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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9-16
《法律实施的现实困局及其破解以环境污染防治制度失》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法律实施的现实困局及其破解——以环境污染防治制度失效为例的分析(这三字可以不要)建议用这个要好点(法律制度为何在在环境污染面前退缩?)杨解君法律之所以成为法律,很大程度上在于它可以借助国家的强制力来达到调节社会关系之目的,也正因为它是一种用来解决社会问题和社会纠纷的有效手段,现代各国家无不将它作为民主治理之工具。法律一旦实施,它就具有了全社会一体遵行的效力;法律制度一旦确立,它就须彰显其制度运转功能。现实的中国,法律体系已基本完备、法律制度亦已健全,“有法可依”已不再是法治进程中困扰人们的一个问题,但是,“
2、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却成为法制建设中的一个颇为尖锐的问题。我们很多的法律及其规定(诸如环境保护、劳动者权益保障、妇女权益保障、工会地位、招商引资等方面的法律规范)成为了得不到执行的“软法”,诸多的法律制度成为了得不到落实的“空壳”。我们困惑:我们的法律为何“硬”不起来?我们的法律制度为何运转失灵?(此处似乎要从总体上给个总括性简单解答,然后自然过渡到以环境保护方面。)在此,不妨以环境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相关的法律制度为例作一剖析,或可求得惑解也。一、问题的提出:面对环境污染事件法律为何失效?(问题的提出:法律
3、为何在环境污染面前失效?)在2007年年初至2008年年初这一时段内,种种“天灾人祸”的报道常充溢于各种媒体,诸如暖冬、洪灾、雪灾、矿难和其他各种环境灾害等事件。在“天灾”面前,人们往往勇于面对且去战胜困难;但在“人祸”面前,人们流露出的是一种悲愤的情感且往往显得无能为力。“黑砖窑”事件、各种频发的矿难和环境灾害等“人祸”事件,强烈地刺激着人们的视听,震撼着人们的心灵。因煤炭开发利用和环境污染而引发的安全问题,成为曝光率最高的词和讨论最为热烈的问题。以环境污染事件为例,五至六月间,无锡发生了由于蓝藻大规模爆
4、发污染太湖水源而形成的震惊全国的水危机事件,随后,滇池、巢湖蓝藻也相继暴发,淮河受到污染、沭阳等城市的自来水源受到污染,2007年接连发生了多起重大环境污染事件。这些环境灾害事件,不仅污染了环境,损害了受污染地区人们的环境利益和生存境遇,而且还严重影响了广大民众的正常生活秩序甚至造成了恐慌,令人生活在一种恐惧之中。面对“水污染的密集暴发”,国家环保总局开始制订实行更严格的环保标准和措施进行污染控制及治理,诸如严格的审批(包括“区域限批”和流域限批为了遏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盲目扩张,环保总局首次动用“区域限批
5、”政策来惩罚严重违规的行政区域、行业和大型企业,即停止审批其境内或所属的除循环经济类项目外的所有项目,直到它们的违规项目彻底整改为止。此种做法简单地说就是:不仅叫停一个企业,而且叫停一个地区。这是环保部门成立近30年来首次启用这一行政惩罚手段。参见冯永锋:《环保总局首次使用“区域限批”遏制污染》,《光明日报》2007年01月11日,第4版。“流域限批”是国家环保总局针对中国目前严峻的水污染形势,对长江、黄河、淮和、海河等四大流域部分水污染严重、环境违法问题突出的6市2县5个工业园区实行“流域限批”;对流域内
6、32家重污染企业及6家污水处理厂实行“挂牌督办”,并为坚决完成减排目标,要求尽快建立跨流域、跨部门的流域污染防治机制和新环境经济政策体系。参见:《国家应对水污染策略》,《环境保护》2007年7月B,第85页。)、公开污染企业名单、加大惩处力度等。这些举措不可不谓坚决有力,但其成效如何,尚待今后实践的检验。he"governingforthepeople","Nomattertheinterestsofthemasses"conceptunderstandingisnotinplace.Thespecific
7、worktreatswiththedeployment,afewleadingcadrescomplainthatworkistoocomplicated,toomuchresponsibility,thepressureistoolarge,toomuchemphasisonthedifficultyofthework.Forexample,noncoalmine13如今,已不再是法律虚无的年代,诸如《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以及众多相关的法律或法规都规定了若干保护环境或污染防治的制度,如环境评估制
8、度、排污许可制度、行政处罚和强制制度等,《刑法》中还设有“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罪名及刑事处分制度,但这些法律法规以及它们所设计的相关制度似乎大都失去了效力与作用,并未能有效扼制环境污染事件的频发。环境污染事件的频发,是否为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必然规律呢?法律在防污治污面前的无能,不免会令人对法律制度产生某种程度的怀疑,难道是我们的法律出了问题?在环境污染面前,法律制度难道退居于第二线?对这些疑问的释解,需要我们回归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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