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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11-13
《社会学农村研究毕业论文 我国农地转用中的土地收益分配实证研究--基于昆山、桐城、新都三地的抽样调查分析》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湖南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考籍号:XXXXXXXXX姓名:XXX专业:社会学农村研究论文题目:我国农地转用中的土地收益分配实证研究--基于昆山、桐城、新都三地的抽样调查分析指导老师:XXX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日一、导言我国的农地转用主要通过农地征收实现,依靠土地征收权,政府在支付征地补偿费或者由用地者先行垫付征地补偿费后,强制性地取得集体农地并将之转为国有土地,然后再按照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的土地用途予以统一供应。在此过程中,农民获得征地补偿费,政府取得农地转用过程中的土地增值收益,即实现了土地发展权归公和土地增值归公。一些学者(贾生华、张宏斌等,2003;刘燕萍,2002;任浩等,2003)对农
2、地转用中的这种土地收益分配关系进行了研究,但是,这些研究多是专门针对征地补偿的调查分析或个案调查,没有分地区、分土地供应用途、分土地供应方式对征地补偿和土地增值收益进行系统的实证分析。而系统地分析、比较我国农地转用过程中的土地收益分配关系,对于完善土地政策体系、改革土地征收制度、规范地方政府行为都是必要的。为此我们在东、中、西部地区的部分城市进行了农地转用项目的抽样调查。这里我们利用江苏省昆山市、安徽省桐城市、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的调查数据对我国农地转用过程中的土地收益分配情况做一具体分析。需要说明的是,这次抽样调查的项目都是在2001~2004年已经完成农地转用报批、土地征收和土地供应的项
3、目用地,调查并没有按照土地供应用途等进行分类抽样而是完全随机抽取样本的。3地调查收集并整理后形成的有效样本145个,其中江苏省昆山市40个,安徽省桐城市50个,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55个。按照用地类型划分,其中工业用地项目103个,占71.0%,商业、商品住宅、办公、商住综合和旅游用地项目33个,占22.8%,公益性用地项目9个,占6.2%;按照用地供应方式划分,协议出让供地项目123个,占84.8%,“招拍挂”出让供地项目13个,占9.0%,划拨供地项目9个,占6.2%。这3个调查地区都属于建制市区。2001~2004年间,这些地区农地转用数量表现出不同程度的快速增长趋势,与此相一致,新增
4、建设用地供应量持续快速增长。地处东部的昆山市农地转用规模和新增建设用地供应量,明显高出地处中西部的其他两个调查地区。从新增建设用地供应用途来看,多数地区以工业用地、住宅用地和公益性用地为主,说明工商业投资、房地产投资和政府公共建设投资是带动农地征收和各类建设用地需求增长的主要因素。从新增建设用地供应方式来看,各调查地区主要以协议和划拨方式供应,2002年开始不同程度地对商业、商品住宅、旅游、娱乐等4类经营性用地实行“招拍挂”出让。本文在接下来的第二部分运用3个调查地区的建设项目用地抽样调查数据,首先分析在农地征收中农民实际获得的征地补偿费情况;在第三部分具体分析政府在农地征收和土地供应过程
5、中取得的土地增值收益及其分配使用情况;第四部分在实证分析的基础上提出政策建议。二、农地转用中的征地补偿费在土地征收中必须对农民的土地财产给予公正的补偿(justcompensation)是无须争论的基本原则。对于公正的补偿,最一般的理论解释是按照公平的市场价格(fairmarketvalue)进行的补偿,或者说按照被征收土地在公开市场上能够实现的客观价值进行的补偿。问题是公开市场在我国应当指哪一类土地市场,对此人们的看法并不一致。比较普遍的观点认为,公正补偿就是按照农用地的市场价格即农用地内部流转的市场价格进行的补偿,而一些主张开放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市场和适度允许规划许可转用的集体农地直接入
6、市的学者(黄小虎,2003;蒋省三、刘守英,2003;王小映,2003)实际上认为,公正的土地财产补偿就是参照农地转用市场价格进行的补偿。实践中,我国农用地内部流转市场发育缓慢,受农业比较效益不高和土地用途管制严的约束,农用地内部市场价格过低,同时又不存在合法的农地转用市场,因此很难按照农用地内部流转市场价格和农地转用市场价格来判断征地补偿费的高低,这里我们参照国家法定的征地补偿标准和市场发生的土地供应价格进行比较分析。(一)征地补偿费的构成和绝对水平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征地补偿费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3大部分。法律规定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
7、年产值的6~10倍。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同时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在《土地管理法》规定的范围内,3个调查地区都规定了当地征地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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