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

玉溪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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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登记编号:云府登1481号第55号  《玉溪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已经2017年11月1日第四届市人民政府第9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予以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玉溪市人民政府2017年11月29日-13-玉溪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切实保障困难居民家庭基本生活,根据国务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14〕65号)等有关法律、

2、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适用本实施办法。第三条低保坚持保障居民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国家保障与社会帮扶、劳动自救与引导就业相结合。低保制度坚持保基本、可持续、重公正、求实效的方针和应保尽保、公平公正、动态管理、统筹兼顾的原则。第四条低保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最低生活保障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第五条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全市低保的指导、管理、监督工作。县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低保管理、审批工作。乡镇

3、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地低保申请受理、调查核实、民主评议、审核公示等工作。-13-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低保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公安、卫生计生、统计、扶贫、工商、税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有关工作。第六条低保标准按照维持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费用确定,其调整幅度应不低于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同时考虑消费价格指数上涨等因素。具体保障标准由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财政、发展改革、统计等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按照不低于省人民政府公布的低保标准拟定,并报

4、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低保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适时启动价格临时补贴,以保障低保对象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第七条对低保家庭中的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困境儿童、在校大学生、60周岁以上老年人、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殊群体等特定对象,可以采取多种措施提高救助水平。第二章保障范围第八条本市范围内,具有玉溪市户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享受低保待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13-(一)配偶;(二)父母和未成年子女;(三

5、)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四)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并长期共同生活的人员。下列人员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一)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脱离家庭的宗教教职人员;(二)在监狱服刑人员;(三)根据《民政部关于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的通知》(民发﹝2012﹞220号)的规定,由省级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人员。第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享受低保待遇:(一)家庭或法定赡(扶、抚)养义务人拥有轿车、房车、客(货)运车、挖掘机、铲车等机动车辆的(残疾人专用车除外);

6、(二)提出申请前三年内非土地房屋征收原因购买商品房,其房屋面积超过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保障标准,且无突发困难的,或对住房进行高档装修不满三年的;非因拆迁、征收原因拥有两套及两套以上房产的;(三)不如实申报家庭成员收入,或拒绝配合管理审批机关和村(居)民委员会对其收入和生活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的;-13-(四)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抚养人有赡养、扶养、抚养能力但不履行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导致生活困难的;(五)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中有达到法定劳动年龄,又具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不从事生产劳动而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六)家庭成员自费择校

7、、出国留学、旅游,家庭生活消费支出明显高于当地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七)通过离婚、赠予、转让等方式放弃自己应得的财产或份额,或者放弃法定应得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和其他合法资产及收入造成生活困难的;(八)通过托管、转移、出借、出让或直接利用他人身份等方式,规避由本人实际拥有、使用或受益的车辆、机械、土地、房产等大宗资产和商业经营行为的;(九)因吸毒、嫖娼、赌博、非法组织等违法行为而造成家庭生活困难,且尚未改正的;(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三章办理程序第十条申请低保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其代理人以户主的名义向户

8、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受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可以代其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低保书面申请及其相关材料。-13-第十一条申请人依据户籍类别申请城市低保或农村低保。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申请人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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