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证券场行政执法机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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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德国证券市场行政执法机制研究高基生摘要:20世纪90年代初以来,德国对证券市场进行了一系列重大改革,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就是其中最重要的改革之一。本文以德国大量的相关法律和文件为基础,深入研究了主要改革举措,分析了德国证券市场的行政执法体制及其演变过程,详细阐述了德国证券市场的行政执法程序和行政处罚体系,总结出德国证券市场行政执法的主要特点和发展趋势,以期为中国的实践提供有益的借鉴。关键词:证券法律;执法机制;德国金融法作者简介:高基生,深圳证券交易所市场监察部副总监。中图分类号:DF438.7文献标识码:AAbstract:Therearesignifi

2、cantreformsinGermanysecuritiesmarketsincethebeginningof1990s,themostimportantoneofwhichisthereforminadministrativeenforcementmechanism.Basedonsubstantiverulesandlegaldocuments,thearticleexaminesthemainreformmeasuresofGermanyadministrativeenforcementsystem,highlightingitsevolutio

3、n,proceduresandsanctionsystems,andaimstoexpoundgeneralcharacteristicsandtrendsofGermanyadministrativeenforcementsystem,thustoprovidebeneficialexperiencetoChina.Keywords:securitieslaw;enforcementmechanism;Germanyfinanciallaw德国证券市场行政执法历史沿革德国证券市场产生于16世纪,到现在已有四百多年历史,但德国政府对证券市场进行监管的历

4、史尚不久远。德国官方认为:“证券监管是德国最年轻的监管领域,它的起源可追溯至《第二部金融市场促进法案》”见德国联邦金监局官方资料GeschichtederWertpapieraufsicht,可在www.bafin.de/bafin/historie-wa.htm目录下查阅。。1994年6月26日《第二部金融市场促进法案》出台,是德国实施证券监管的历史性标志。一、《第二部金融市场促进法案》出台前的市场监管状况德国是一个实行联邦制的国家,依据《基本法》的原则,立法、行政和司法权在联邦和州之间进行划分,民事和商事法律属于联邦立法权的一部分,但联邦法律的执行

5、权和监督权却留给了州。因此,证券立法属于联邦权力,而对证券市场的管理、监督和执法则归各个州。在1994年以前,德国证券市场具有以下三个特点:一是没有建立统一的证券法体系,证券法无论是在实践上还是在法理上都从未被认为是一个统一的、独立的法律部门,有关证券的法律规定散见在民事、商事、金融等多种法律之中;二是没有一个对证券市场进行监管的中央性机构,各个州行使着对证券市场的监管权,法律规定的监管在全国难以得到统一和协调;三是自律管理是市场管理的基本形式,市场运作、风险控制和投资者保护等方面的规范大部分属于自律管理性质,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德国证券市场的监管

6、以前一直受到国内外的批评,它给市场参与者所提供的保护是与其证券市场的发展程度不相称的。二、《第二部金融市场促进法案》出台后的市场监管及其改革1.《第二部金融市场促进法案》。8为促进金融市场发展,优化金融市场功能,增强国际竞争能力,德国于1994年6月26日颁布了《关于证券交易和修改交易所法律规定及证券法律规定的法律》,即《第二部金融市场促进法案》。该法案的核心组成部分是颁布《有价证券交易法》。在德国证券市场的历史上,该法案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它的出台直接导致德国证券市场发生了一场根本性的改革,诸如,进行证券立法,建立证券法体系;调整联邦与州在证券领域的权

7、力划分,加大联邦行政执法权;改革监管体制,建立三层次监管架构;等等。设立“联邦证券交易监管局”就是监管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之一。2.联邦证券交易监管局。该局于1995年1月1日对外正式办公,从此,在德国联邦层面设立了管理证券市场的联邦机关。1994年《有价证券交易法》第二章对联邦证券交易监管局的组织形式和职能等作了详细规定。该局主要职责有:调查内幕交易;监控上市企业即时信息披露;监控上市企业表决权变动的信息披露;监控证券经营企业对行为准则的遵守;与外国证券监管机构进行国际合作。但对市场操纵的监控和惩治,当时尚未纳入其职责范围,仍由各个州政府交易所监管机关

8、负责。3.近年来的重要改革。1994年以后,德国又马不停蹄地进行多项立法,采取一系列措施,对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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