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公共服务指南

江苏省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公共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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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人事代理服务服务对象在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非公有制企业和在省民政部门、省司法行政机关注册的民办非企业和社会组织中与省人才流动服务中心签订人事代理合同书的人事代理单位。服务内容1、办理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以下简称“毕业生”)和其他人才录(聘)用等人才流动手续;2、为工作单位、居住社区无集体户(公共户),且本人在南京市不具备独立立户或亲属投靠等落户条件的人事代理单位存档人员提供过渡性质的集体户口管理服务;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初定和工程系列初、中级职称评审;4、因公出国、出境人员政审;5、其他人事代理事项。服务流程(一)人才录(聘)用手续

2、办理1、毕业生录(聘)用手续16(1)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签订《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2)用人单位持拟录用人员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至省人才流动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办理接收手续;(3)毕业生离校后由学校将其人事档案转至省人才流动服务中心;(4)用人单位在毕业生报到后,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并送至省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备案存档。办理时限:当场办结。咨询电话:83238863、832389262、其他人才录(聘)用手续(1)用人单位与人才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2)用人单位将劳动合同(聘用合同)送至省人才流动服务中心

3、综合服务窗口审核备案;(3)省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办理人事档案接收手续。办理时限:当场办结。咨询电话:83238930、83238926(二)集体户口落户手续办理1、毕业生落户16(1)毕业生离校时到原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证》;(2)毕业生按公安行政机关要求,到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在《户口迁移证》背面盖“江苏省高等学校毕业生调配专用章”;(3)毕业生按公安行政机关要求,在《户口迁移证》背面写明父母姓名及工作单位、家庭住址、本人身高和联系电话;(4)用人单位按公安行政机关要求,持录(聘)用毕业生的《户口迁移证》、《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

4、到证》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复印件、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身份证复印件、一张一寸照片和单位的《人事代理手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企业营业执照或社团、民办非企业成立的有效批文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至省人才流动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办理审核手续;(5)省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审核合格后,将相关材料送华侨路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办理时限:材料审核当场办结。咨询电话:83238863、832389262、其他人才落户16(1)南京市内迁入(a)用人单位与人才办理录(聘)用手续后,拟落户人员凭有效身份证件到省人才流动服务中心综合服务

5、窗口开具给公安行政机关的办理房产查询介绍信、工作变动证明和同意落户介绍信;(b)拟落户人员持省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关材料,到公安行政机关办理落户手续。拟落户人员到公安行政机关办理落户手续时,还需准备现有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复印件、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一张一寸照片、身份证复印件、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社团、民办非企业成立的有效批文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人事代理手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市房产部门给公安行政机关的回函。办理时限:出具相关材料当场办结。咨询电话:83238863、83238926(2)南京市外迁入(a)用人单

6、位与人才办理录(聘)用手续后,符合南京市人才落户条件的拟落户人员,凭有效身份证件、南京市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户口簿、最高学历证书原件、《流动人才情况登记表》(一式两份)到省人才流动服务中心人事代理窗口开具《人才调函》;16(b)拟落户人员持《人才调函》,按照公安行政机关有关要求,至鼓楼区公安分局办理《准予迁入证明》;(c)拟落户人员回原户口所在地开具《户口迁移证》;(d)拟落户人员持《户口迁移证》至省人才流动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办理准予迁入集体户口手续;(e)拟落户人员持集体户口准予迁入材料,按照公安行政机关有关要求,到公安行政机关办理落户手续。《流动人

7、才情况登记表》可在江苏人事人才公共服务网下载。拟落户人员到公安行政机关办理落户手续时,需准备用人单位介绍信、人事代理手册、《准予迁入证明》、《人才调函》、《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复印件、两张一寸照片。办理时限:《人才调函》五个工作日内办结;准予落入集体户口手续当场办结。咨询电话:83238885(出具《人才调函》)、83238863(三)专业技术职务初定,工程系列初、中级职称评审1、职称初定(1)用人单位组织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填写《初定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一式三份),并附申报人员一张一寸照片,到省人才流动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办理;16(2)省人才流动服

8、务中心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向其发放专业技术资格证;(3)省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将职称初定材料归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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