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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9-16
《谭丽娟-企业并购的财务问题研究(1)[1]》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企业并购的财务问题研究目录摘要1关键词1一、企业并购的涵义及成因2(一)企业并购的涵义2(二)企业并购的成因4二、并购中的企业价值评估7(一)企业价值评估的主要内容及主要技术7(二)我国企业并购的评估现状及发展9三、企业并购的会计处理11(一)企业并购的会计处理方法11(二)我国企业并购中的会计问题及解决建议16三、企业并购中的财务风险17(一)财务风险的具体范围18(二)企业并购财务风险的防范对策19参考文献20摘要我国企业并购存在并购主体“双元化”、并购配套政策不完善、并购资金来源匮乏等外部制度不足和盲目追求规模扩张与经营多元化、受“强弱
2、”并购模式影响深刻、财务并购弊端突出等内部操作不足。应采取提高企业并购市场化程度、建立健全企业并购的法律体系、发展培植企业并购的中介机构等宏观对策和提高横向并购的力度、注意企业并购后的整合、企业并购由财务型发展为战略型、推进企业并购“走出去”等微观对策,以改善我国企业并购的内外部环境。目前,我国企业并购过程中,主要使用收益现值法、加和法和市盈率乘数法三种评估技术对目标企业进行评价,而对企业并购的会计处理方法主要有购买法和股权联合法。但迄今为止我国尚未颁布关于企业兼并与收购的正式会计准则,企业并购交易过程中还存在很多风险。因此,研究企业并购的财
3、务问题有其必要性。关键词:并购,价值,风险,对策前一、企业并购的涵义及成因(一)企业并购的涵义企业并购(M&A)是企业合并(Merger)与企业收购(Acquisition)的合称。一般认为,企业合并是指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企业,在相互自愿的基础上,依当事人所制定的契约关系,并根据法律所规定的法律程序及权利义务关系而归并为一家企业的行为;企业收购则是指一家企业通过收购其他企业的资产或股权从而取得其他企业的控制权的行为。从法律的角度,企业合并可分为新设合并和吸收合并两种情形,由于新设合并涉及的法律程序较为复杂而在实践中极少使用,一般的合并大都是吸收
4、合并。狭义地比较,合并与收购的主要区别在于企业的收购并不需要将双方企业合并为一个法人主体,原企业仍然存续。广义上合井与收购除了在法律程序和财务处理上区别明显以外,并无根本的区别,收购也看成是广一义合并行为的一种,一般研究都习惯将合并与收购合在一起,即统称为“并购”。目前在我国理论界,谈到“企业并购”几乎都是与企业的“产权重组”或企业的“资产重组”联系在一起的。“产权重组”和“资产重组”是两个具有中国特色的概念(至少笔者在所见的西方文献或国内对西方文献的引用中没有发现与其对应的概念表述)。产权重组就是指通过产权关系的变化使产权结构以及由产权结构
5、所决定的产权具体实现形态在不同权利主体间重新组合和构造。资产重组是指在社会范围内或企业范围内,资产的权利主体对资产进行重新配置的行为。15从企业并购的内涵来看,企业并购是一种产权交易行为,企业产权是以企业的财产所有权制度为基础而产生的一种权利关系,它源于企业出资人的财产所有权。企业产权交易就是各权利主体之间依据企业产权所做出的制度安排而进行的一种权利结构重新组合的行为,这种行为会导致企业控制权的运动。在交易过程中,一部分权利主体通过出让所拥有的控制权而获取相应的利益,另一部分权利主体则通过一定代价获取这部分控制权。产权的交易虽然要通过产权的载
6、体一一具体某物而实现,但它最终所关心的并不是载体,而是载体归属与使行为。从法律的角度,企业合并可分为新设合并和吸收合并两种情形,由于新设合并涉及的法律程序较为复杂而在实践中极少使用,一般的合并大都是吸收合并。狭义地比较,合并与收购的主要区别在于企业的收购并不需要将双方企业合并为一个法人主体,原企业仍然存续。广义上合井与收购除了在法律程序和财务处理上区别明显以外,并无根本的区别,收购也看成是广一义合并行为的一种,一般研究都习惯将合并与收购合在一起,即统称为“并购”。目前在我国理论界,谈到“企业并购”几乎都是与企业的“产权重组”或企业的“资产重组
7、”联系在一起的。“产权重组”和“资产重组”是两个具有中国特色的概念(至少笔者在所见的西方文献或国内对西方文献的引用中没有发现与其对应的概念表述)。产权重组就是指通过产权关系的变化使产权结构以及由产权结构所决定的产权具体实现形态在不同权利主体间重新组合和构造。资产重组是指在社会范围内或企业范围内,资产的权利主体对资产进行重新配置的行为。从企业并购的内涵来看,企业并购是一种产权交易行为,企业产权是以企业的财产所有权制度为基础而产生的一种权利关系,它源于企业出资人的财产所有权。企业产权交易就是各权利主体之间依据企业产权所做出的制度安排而进行的一种权
8、利结构重新组合的行为,这种行为会导致企业控制权的运动。在交易过程中,一部分权利主体通过出让所拥有的控制权而获取相应的利益,另一部分权利主体则通过一定代价获取这部分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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