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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8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 会 计 第二十七章 每股收益 考情分析 本章属于今年新增内容,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编写。按照考试大纲的要求,本章内容熟悉了解。本章内容在考试中可能出现在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这些客观题题型中。 主要考点 1.基本每股收益的计算 2.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 (1)可转换公司债券 (2)认股权证、股份期权 (3)企业承诺回购其股份的合同 (4)多项潜在普通股 (5)子公司、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发行的潜在
2、普通股 3.重新计算 第一节 每股收益概述 每股收益是指普通股股东每持有一股所能享有的企业利润或需承担的企业亏损。 每股收益包括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两类。 第二节 基本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只考虑当期实际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份,按照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除以当期实际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计算确定。 一、分子的确定 计算基本每股收益时,分子为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 二、分母的确定 计算基本每股收益时,分子为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分母为当期发行在外普通股的算术加
3、权平均数,即期初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根据当期新发行或回购的普通股股数与相应时间权数的乘积进行调整后的股数。 【例27-1】某公司20×7年期初发行在外的普通股为30000万股;4月30日新发行普通股16200万股;12月1日回购普通股7200万股,以备将来奖励职工之用。该公司当年度实现净利润为l6250万元。 [答疑编号812270101] 20×7年度基本每股收益计算如下: 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为: 30000×12/12+16200×8/12-7200×1/12=40200(万股) 基本每
4、股收益=16250/40 第8页2008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 会 计 200=0.4(元/股)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期初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当期新发行普通股股数×(已发行时间÷报告期时间)-当期回购普通股股数×(已回购时间÷报告期时间) 新发行普通股股数应当根据发行合同的具体条款,从应收对价之日(一般为股票发行日)起计算确定。 第三节 稀释每股收益 一、基本计算原则 稀释每股收益是以基本每股收益为基础,假设企业所有发行在外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
5、均已转换为普通股,从而分别调整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以及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计算而得的每股收益。 (一)稀释性潜在普通股 我国企业发行的潜在普通股主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股权证、股份期权等。 稀释性潜在普通股,是指假设当期转换为普通股会减少每股收益的潜在普通股。 (二)分子的调整 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应当根据下列事项对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进行调整:(1)当期已确认为费用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的利息;(2)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转换时将产生的收益或费用。上述调整应当考虑相关的所得税影响。 (
6、三)分母的调整 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当期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应当为计算基本每股收益时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与假定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转换为已发行普通股而增加的普通股股数的加权平均数之和。 假定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转换为已发行普通股而增加的普通股股数应当按照其发行在外时间进行加权平均。以前期间发行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应当假设在当期期初转换为普通股;当期发行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应当假设在发行日转换普通股。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 可转换债券是指发行公司依法发行、在一定期间内依据约定的条件可以转换成股份的公司债券。
7、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以基本每股收益为基础,分子的调整项目为当期已确认为费用的利息等的税后影响额;分母的调整项目为假定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期初(或发行日)转换为普通股的股数加权平均数。 【例27-2】某上市公司20×7年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38200万元,期初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20000万股,年内普通股股数未发生变化。20×7年1月1日,公司按面值发行60000万元的三年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票面固定年利率为2%,利息自发行之日起每年支付一次,即每年12月31日为付息日。该批可转换公司债券
8、自发行结束后12个月以后即可转换为公司股票,即转股期为发行12个月后至债券到期日止的期间。转股价格为每股l0元,即每l00元债券可转换为l0股面值为l元的普通股。债券利息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所得税税率为33%。 假设不考虑可转换公司债券在负债和权益成份的分拆,且债券票面利率等于实际利率。 [答疑编号812270102] 20×7年度每股收益计算如下: 基本每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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