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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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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弋江区农水局公共服务事项服务指南1.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审核转报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申请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的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向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第十六条“申请材料初审符合要求的,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逐级将推荐意见和有关材料上报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二、承办机构弋江区农水局三、服务对象个人、法人、社会组织四、服务流程根据《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对符合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所在地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机构(简称“工作机构”)提出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申请,并提交申请
2、书及相关材料;区级工作机构自收到申请材料、镇级工作机构推荐意见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全套材料进行符合性审查。符合要求的,转报送市级工作机构。五、提交材料清单(一)首次认证1.《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申请和审查报告》(以下简称“《申请和审查报告》”);2.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申请人必须具备的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营业执照、食品卫生许可证、动物防疫合格证等);3.《无公害农产品内检员证书》复印件;4.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质量控制措施(内容包括组织管理、投入品管理、卫生防疫、产品检测、产地保护等);5.最近生产周期农业投入品(农药、兽药、渔药等)使用记录复印件;—150—6.
3、《产地环境检验报告》及《产地环境现状评价报告》(由省级工作机构选定的产地环境检测机构出具)或《产地环境调查报告》(由省级工作机构出具);7.《产品检验报告》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检测机构印章(由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选定的产品检测机构出具);8.《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现场检查报告》原件(由负责现场检查的工作机构出具);9.无公害农产品认证信息登录表(电子版);10.其他要求提交的有关材料。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及“公司+农户”形式申报的需要提供与合作农户签署的含有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措施的合作协议和农户名册,包括农户名单、地址、种植或养殖规模、品种等。申请材料须装订2份报送县级无公害
4、农产品工作机构,统一以《申请和审查报告》作为封面,其中1份按照材料清单顺序装订成册,另1份将标“*”材料装订成册。(二)扩项认证扩项认证是指申请主体在已经进行过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基础上增加产品种类(同一产地)的认证情形。申请人除了需要提交《申请和审查报告》外还须提交5、7、8、9和《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复印件及已获得的《无公害农产品证书》复印件。(三)复查换证复查换证是指证书3年有效期满前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提出复查换证申请,经确认合格准予换发新的无公害农产品产地或产品证书。复查换证申报材料除了提交《申请和审查报告》外,还须提交8、9。产品检验按各省要求执行。六、服
5、务时限30个工作日七、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八、咨询方式弋江区农水局(0553—3813202)—150—2.绿色食品标志认证及续展材料初审转报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鼓励和扶持绿色食品生产,将其纳入本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支持绿色食品生产基地建设。”第十一条“申请人应当向省级工作机构提出申请。”第十八条“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证书有效期三年。证书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标志使用人应当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向省级工作机构书面提出续展申请。省级工作机构应当在四十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相关检查、检测及材料审
6、核。初审合格的,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在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续展的决定。准予续展的,与标志使用人续签绿色食品标志使用合同,颁发新的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证书并公告;不予续展的,书面通知标志使用人并告知理由。”二、承办机构弋江区农水局三、服务对象个人、法人、社会组织四、服务流程根据《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受市级工作机构委托,区级工作部门可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及相关材料进行符合性审查。符合要求的,转报送市级工作机构。五、提交材料清单申请人至少在产品收获、屠宰或捕捞前三个月,向所在地绿色食品工作机构提出申请,完成网上在线申报并提交下列文件:1.《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及《调
7、查表》;2.资质证明材料。如《营业执照》、《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商标注册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150—3.质量控制规范;4.生产技术规程;5.基地图、加工厂平面图、基地清单、农户清单等;6.合同、协议,购销发票,生产、加工记录;7.含有绿色食品标志的包装标签或设计样张(非预包装食品不必提供);8.应提交的其他材料。六、服务时限30个工作日七、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八、咨询方式弋江区农水局(0553—3813202)—150—3.农产品地理标志申报材料初审转报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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