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区社会组织建设管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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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顺德区社会组织建设管理标准(征求意见稿)一、基础条件(一)法人资格1、法定代表人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应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得受过任何刑事处罚,最高任职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且应由秘书长以上负责人兼任。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时担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由理事会决定。2、活动资金社会组织当前结余到账的货币资金不得低于注册资金。社会组织需开设独立的银行账户,并作为唯一对公账户使用。3、名称社会组织需在办公场所固定位置悬挂单位招牌,招牌名称和登

2、记名称一致。4、办公条件社会组织需具备独立的办公场所,场所面积满足办公需要,并配备电话、传真机、打印机、电脑等基本办公设施。(二)章程141、制定或修改程序社会团体制定或修改章程,须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制定或修改章程的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民办非企业单位制定或修改章程须经由理事会全体理事的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2、章程核准社会组织修改章程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

3、机关核准。正在办理过程中视为章程按规定核准。(三)登记和备案1、变更登记社会团体的登记事项、备案事项(包括法定代表人、名称、业务范围、住所、注册资金等变更)需要变更的,需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过半数通过,并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变更备案。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2、备案14社会组织按规定办理基本信息备案(包括负责人、办事机构、印章、银行帐号等),且备案事项完整,材料齐全。

4、(四)年度检查社会组织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每年5月31日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取消业务主管单位的,可直接把年检材料报送到登记管理机关。二、内部治理(一)发展规划社会组织应制定3年以上发展规划,且内容合理、具备可行性。同时,需制定上一年度年度工作总结和本年度工作计划。(二)组织机构1、基础制度(1)制定关于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秘书处会议等内容的会议召集管理制度。(2)制定包括员工聘用、薪酬、绩效、培训等方面的

5、人事管理制度。(3)建立健全的包括会计核算制度、资产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等基础财务管理制度。(4)14制定关于纸质与电子版档案的收纳、存档、整理等方面的档案管理制度。(5)制定关于组织证章专人管理、使用审批等方面的证章管理制度。2、社会团体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按章程或会议制度规定定期召开,须有2/3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重大事项(制定和修改章程、选举和罢免理事、会费标准制定或修改等)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3、理事、常务理事社会团体理事由

6、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人数在50人以上的,可从中选举常务理事,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三分之一。理事和常务理事按章程或制度规定及时换届。应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如延期换届没有跨年度的,可以不报登记管理机关审批。民办非企业单位理事由举办者(包括出资者)、职工代表(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及有关单位(业务主管单位)推选产生。理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4、理事会、常务理事会14社会组织应当按照章程或制度规定定期召开理事会和

7、常务理事会。理事会至少每年召开一次,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按照规定履行职责,不得发生越权行为。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越权行为主要包括:常务理事由常务理事会产生、罢免,理事会、常务理事会通过修改章程、修改会费标准和产生、罢免理事等决议。5、办事机构社会组织应当具备清晰的组织架构图及相应的岗位职责说明,办事机构有效运作,人员配置合理。6、分支(代表)机构社会团体成立后拟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应当经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后由会员大会表决。表决通

8、过后,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相关材料申请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得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三)人力资源1、人事管理社会组织应建立工作人员聘用管理制度,面向社会公平、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加强对工作人员的考核管理。社会组织应当按时向工作人员发放薪酬,对工作人员实行绩效考核。社会组织定期开展内部业务培训,或组织员工参加政府部门或其他单位组织的社会组织管理知识培训。14除兼职人员、劳务派遣人员、返聘的离退休人员和纳入行政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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