权主体的具体列举,也不能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