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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县2010年8月服务中心服务指南》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富源县国土资源局简介富源县国土资源局下设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规划科技发展科,耕地保护科、地籍管理科、矿产开发科、财务科、地质勘探安全科等八个职能科室;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土地登记发证中心,地价测绘所为下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执法监察大队及派驻十一个分局为下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近年来,在市局党组、县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局党组带领全系统干部职工,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以求真务实的态度抓好服务,以廉洁高效的形象面向公众,以团结干事的作风带好队伍,以开拓进取的精神抓好管理,在富源经济大发展的形势下,始终站在改革开放的前列,冲锋在前,吃苦在前,他人利益在前;
2、享受在后,个人利益在后,为全县经济建设当好铺路石。5.1-9,,services,andmakethecitymoreattractive,strengtheningpublictransportinvestment,establishedasthebackboneoftheurbanrailtransitmulti-level,multi-functionalpublictransportsystem,thusprotectingtheregionalpositionandachieve-2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100亩以内)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
3、地管理法》、《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申请条件县级立项且100亩以下申报材料(一)局部调规(1)用地申请;(2)立项批准文件原件;(3)国土分局勾画盖章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4)国土分局出具的土地权属证明;(5)国土分局出具的规划审查意见(二)建设用地预审(1)用地申请;(2)立项批准文件原件;(3)可行性研究报告;(4)国土分局勾画盖章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5)国土分局出具的土地权属证明;(6)国土分局出具的规划审查意见;(7)耕地占补平衡委托书;(8)地质灾害和矿产压覆资料;(9)平面布置图或线行走向图;(10)环保、林业等部门所涉及到的有关材料办理
4、程序1、申请:申请人向国土资源局窗口申请并提供所需材料;2、审查与受理:①符合规定,材料齐全,当场受理;②符合规定,材料不全,一次性告知补全所需材料;③不符合规定不予受理,并书面说明理由;3、会审;4、办结:在承诺时限到窗口领取办理结果,不能按时办结或不能办理的说明理由。办理时限承诺七个工作日内办结收费标准不收费办件类别B类需回单位进行讨论研究窗口联系电话0874—46186145.1-9,,services,andmakethecitymoreattractive,strengtheningpublictransportinvestment,estab
5、lishedasthebackboneoftheurbanrailtransitmulti-level,multi-functionalpublictransportsystem,thusprotectingtheregionalpositionandachieve-21-农村居民宅基地审批(非耕地)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申请条件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用地面积县城规划区内人均占地不得超过20平方米,一户最多不得超过100平方米,县城规划区外,人均占地不得超过30平方米,一户最多不得超过150平方米,边远地区
6、可适当放宽,但户均不得超200平方米。申报材料(一)农村居民建房用地申请1、富源县农村居民宅基地使用申请书(原件)。2、县城、集镇规划区,主要交通干线两旁的,需提供规划许可证(原件)。办理程序1、申请:申请人向国土资源局窗口申请并提供所需材料2、审查与受理①符合规定,材料齐全,当场受理;②符合规定,材料不全,一次性告知补全所需材料;③不符合规定不予受理,并书面说明理由;3、会审;4、办结:在承诺时限到窗口领取办理结果,不能按时办结或不能办理的说明理由。办理时限承诺七个工作日内办结收费标准工本费:普通(单位)10元/证,普通(个人)5元/证,特制20元/证
7、(计价格〔2001〕1734号,云计价格〔2001〕1125号)办件类别B类需回单位进行讨论研究窗口联系电话0874—46186145.1-9,,services,andmakethecitymoreattractive,strengtheningpublictransportinvestment,establishedasthebackboneoftheurbanrailtransitmulti-level,multi-functionalpublictransportsystem,thusprotectingtheregionalpositionan
8、dachieve-21-建设项目用地供地审批(6亩以内)法定依据国土资源部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